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起针对跳槽主播的行为禁令!
2017-08-025673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上海首起针对跳槽主播的行为禁令,裁定某主播不得为第三人提供直播服务或类似直播活动。锦天城高级合伙人郭锐、高级合伙人章晓洪、资深律师孙佳劼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为申请人某知名网站取得行为保全裁定提供法律服务。
国内某知名年轻人潮流文化娱乐社区网站与旗下的某主播签订《直播播主独家合作协议》,协议期内,作为独家直播主播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签订任何类似协议,直播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第三方直播平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画面、声音、影像、网页、链接地址等。
然而该主播突然于2017年4月单方面宣布更换直播平台、停止在该知名网站的直播活动。并且在第三人经营的直播平台中进行直播活动。该主播的行为违反协议约定,构成违约。为此,该知名网站将主播起诉至浦东法院,要求该主播停止违约行为并赔偿损失,同时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禁止该主播为第三人提供直播服务或类似直播活动。
本案类型新颖,上海法院未曾作出过类似裁定。锦天城律师在接受该知名网站委托后,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为该知名网站的行为保全提出可行性操作建议,并完善保全和诉讼方案。在锦天城律师的全力支持下,浦东法院审查认为该知名网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于2017年7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书,裁定某主播不得为第三人提供直播服务或类似直播活动。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增设了行为保全制度,“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一规定,为本案纠纷中采取禁令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案系上海法院首起对跳槽主播为第三人进行直播服务作出行为保全裁定的案件。这一禁令的作出,有利于防止申请人因主播持续为第三人进行直播服务而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也是制止主播继续违约的有力措施,对规范主播和直播网站起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