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本所承办的两起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入选农业农村部《2019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9-09-1649312019年9月10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联合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张掖市政府在甘肃张掖举办农作物种子打假维权现场活动,并发布了《2019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本所合伙人程远龙律师承办的“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许昌市大推广种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小麦“郑麦9023”品种权侵权纠纷案”和“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张绍满等侵害小麦“宁麦13”品种权侵权纠纷案”两个案例入选。
农业农村部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朱岩发布《2019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的评选及意义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以近年来发生的240余件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案件为基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和知名律师的推荐、评议、筛选最终形成。推荐过程中,综合考虑了案件所涉法律问题的典型性、社会影响、作物种类分布与案件类型等因素,对维权执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所选择的十大案例既涉及品种权侵权诉讼中追偿权的使用、品种权许可合同转让规则、区域性独占许可实施、取证公证程序的运用等法律实务问题,还涉及行政执法侵权物处理方法、复审委员会撤销原驳回决定的情形等。这些问题的明确界定和解释,对解决品种权保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所入选的两起案例的典型意义 1、安徽皖垦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许昌市大推广种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小麦“郑麦9023”品种权侵权纠纷案,依法判决大推广公司直接在安徽销售“郑麦9023”的行为侵犯皖垦公司享有的“独占实施许可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被许可人未按独占许可约定的地域范围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构成侵权。种子销售商应依法审查种子合法来源,尽力避免销售侵权种子。 2、江苏明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张绍满等侵害小麦“宁麦13”品种权侵权纠纷案,依法责令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明天公司损失。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如何通过公证程序和农业行政执法程序依法收集证据,证明个体工商户销售白皮包装种子构成侵权,并成功维权。 锦天城知识产权团队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擅长知识产权领域的争端解决。知识产权团队拥有58名知识产权专业律师,17名专利代理人,基于锦天城的团队制管理模式,整合全所范围内的资源,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多年来,锦天城在知识产权领域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获得了一系列殊荣,代理的案件多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件”、“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件”、“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经典案例”等。 植物新品种保护 在目前国内相关立法还不十分完备的情况下,锦天城基于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度耕耘以及理论和实践并重的线路,在植物新品种保护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客户建立与植物新品种有关的无形财产及保护体系。业务内容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利的界定及归属问题解决;向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进行授权申请以及维权投诉;委托育种或者合作育种相关业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相关合同的草拟及诉讼的解决等。 锦天城从未停止进行法律专业服务的升级与迭代,持续优化业务领域体系,持之以恒的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和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附件 《2019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名单如下: 1.玉米“利合228”植物新品种追偿权纠纷案; 2.水稻“博Ⅲ优273”、“博ⅢA”品种权侵权与许可合同纠纷案; 3.小麦“郑麦9023”品种权侵权纠纷案;(本所承办案件) 4.小麦“宁麦13”品种权侵权纠纷案;(本所承办案件) 5.水稻“宜香1A” 品种权侵权纠纷案; 6.小麦“苏科麦1号”共有品种权行使纠纷案; 7.玉米“德美亚2号”品种权侵权行使执法案; 8.水稻“珞扬69”驳回品种权申请复审案; 9.大豆“荷豆13”宣告品种权维持复审案; 10.玉米“北301”新品种更名复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