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助力永康佳泰在代理专利纠纷中逆转不利局势并终获全胜
2022-12-071924锦天城律师接受永康市佳泰工具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其被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和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本案历时三年,侵权案件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行政确权案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口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获得全面胜诉。
原告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利用涉案专利向全国范围内销售电钻产品的线上线下销售方发起大规模侵权诉讼,本案客户佳泰公司在线上销售电钻及配件产品已逾20年,在线上各大平台销量排名靠前,是宝时得公司侵权案件的被告之一,该案件中线上店铺关停下架等对客户造成重大经营影响。我方代理案件后就涉案专利提起专利无效,但实际上,在我方提起专利无效前涉案专利已被多家友商提起过近十次专利无效,且结果均为驳回或撤回申请,不利于我方。
本案的难度在于:外观设计证据组合的组合启示问题存在不同的判断标准与解读方法,现有法律规定并不明确,而我方在专利无效程序中使用的主要证据与其他涉案的至少3个无效请求人使用的证据相似,而其他请求人提出的无效请求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而本案的亮点也正是在于无效证据相似的情况下,我方开创性地对现有设计的整体状况进行了举证,以往的专利无效请求案件中,从未有请求人通过提交现有设计报告的方式来正面地、直接地证明现有设计的整体状况,我方在研究了新的司法解释及涉案专利以前的产品外观情况后,在无效程序中及行政起诉时递交了用于说明现有设计整体状况的外观设计检索报告,来证明一般消费者认知情况、证据组合的合理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基于该外观设计检索报告认定涉案专利全部无效,一举扭转了该案件对佳泰公司经营的不利局面乃至十余家友商面临的侵权赔偿的不利局面。
宝时得公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阶段,三方就锦天城律师提出的证据组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应始终聚焦本专利与现有设计组合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是否存在明显区别,而非局部位置是否存在细节性差异、该局部位置设计是否属于相关产品领域惯常设计,以及该等差异之间是否相互呼应,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宝时得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锦天城律师对申请人提出的材料进行了充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经严谨法律分析,提交准确完善的答辩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宝时得公司的再审申请。
本案中,首次实践了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公布的关于专利确权行政案件中现有设计整体状况的证明在具体案件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对现有设计整体状况的说明来强化证据组合的合理、合法性,为外观专利确权行政案件的处理开辟了新的思路。
本案由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刘民选,资深律师陆世皎、律师朱宇霖组成的诉讼法律服务团队为永康市佳泰工具有限公司专利纠纷案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