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协助方洋集团取得上交所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之无异议函
2019-07-294767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洋集团”或“公司”)的委托,为其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次债券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由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
2019年7月11日,方洋集团成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1147号),上交所对本次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 方洋集团成立于2009年4月,是经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80亿元,是连云港市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支点”的重要载体,也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的实业投资主体。方洋集团自成立以来,不断培育资本运营能力、项目管理能力等核心竞争力,已成功跻身连云港市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前列。经过9年的快速发展,方洋集团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经营质量不断提升,各版块业务同步发展,现拥物流、水务、智能科技、现代服务、工程、置业、热电、能源等17家一级子公司,总资产超过500亿元,主营业务涵盖港口物流、公用事业投资、园区配套服务和工程建设四大业务板块,2018年共实现营业收入46.84亿元,净利润3.2亿元。未来,方洋集团仍将力争打造成为一个富有实力、充满活力的国内一流的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综合服务提供商。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孙钻、及资深律师白雪,律师助理邓小芳、孙西如为本次债券的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拟定本次发行之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及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之反馈意见进行回复等专项法律服务。在项目经办期间,锦天城与其他中介机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为本次债券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锦天城律师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项目经验及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得到客户信任及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