锦天城协助新亞洲富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功设立香港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并获批政府财政资助
2024-04-18547锦天城协助新亞洲富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香港成功设立两只OFC基金,即Sparks Capital OFC 烽啟資本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和Jinyu Overseas Select OFC金輿海外精選開放式基金型公司(以下简称“OFC基金”),并成功获批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提供的70%设立费用财政资助。新亞洲富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香港证监会批准的9号(资产管理)金融牌照,致力于独立地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全方位服务。
OFC的全称为英文全称Open-Ended Fund Company,即开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既可作为单一投资基金载体,亦可作为伞形投资基金载体设立一个或多个子基金。OFC及其子基金的设立都需要经过香港证监会的审批。相对于传统开曼群岛SPC伞形基金,OFC具有设立维护成本低、监管资信程度高的优势。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缪毅律师,合伙人刘杰律师,律师金苹果、葉珮琤、葛海曦组成的项目团队为客户提供了OFC基金结构设计、基金文件起草、协助香港证监会反馈问答以及申请香港证监会财政资助的全程法律服务。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海外私募基金团队专注于海外私募基金设立和投资相关法律服务,已协助众多国内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设立了近四百支私募投资基金(包括已经完成的OFC基金十余支及子基金近三十支),致力于为境内私募基金管理人出海全方位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