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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高级合伙人李云代理的案件入选“上海金融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024-03-22917
[摘要]2024年3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位列“上海金融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首的是“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投服中心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诉某科技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4年3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位列“上海金融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首的是“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投服中心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诉某科技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李云律师作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之一,参与了该案的代理工作,获得好评。该案基本情况如下:


2023年4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胡某伟等十二名投资者共同起诉某科技公司、林某、应某、王某某、姜某某、某证券公司、胡某莉、陶某某、某会计师事务所、某律师事务所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3年6月30日,上海金融法院经依法审查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确定了该案权利人范围并发出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2023年7月2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郑某某等58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并依申请追加刘某某、雷某某为被告。


审理中,依原被告共同申请,上海金融法院委托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对全体原告投资者的损失进行测算。各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系按照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并扣除相关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测算所得,原告投资者的损失还包括佣金及印花税损失。经测算全体原告投资者的损失金额总额为284,590,301.96元。


2023年12月5日,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与被告某科技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中介机构等在内的12名被告共同签署调解协议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制作民事调解书的申请。经公开听证后,上海金融法院综合考虑投资者赞成和反对意见、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实情况、调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决定制作民事调解书。经向异议投资者发出通知,退出期内有1名投资者申请退出调解,最终参与调解的投资者为7,195名。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3年12月26日出具(2023)沪74民初669号民事调解书,各被告确认须向全体原告投资者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其中发行人某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某承担主要责任,某科技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某某、王某某、雷某某、姜某某,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某证券公司、某会计师事务所、某律师事务所、胡某莉、陶某某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为及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本着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尽量减少对资本市场负面影响的原则,各方形成款项支付方案,按照第三方损失核定的赔偿金额全额赔付。通过依法调解,原告及各责任主体一次性解决了案涉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


案件调解后,全体投资者的赔偿款项已通过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之间建立的赔偿款项自动分配机制发放至各原告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的特别代表人,依法充分维护了全体原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李云律师现为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一级律师;主要从事争议解决、证券与资本市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尤其擅长民商事疑难复杂案件、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国内多家仲裁机构代理当事人解决争议、赢得胜诉。


李律师在民商事疑难复杂案件争议解决领域,曾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一起“名实不符与合同效力”的疑难案件,于2022年4月获得二审全面胜诉。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对这一疑难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研究室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在对该第十五条进行深入解读过程中,引用了李云律师代理的这起买卖合同纠纷疑难案件作为阐释案例。


李律师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除了曾代理前述“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投服中心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诉某科技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外,还先后代理多起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并对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理论和实务研究。


李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曾先后代理中核二四、中建五局、中建七局、中铁十二局、上海宝冶、旭辉集团、中南建设、浦东建设、仁和股份等承发包企业处理大量争议,并编著出版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实务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等专业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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