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律师代理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完成发行工作
2016-11-158170
[摘要]2016年11月1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复星医药;股票代码:600196.SH,02196.HK,以下简称“复星医药”)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阶段全部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16年6月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436,681股,募集资金总额2,299,999,994.90元,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带息债务。
2016年11月10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复星医药;股票代码:600196.SH,02196.HK,以下简称“复星医药”)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阶段全部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于2016年6月3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436,681股,募集资金总额2,299,999,994.90元,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带息债务。
复星医药成立于1994年,于1998年8月和2012年10月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是在中国医药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复星医药战略性地覆盖医药健康产业链的多个重要环节,从研发、医药制造、医学诊断与医疗器械到医药分销及零售以及医疗服务。复星医药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及国际化的研发团队,研发专注于心血管系统、抗肿瘤、中枢神经系统、血液系统、代谢及消化系统及抗感染等治疗领域,且主要产品均在各自细分市场占据领先地位。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律师朱林海、鲍方舟,合伙人律师阙莉娜,律师陈炜、楼春晗、蒋露露、董秋艳组成的项目团队接受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委托,作为券商律师为复星医药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