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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经办的“宁波华翔”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017-09-063290
[摘要]2017年9月5日,锦天城律师代理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宁波华翔”;证券代码:002048)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年9月5日,锦天城律师代理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宁波华翔”;证券代码:002048)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宁波华翔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属汽车制造行业。公司是宝马、奔驰、上汽大众、上海汽车、一汽大众、一汽轿车、上海通用、长安福特、天津一汽丰田、东风日产等国内汽车制造商的主要零部件供应商之一。公司主要产品是汽车内外饰件,主要配套车型包括“宝马3系、5系、X系车型”、“奔驰C级、E级系列”、途观、新帕萨特、新朗逸、奥迪Q5、“奥迪A6L、A3”、速腾、高尔夫A7、斯柯达、荣威、福特翼虎、皇冠、锐志、卡罗拉、天籁等。


宁波华翔本次拟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在人民币25亿元,计划用于热成型轻量化项目、轿车用新材料项目汽车内饰件生产线技改项目以及汽车电子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徐军律师,律师张霞张天龙杨海组成的项目团队,作为宁波华翔的全程法律顾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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