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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协助客户在一起涉及香港发行债券兑付的保证合同纠纷案中取得全胜判决

 2022-12-073267
[摘要]近日,随着上海高院出具的终审判决,锦天城代表委托方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一起涉及香港发行、标的总额约1.24亿元的可交换债券兑付相关的保证责任纠纷中取得全部胜诉的判决结果,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委托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一审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二审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近日,随着上海高院出具的终审判决,锦天城代表委托方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一起涉及香港发行、标的总额约1.24亿元的可交换债券兑付相关的保证责任纠纷中取得全部胜诉的判决结果,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委托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一审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二审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该案由华宝信托(代表信托计划)作为香港发行的可交换债券持有人,针对保证人在内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证人就债券发行人兑付债券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锦天城为华宝信托提供了大陆地区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由于债券相关发行文件所涉争议解决条款均明确约定适用香港法律,同时约定了“非对称”的司法管辖条款(即仅在持有人(债权人)选择香港法院起诉时,香港法院享有排他管辖权,发行人(保证人)必须服从排他管辖的约定,但不排除持有人(债权人)选择香港以外的其他法院起诉的权利),因此该案存在一系列难点,程序方面如内地法院对于涉外案件争议中非对称管辖条款是否认可、香港法律的适用查明等问题,实体方面如可交换债券的法律关系定性、在香港法律下债权人是否能单独起诉保证人、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保证人承担的责任范围能否大于主债务人承担的责任范围等问题。


本案一审立案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尚未出台,实践中对于涉外案件中非对称管辖条款是否有效的认定往往没有明文依据或尚未形成系统性的裁判观点,仅有个别判例支撑。锦天城结合案件事实,并通过对香港法律规定及有关判例的深入研究,成功说服法院认可非对称管辖条款的有效性,并协助法院完成了与本案争议相关的香港法律适用查明,最终判决保证人对香港发行的债券本息兑付承担全部连带责任,使得委托方华宝信托取得了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的圆满结果。为解决重大疑难(事实复杂、非对称司法管辖、涉外法律查明适用)涉外诉讼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实战案例。


本案由锦天城高级合伙人朱林海律师整体负责,高级合伙人王剑峰律师具体负责诉讼方案的设计、代理及出庭工作。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俊杰律师亦全程参与本案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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