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经办的“东方电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2020-08-123701
[摘要]锦天城律师经办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606,简称“东方电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项目于2020年8月1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锦天城律师经办的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606,简称“东方电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项目于2020年8月1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东方电缆本次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拟用于“高端海洋能源装备系统应用示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
东方电缆于2014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一家专业从事海洋能源装备、智能电网领域高端产品研发、制造及工程服务的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和产品结构的调整,逐渐发展成为区域性的电线电缆龙头企业和国内领先的海缆生产企业。曾先后荣获“2017年全球海缆最具竞争力企业10强”、“2019(第六届)中国线缆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20强”等荣誉,“ORIENTPEARL”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劳正中、合伙人詹程、资深律师许洲波、律师曹诚哲、律师助理薛贺、徐成珂等组成的律师团队接受东方电缆的委托,为本次可转债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