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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为长发集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017-03-213092
[摘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94号文核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94号文核准,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集团”)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截至2017年3月6日,长发集团已成功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5亿元,该期债券自2017年3月2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所担任本项目长发集团的专项法律顾问。


长发集团是由上海、南京、武汉、重庆四个中心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银行作为发起人募资设立的股份制公司,是上海市国资委下属的一级国有企业和上海市重点国有企业,也是经国务院批准的 120 家大型试点企业之一。长发集团以物流、综合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商品贸易业务为其核心业务。公司物流业务中的陆交中心曾荣获“电子企业信息 500 强”和“最佳电子商务应用奖”等荣誉。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张莉莉、合伙人方晓杰和律师施学敬为本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锦天城律师的专业经验及认真态度受到客户与券商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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