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律师为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20亿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2016-08-173910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洋集团”)的委托,担任其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
2016年8月10日,方洋集团成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6]1566号),方洋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方洋集团所属的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系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唯一的区域合作示范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先导区,是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一心三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江苏沿海开发战略的主要载体,是连云港及国家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对连云港及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意义重大。
方洋集团依托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系示范区内467平方公里土地的开发建设主体及区内重大项目的“孵化器”和“推进器”;方洋集团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战略规划的实施主体,承担区内相关配套服务实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目前,方洋集团的主要业务板块分为工程施工业务、园区配套服务业务(含租赁、物业、广告、劳务派遣)、贸易业务(含混凝土、石料、土方、钢材、原水供给等)三大板块。方洋集团作为徐圩新区的主要投资和经营主体,其经营业务在区域内均处于垄断地位,经营优势明显。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孙钻、及团队律师白雪、王超,律师助理沈杰为方洋集团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