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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成功经办深圳燃气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项目

 2016-07-142399
[摘要]近期,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39,下称“深圳燃气”)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燃气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核准,其中第一期公司债券(下称“本期债券”)已于2016年7月13日成功发行完毕。本期债券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债券期限为5年,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根据2016年7月8日网下询价的情况,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97%,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近期,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139,下称“深圳燃气”)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燃气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核准,其中第一期公司债券(下称“本期债券”)已于2016年7月13日成功发行完毕。本期债券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债券期限为5年,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根据2016年7月8日网下询价的情况,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97%,所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燃气是深圳市唯一的城市燃气供应商,也是深圳市国资委下属的大型国有上市公司,最新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期债券以较低的利率成功发行,再次证明市场对深圳燃气的高度认可。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蒋毅刚律师、合伙人宋晏律师及律师陈长红、黄友川组成律师团队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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