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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代理绿地集团境外全资子公司Greenland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发行10亿美元高级票据

 2014-07-016458
[摘要]2014年6月25日,锦天城律师代理的绿地集团境外全资子公司“绿地全球投资有限公司”(Greenland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了10亿美元的高级票据,用于投资境外项目,并成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6月1日执行新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后,第一家根据新规直接为海外子公司境外发债进行跨境担保的案例。

2014年6月25日,锦天城律师代理的绿地集团境外全资子公司“绿地全球投资有限公司”(Greenland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了10亿美元的高级票据,用于投资境外项目,并成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年6月1日执行新的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后,第一家根据新规直接为海外子公司境外发债进行跨境担保的案例。


绿地集团创立于1992年7月18日,通过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并举发展,已形成目前“房地产主业突出,能源、金融等相关产业并举发展”的产业布局,在2013《财富》世界企业500强中位列第359位,在2013中国企业500强中位列第55位。本次发行的10亿美元高级票据中,4亿美元5年期债票息为4.375%,6亿美元10年期债票息为5.875%,均低于国内同行业其他龙头企业同期限债券票息。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朱林海、鲍方舟,合伙人陈苗洁,律师陈炜、毛轶文组成的锦天城律师团队作为本次发债项目的中国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并出具了中国法律意见书,并协助绿地集团办理跨境担保外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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