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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新泉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11-302332
[摘要]2017年11月27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179)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年11月27日,锦天城律师经办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179)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新泉股份专业从事汽车内、外饰件系统零部件及模具的设计、制造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新泉公司是全国百家优秀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之一,是众多汽车品牌的一级配套商,为合资广菲克、上海大众、一汽大众、上海汽车、吉利汽车、奇瑞汽车、宝沃汽车及北汽等乘用车企业提供配套;和一汽解放、东风、福田戴姆勒、中国重汽、陕重汽等大中型商用车汽车企业也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新泉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常州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以及长沙生产制造基地扩建项目。


由本所高级合伙人顾金其团队的资深律师王朝罗华、律师助理杨尧栋组成的项目组接受新泉股份的委托,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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