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律师代理的东睦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获证监会审核通过
2016-04-142511
[摘要]2016年4月13日,锦天城律师代理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东睦股份”;股票代码:600114 SH)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
2016年4月13日,锦天城律师代理的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东睦股份”;股票代码:600114 SH)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粉末冶金机械零件的生产和销售为主业的企业。东睦股份是国内粉末冶金行业第一家上市公司,以“坚持科技进步、立足内部管理、面向顾客服务、质量精益求精”作为质量管理的宗旨,将产品质量视为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石,并获得了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品牌战略推荐委员会联合颁发的“中国机械工业优质品牌”称号。
东睦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年新增12,000吨汽车动力系统及新能源产业粉末冶金新材料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技术中心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是该公司在2014年再融资后不到两年时间里再次成功获得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许可。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 徐军律师、 张天龙等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作为东睦股份在资本市场持续融资全程法律顾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