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律师为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37亿元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2016-04-013267
[摘要]2016年4月1日,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16中星01。
2016年4月1日,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16中星01。
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综合性国有企业,连续多年获得中国房地产企业百强称号,在上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50强排行中始终处于前五位,并蝉联上海市重大工程实事立功竞赛优秀公司27连冠。公司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7亿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沈国权、顾金其,合伙人张优悠、李攀峰,律师陈沁妍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