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的税务局——大数据下2018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二)
作者:刘云刚 2019-09-052018年度(以下称本年度),从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810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1073份[1],其中一审裁判文书624份,二审裁判文书394份,再审裁判文书55份。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围绕被告税务机关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
[1] 以裁判文书案号为标准确定案件归属年度,裁判文书检索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底。
(一)税务机关被告情况 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有地税局、国税局、地税稽查局和国税稽查局四种。根据税务机关隶属关系的不同,把税务机关分为地税系统税务机关和国税系统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机关职能的不同,把税务机关分为征管机关和稽查机关。 频率表1:税务机关类型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国税稽查局、地税稽查局 1 .1 .1 .1 国税征管局、地税稽查局 1 .1 .1 .2 国税征管局、地税征管局 13 1.6 1.6 1.9 地税征管局、地税稽查局 14 1.7 1.7 3.6 地税稽查局 31 3.8 3.8 7.4 国税征管局、国税稽查局 48 5.9 5.9 13.3 国税稽查局 129 15.9 15.9 29.3 地税征管局 211 26.0 26.0 55.3 国税征管局 362 44.7 44.7 100.0 合计 810 100.0 100.0 从《频率表1》可知,77个案件的被告有两类,其中国税征管局和国税稽查局作共同被告的案件最多,共48件;其余733个案件的被告类型单一,其中国税征管局作被告的案件最多,共362件,地税稽查局作被告的案件最少,共31件。 (二)不同隶属关系税务机关被告的情况 频率表2: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国税系统、地税系统 15 1.9 1.9 1.9 地税系统 256 31.6 31.6 33.5 国税系统 539 66.5 66.5 100.0 合计 810 100.0 100.0 从《频率表2》可知,本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纳税人同时起诉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税务机关的案件有15件;在被告税务机关隶属系统单一的案件中,地税系统税务机关为被告的有256件,占比31.6%,国税系统税务机关为被告的共539件,占比66.5%。后者高于前者。 (三)不同职能税务机关被告的情况 频率表3: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征管局、稽查局 63 7.8 7.8 7.8 稽查局 161 19.9 19.9 27.7 征管局 586 72.3 72.3 100.0 合计 810 100.0 100.0 从《频率表3》可知,纳税人同时起诉征管局和稽查局的案件有63件,占比7.8%。在被告职能类型单一的案件中,征管局为被告的共586件,占比72.3%;稽查局为被告的共161件,占比19.9%。 (四)不同税务机关被不同纳税人起诉的情况 交叉表1:税务机关隶属类型*纳税人类型交叉制表 纳税人类型 合计 个人 其他组织 企业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地税系统 计数 145 0 111 256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56.6% 0.0% 43.4% 100.0% 国税系统 计数 271 1 267 539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50.3% 0.2% 49.5% 100.0% 国税系统、地税系统 计数 14 0 1 15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93.3% 0.0% 6.7% 100.0% 合计 计数 430 1 379 810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53.1% 0.1% 46.8% 100.0% 从《交叉表1》可知,本年度,在地税系统税务机关被诉的案件中,原告为个人的案件占比56.6%,原告为企业的案件占比43.4%;在国税系统税务机关被诉的案件中,原告为个人的案件占比50.3%,原告为企业的案件占比49.5%;在地税系统和国税系统税务机关共同被诉的案件中,个人起诉的案件占比93.3%,企业起诉的案件占比6.7%。 交叉表2:税务机关职能类型*纳税人类型交叉制表 纳税人类型 合计 个人 其他组织 企业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稽查局 计数 45 1 115 161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28.0% 0.6% 71.4% 100.0% 征管局 计数 367 0 219 586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62.6% 0.0% 37.4% 100.0% 征管局、稽查局 计数 18 0 45 63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28.6% 0.0% 71.4% 100.0% 合计 计数 430 1 379 810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53.1% 0.1% 46.8% 100.0% 从《交叉表2》可知,本年度,在稽查局被诉的案件中,个人起诉的案件占比28.0%,企业起诉的案件占比71.4%;在征管局被诉的案件中,个人起诉的案件占比62.6%,企业起诉的案件占比37.4%;在稽查局和征管局共同被诉的案件中,个人起诉的案件占比28.6%,企业起诉的案件占比71.4%。 本年度全国共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税务机关被纳税人提起税务行政诉讼。与2017年相比,发生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增加2个。值得一提的是,西藏税务机关首次被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频率表4:省份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西藏 1 .1 .1 .1 宁夏 5 .6 .6 .7 青海 5 .6 .6 1.4 广西 6 .7 .7 2.1 新疆 6 .7 .7 2.8 江西 8 1.0 1.0 3.8 贵州 9 1.1 1.1 4.9 云南 11 1.4 1.4 6.3 甘肃 12 1.5 1.5 7.8 内蒙古 12 1.5 1.5 9.3 重庆 12 1.5 1.5 10.7 海南 15 1.9 1.9 12.6 陕西 15 1.9 1.9 14.4 吉林 18 2.2 2.2 16.7 四川 19 2.3 2.3 19.0 黑龙江 20 2.5 2.5 21.5 河北 21 2.6 2.6 24.1 上海 22 2.7 2.7 26.8 安徽 23 2.8 2.8 29.6 山西 24 3.0 3.0 32.6 福建 27 3.3 3.3 35.9 浙江 35 4.3 4.3 40.2 天津 38 4.7 4.7 44.9 湖北 40 4.9 4.9 49.9 山东 40 4.9 4.9 54.8 河南 48 5.9 5.9 60.7 辽宁 48 5.9 5.9 66.7 湖南 49 6.0 6.0 72.7 江苏 51 6.3 6.3 79.0 北京 59 7.3 7.3 86.3 广东 111 13.7 13.7 100.0 合计 810 100.0 100.0 从《频率表4》可知,西藏税务机关被诉的案件数量最少,只有1件。案件数量排名后5名的是西藏、宁夏、青海、广西和新疆,合计占比2.8%。与2017年度相比,案件数量排名后5名的合计占比下降2.4个百分点。广东省税务机关被诉的案件数量最多,共111件。案件数量排名前5位的是广东、北京、江苏、湖南和辽宁,合计占比39.3%。这说明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具有较强的地域性。 频率表5:行政区划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西北 43 5.3 5.3 5.3 西南 52 6.4 6.4 11.7 东北 86 10.6 10.6 22.3 华南 132 16.3 16.3 38.6 华中 137 16.9 16.9 55.6 华北 154 19.0 19.0 74.6 华东 206 25.4 25.4 100.0 合计 810 100.0 100.0 从《频率表5》可知,2018年度华东地区案件数量最多,合计206件,占比25.4%;与2017年度相比,华东地区案件数量占比下降14.0个百分点。西北和西南地区案件数量最少,分别为43件和52件,合计95件,合计占比11.7%;与2017年度相比,西北和西南地区案件数量占比上升5.8个百分点。这说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地域性在逐渐减弱。 被诉行政行为可以分为税务处理决定、税务处罚决定和其他税务行政行为。 频率6:被诉行政行为类型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税务处理决定、税务处罚决定 6 .7 .7 .7 税务处理决定 76 9.4 9.4 10.1 税务处罚决定 119 14.7 14.7 24.8 其他 609 75.2 75.2 100.0 合计 810 100.0 100.0 从《频率表6》可知,2018年被诉行政行为为税务处理决定的案件有76件,占比9.4%,被诉行政行为为税务处罚决定的案件有119件,占比14.7%,被诉行政行为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处罚决定的案件有6件,占比0.7%,被诉行政行为为其他税务行政行为的案件有609件,占比75.2%。 被诉税务行政行为从性质上,可以分为纳税争议和非纳税争议。 频率表7:被诉行政行为性质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纳税争议 290 35.8 35.8 35.8 非纳税争议 520 64.2 64.2 100.0 合计 810 100.0 100.0 从《频率表7》可知,被诉行政行为是纳税争议的案件共290件,占比35.8%,被诉行政行为是非纳税争议的案件共520件,占比64.2%。 一般而言,上诉和申请再审说明原被告双方争议更严重,一审未能定纷止争。上诉率和再审率作为争议严重程度的指标之一,上诉率和再审率越高,说明征纳双方争议程度越严重。 交叉表3:税务机关隶属类型*审级交叉制表 审级 合计 二审 一审 再审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地税系统 计数 102 133 21 256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39.8% 52.0% 8.2% 100.0% 国税系统 计数 267 233 39 539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49.5% 43.2% 7.2% 100.0% 国税系统、地税系统 计数 11 4 0 15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73.3% 26.7% 0.0% 100.0% 合计 计数 380 370 60 810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46.9% 45.7% 7.4% 100.0% 从《交叉表3》可知,地税系统税务机关作被告的案件,上诉率为39.8%,再审率为8.2%;国税系统税务机关作被告的案件,上诉率为49.5%,再审率为7.2%。 交叉表4:税务机关职能类型*审级交叉制表 审级 合计 二审 一审 再审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稽查局 计数 95 54 12 161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59.0% 33.5% 7.5% 100.0% 征管局 计数 248 298 40 586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42.3% 50.9% 6.8% 100.0% 征管局、稽查局 计数 37 18 8 63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58.7% 28.6% 12.7% 100.0% 合计 计数 380 370 60 810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46.9% 45.7% 7.4% 100.0% 从《交叉表4》可知,本年度稽查局作为被告的案件,上诉率为59.0%,再审率7.5%,征管局作被告的案件,上诉率为42.3%,再审率为6.8%。纳税人更倾向于对稽查局提起上诉。一般而言,稽查案件中税企双方争议更大。 根据最终审理(包括二审和再审)的法院不同,可以分为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等四种情形。 交叉表5:税务机关隶属类型*审理法院交叉制表 审理法院 合计 高级法院 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 最高法院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地税系统 计数 25 133 96 2 256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9.8% 52.0% 37.5% 0.8% 100.0% 国税系统 计数 62 228 246 3 539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11.5% 42.3% 45.6% 0.6% 100.0% 国税系统地税系统 计数 0 4 11 0 15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0.0% 26.7% 73.3% 0.0% 100.0% 合计 计数 87 365 353 5 810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10.7% 45.1% 43.6% 0.6% 100.0% 从《交叉表5》可知,地税系统税务机关被告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其中基层法院占比52.0%,中级法院占比37.5%,两者有显著差异;国税系统税务机关被告案件同样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其中基层法院占比42.3%,中级法院占比45.6%,两者无显著差异。最高法院最终审理案件中,有2件被告是地税系统税务机关,有3件被告是国税系统税务机关。高级法院最终审理的案件中,有25件被告是地税系统税务机关,有62件被告是国税系统税务机关。 交叉表6:税务机关职能类型*审理法院交叉制表 审理法院 合计 高级法院 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 最高法院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稽查局 计数 15 54 92 0 161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9.3% 33.5% 57.1% 0.0% 100.0% 征管局 计数 64 293 226 3 586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10.9% 50.0% 38.6% 0.5% 100.0% 征管局 稽查局 计数 8 18 35 2 63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12.7% 28.6% 55.6% 3.2% 100.0% 合计 计数 87 365 353 5 810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10.7% 45.1% 43.6% 0.6% 100.0% 从《交叉表6》可知,稽查局被告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其中基层法院占比33.5%,中级法院占比57.1%,两者有显著差异;征管局被告案件同样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其中基层法院占比50.0%,中级法院占比38.6%,两者有显著差异。最高法院最终审理案件中,有2件是稽查局和征管局作共同被告,有3件被告是征管局。高级法院最终审理的案件中,有15件被告是稽查局,有64件被告是征管局,有8件是征管局和稽查局作共同被告。 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可以将案件分为实体性争议、程序性争议和实体程序共存争议等三类案件。 交叉表7: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争议类型交叉制表 争议类型 合计 程序 类型不明 实体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地税系统 计数 60 100 96 256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23.4% 39.1% 37.5% 100.0% 国税系统 计数 191 172 176 539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35.4% 31.9% 32.7% 100.0% 国税系统、地税系统 计数 0 15 0 15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0.0% 100.0% 0.0% 100.0% 合计 计数 251 287 272 810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31.0% 35.4% 33.6% 100.0% 从《交叉表7》可知,地税系统税务机关实体性争议案件占比37.5%,国税系统税务机关实体性争议案件占比32.7%。两者差异不大。 交叉表8: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争议类型交叉制表 争议类型 合计 程序 类型不明 实体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稽查局 计数 47 41 73 161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29.2% 25.5% 45.3% 100.0% 征管局 计数 192 237 157 586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32.8% 40.4% 26.8% 100.0% 征管局、稽查局 计数 12 9 42 63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19.0% 14.3% 66.7% 100.0% 合计 计数 251 287 272 810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31.0% 35.4% 33.6% 100.0% 从《交叉表8》可知,稽查局作被告的案件,实体性争议占比45.3%;征管局作被告的案件,实体性争议占比26.8%;稽查局和征管局作共同被告的案件,实体争议占比66.7%。三者有显著的差异。 根据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的不同,将案件分为由律师代理的税务案件和由非律师代理的税务案件。由非律师代理的税务案件包括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案件和委托代理人不是律师的案件。 交叉表9:税务机关隶属类型*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交叉制表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合计 非律师 律师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地税系统 计数 115 141 256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44.9% 55.1% 100.0% 国税系统 计数 180 359 539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33.4% 66.6% 100.0% 国税系统、地税系统 计数 2 13 15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13.3% 86.7% 100.0% 合计 计数 297 513 810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36.7% 63.3% 100.0% 从《交叉表9》可知,地税系统税务机关作被告的案件,由律师代理税务机关的案件占比55.1%;国税系统税务机关作被告的案件中,由律师代理税务机关的案件占比为66.6%。后者高于前者,这说明国税系统税务机关更倾向于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税务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由律师代理税务机关的案件占比为86.7%。 相对于2017年度地税系统税务机关律师代理率48.5%而言,本年度地税系统税务机关律师代理率上升了6.6个百分点;相对于2017年度国税系统税务机关律师代理率58.1%而言,本年度国税系统税务机关律师代理率上升了8.5个百分点。 交叉表10:税务机关职能类型*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交叉制表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合计 非律师 律师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稽查局 计数 39 122 161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24.2% 75.8% 100.0% 征管局 计数 245 341 586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41.8% 58.2% 100.0% 征管局、稽查局 计数 13 50 63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20.6% 79.4% 100.0% 合计 计数 297 513 810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36.7% 63.3% 100.0% 从《交叉表10》可知,本年度稽查局作被告的案件,由律师代理税务机关的案件占比75.8%;征管局作为被告的案件,由律师代理税务机关的案件占比58.2%。前者显著高于后者,这说明稽查局更倾向于聘请律师作为税务机关代理人。一般而言,因税务稽查发生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征纳双方的争议程度更严重,稽查局更倾向于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符合常理。征管局和稽查局共同作被告的案件,由律师代理税务机关的案件占比为79.4%。 相对于2017年度稽查局律师代理率58.1%而言,本年度稽查局律师代理率上升了17.7个百分点;相对于2017年度征管局律师代理率47.5%而言,本年度征管局律师代理率上升了10.7个百分点。两者有明显上升,说明税务机关越来越重视和认可律师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的作用。 如果将纳税人撤诉视为税务机关胜诉[1],那么裁判结果可以分为纳税人胜诉、税务机关胜诉和结果不明三种类型。 [1]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纳税人撤诉是因为其诉请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因此应视为纳税人胜诉,税务机关败诉。应该说,这种观点有一定合理性。本文考虑到纳税人撤诉原因可能有多种,其诉请是否得到全部或部分满足,不可知。从程序上讲,撤诉系放弃诉请,视为其败诉更为合理。 频率表8:裁判结果种类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结果不明 36 4.4 4.4 4.4 纳税人胜诉 44 5.4 5.4 9.9 税务机关胜诉 730 90.1 90.1 100.0 合计 810 100.0 100.0 从《频率表8》可知,将纳税人撤诉视为税务机关胜诉的情况下,纳税人胜诉率为5.4%,税务机关胜诉率为90.1%。 频率表9:裁判结果种类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结果不明 36 4.4 4.4 4.4 纳税人胜诉 292 36.0 36.0 40.5 税务机关胜诉 482 59.5 59.5 100.0 合计 810 100.0 100.0 从《频率表9》可知,如果将纳税人撤诉视为纳税人胜诉,则纳税人胜诉率为36.0%,税务机关胜诉率为59.5%。 交叉表11:税务机关隶属类型*裁判结果种类交叉制表 裁判结果种类 合计 结果不明 纳税人胜诉 税务机关胜诉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地税系统 计数 16 15 225 256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6.2% 5.9% 87.9% 100.0% 国税系统 计数 20 29 490 539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3.7% 5.4% 90.9% 100.0% 国税系统、地税系统 计数 0 0 15 15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0.0% 0.0% 100.0% 100.0% 合计 计数 36 44 730 810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中的% 4.4% 5.4% 90.1% 100.0% 从《交叉表11》可知,本年度被告是地税系统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胜诉率为87.9%,被告是国税系统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胜诉率为90.9%。 相对于2017年度地税系统税务机关的胜诉率95.5%而言,本年度地税系统税务机关胜诉率下降了7.6个百分点;相对于2017年度国税系统税务机关的胜诉率98.1%而言,本年度国税系统税务机关胜诉率下降了7.2个百分点。 交叉表12:税务机关职能类型*裁判结果种类交叉制表 裁判结果种类 合计 结果不明 纳税人胜诉 税务机关胜诉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稽查局 计数 11 18 132 161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6.8% 11.2% 82.0% 100.0% 征管局 计数 21 23 542 586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3.6% 3.9% 92.5% 100.0% 征管局、稽查局 计数 4 3 56 63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6.3% 4.8% 88.9% 100.0% 合计 计数 36 44 730 810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中的% 4.4% 5.4% 90.1% 100.0% 从《交叉表12》可知,本年度被告是稽查局的,税务机关的胜诉率为82.0%,被告是征管局的,税务机关的胜诉率为92.5%。稽查局胜诉率显著低于征管局胜诉率。 相对于2017年度稽查局的胜诉率96.5%而言,本年度稽查局胜诉率下降了14.5个百分点;相对于2017年度征管局的胜诉率96.7%而言,本年度征管局胜诉率下降了4.2个百分点。 交叉表13: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裁判结果种类交叉制表 裁判结果种类 合计 结果不明 纳税人胜诉 税务机关胜诉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6 6 285 297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2.0% 2.0% 96.0% 100.0% 律师 计数 30 38 445 513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5.8% 7.4% 86.7% 100.0% 合计 计数 36 44 730 810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4.4% 5.4% 90.1% 100.0% 从《交叉表13》可知,本年度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税务机关胜诉率为86.7%,税务机关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税务机关胜诉率为96.0%。 相对于2017年度律师代理税务机关案件胜诉率76.5%而言,本年度律师代理税务机关案件胜诉率上升了10.2个百分点;相对于2017年度非律师代理税务机关案件胜诉率57.1%而言,本年度非律师代理税务机关案件胜诉率上升了38.9个百分点。 (一)被告席上的税务机关中,征管局多于稽查局,国税系统税务机关多于地税系统税务机关;被告最多的是国税征管局,被告最少的是地税稽查局。 (二)在各省中,广东省的税务机关坐在被告席上最多;在各行政区划中,华东地区的税务机关坐在被告席上最多。被告席上的税务局具有明显的地域集中性,但地域集中度在逐渐减弱。 (三)被诉行政行为中,税务处罚决定占比显著高于税务处理决定,非纳税争议显著高于纳税争议。 (四)稽查局作为被告的案件二审率和再审率高于征管局作被告的案件,这说明稽查局与纳税人之间的争议更为严重。 (五)稽查局比征管局更倾向于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国税系统税务机关比地税系统税务机关更倾向于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六)征管局胜诉率显著高于稽查局胜诉率,地税系统税务机关和国税系统税务机关胜诉率无明显差异。 (七)本年度,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低于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一、被告席上哪类税务机关更多?
二、被告席上哪个地域的税务机关更多?
三、被告席上税务机关的哪类税务行政行为被诉更多?
四、被告席上哪类税务机关的争议更严重?
五、被告席上税务机关在哪级法院作被告更多?
六、被告席上哪类税务机关的实体性争议更多?
七、被告席上哪类税务机关更愿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八、被告席上哪类税务机关的胜诉率更高?
九、被告席上税务机关聘请律师对裁判结果是否有影响?
十、关于被告席上税务机关的若干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