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律师协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2017-09-084343
[摘要]近日,锦天城律师协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就公开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取得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40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
近日,锦天城律师协助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就公开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取得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二级资本债券的批复》及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40亿元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
中国东方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同发起设立的国有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系财政部控股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之一,截至2016年末,总资产超过8,000亿元。在圆满完成国家赋予的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历史使命后,中国东方积极开展商业化转型,逐步成为一家全牌照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业务涵盖资产管理、保险、银行、证券、信托、小微金融、信用评级和海外业务等,近年来步入跨越式发展的轨道。本期债券为中国东方发行的10年期固定利率二级资本债,发行规模为人民币40亿元,票面利率4.9%。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用于充实公司二级资本,以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营运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支持中国东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蒋毅刚律师、合伙人宋晏律师、资深律师黄友川担任中国东方的发行人律师,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尽职调查、审核债券发行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