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律师为东部集团部分要约收购深天地股份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3-11-016420
[摘要]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部集团”)部分要约收购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23.SZ,以下简称 “深天地”)股份项目,已于2013年8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批复,该部分要约收购股份也已完成过户手续。
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部集团”)部分要约收购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23.SZ,以下简称 “深天地”)股份项目,已于2013年8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议批复,该部分要约收购股份也已完成过户手续。
收购方东部集团为深天地的第一大股东,本次收购前东部集团已持有深天地已发行股份29.99%。本次东方集团部分要约收购深天地股份,将使深天地具备更稳定的股权结构。
本所高级合伙人徐飚律师、朱伟律师、杜梦洋律师组成的锦天城律师团队接受东部集团委托,为本次东部集团部分要约收购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