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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成功经办扬州广陵非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项目

 2016-12-092702
[摘要]由锦天城律师代理的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于2016年12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

[摘要] 由锦天城律师代理的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于2016年12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


由锦天城律师代理的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广陵”)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于2016年12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无异议函。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债券信用级别为AA+。


扬州广陵主要经营广陵经济开发区内的工业厂房项目和安置房项目代建业务,是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内重要的开发建设主体。


锦天城合伙人李亚男律师及项目组成员解树青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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