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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深圳燃气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2016-09-293942
[摘要]近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39,以下简称“深圳燃气”)实施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近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39,以下简称“深圳燃气”)实施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深圳燃气在本次激励计划中共向公司30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3,017.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7元/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三级机构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骨干。本次激励计划系深圳燃气继2012年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来的第二次股权激励计划,也是自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规以来,第一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深圳国有上市公司。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蒋毅刚律师、合伙人宋晏律师及律师黄友川组成的律师团队继2012年为深圳燃气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后,再次为深圳燃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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