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助力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03-1641822021年3月15日,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的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宁港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成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35亿元,创有史以来浙江省国有企业小公募公司债单期最大发行规模。主体评级AAA,债券评级AAA,最终发行票面利率为3.64%,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2021年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编号为证监许可〔2021〕540号的《关于同意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宁波舟山港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可以分期发行,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2008年3月31日,宁波舟山港由宁波港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招商国际等7家单位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2016年4月22日,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购买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6年9月28日更名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作为浙江省沿海港口的运营中心,主要负责宁波舟山港、温州港、嘉兴港、台州港及义乌港的港口运营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集装箱、铁矿、原油、煤炭、液化品、件杂货等货物装卸业务,并提供拖轮助泊、码头租赁、船舶代理及物流等与港口生产有关的全方位、综合性服务。近年来,宁波舟山港先后获得中国企业500强、中国上市公司最具投资价值100强、中国最具创新力企业、中国优秀诚信企业、中国港口行业十大影响力品牌、中国十大最让人满意港口、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并成功入围世界集装箱“五佳港口”(中国大陆唯一入围港口)。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章晓洪律师、合伙人孙雨顺律师、资深律师刘入江、律师程楠楠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在项目经办期间,锦天城与其他中介机构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项目的顺利完成。锦天城律师以扎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项目经验及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得到客户的信任和高度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