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天城律师代理的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2016-03-213033
[摘要]2016年3月18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复星医药;股票代码:600196.SH,02196.HK)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
2016年3月18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复星医药;股票代码:600196.SH,02196.HK)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
复星医药成立于1994年,1998年8月和2012年10月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是在中国医药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上市公司。复星医药专注现代生物医药健康产业,战略性地覆盖研发制造、分销及终端等医药健康产业链的多个重要环节,形成了以药品研发制造为核心,同时在医药流通、医疗服务、医学诊断和医疗器械等领域拥有领先的市场地位,在研发创新、市场营销、并购整合、人才建设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的大型专业医药健康产业集团。
复星医药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的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带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律师朱林海、鲍方舟,合伙人律师阙莉娜,律师陈炜、楼春晗、蒋露露,律师助理董秋艳组成的项目团队接受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委托,作为券商律师为复星医药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