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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成功经办深圳燃气25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项目

 2015-02-108486
[摘要]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于2015年2月2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于2015年2月2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发行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燃气“)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中市协注[2015]SCP12 号《接受注册通知书》,成功注册总规模为人民币2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该注册额度自2015年1月26日起2年内有效并可分期发行,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票面利率为4.85%,期限为270天,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与簿记管理人。


深圳燃气系深圳市唯一的城市燃气供应商,也系深圳市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深圳燃气最新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


锦天城深圳分所蒋毅刚律师、宋晏律师及黄友川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深圳燃气的委托,为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此外,蒋毅刚律师团队还协助深圳燃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成功发行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发行金额累计超过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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