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基斯坦对多国PVC产品反倾销案中锦天城为客户争取了最低税
2018-04-2743702018年4月25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华PVC产品反倾销调查案发出终裁公告,宣布对中国的PVC产品征收3.44%到20.47%不等的反倾销税。其中,锦天城代理的新疆天业集团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获得3.44%的税率,低于同时应诉的韩国企业、台湾和泰国的税率。
2016年11月29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宣布对产自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和泰国的PVC(聚氯乙烯)产品启动反倾销调查。与枉顾WTO规则的欧美国家不同,巴基斯坦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调查机关在计算倾销幅度时会采纳中国生产商的成本数据。这无疑对中国企业而言是个利好消息,中国氯碱协会在成功组织企业申诉和应诉的背景下,第一时间通知企业应诉。但在2017年6月13日,巴基斯坦关税委员会对本案做出初裁,却给了中国企业31.98%-38.43%不等的高税率,这一税率与我们的测算相差极大。此后,锦天城律师团队多次向调查机关提交抗辩,要求调查机关纠正调查中的程序瑕疵和实体法错误,为客户的合法利益据理力争。在实地核查期间,锦天城律师团队成功向调查机关官员证明,中国企业的成本数据真实、可靠,应当获得调查机关的采纳。调查机关最后也认可了中国企业的成本数据。
由锦天城代理参与应诉的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也获得了低税。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向东律师,法律顾问潘灵灵,助理李吏、蒋岚、陈欣欣组成律师团队,各尽其能,针对不同企业的条件争取了最有利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