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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金融机构APP的法律责任

作者:林先海 2021-08-16
[摘要]近年来,冒用金融机构APP的情况不断出现。银保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继于2018年及2020年发布冒用金融机构APP等名义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冒用金融机构APP的情况不断出现。银保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继于2018年及2020年发布冒用金融机构APP等名义的风险提示。


现状


冒用金融机构APP的现状主要包括冒用金融机构理财APP及冒用金融机构贷款APP。被冒用理财APP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银行、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从事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或销售的机构。被冒用贷款APP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具备发放贷款资质的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借助互联网金融的快速便捷特性,冒用金融机构APP的危害性更强。据某互联网金融头部平台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该司受理的被假冒该司APP及相关人员诈骗的被害人数共计1676人,被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463万余元。


法律责任


冒用者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冒用者利用金融机构APP名义从事诈骗公私财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触犯刑法的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等刑事犯罪。


冒用者使用金融机构名称的行为,构成侵犯金融机构名称权的民事责任。冒用者未经批准从事金融活动及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机构有权追究其相应行政责任。


不过,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不止冒用者。被冒用者(即金融机构)可能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若金融机构与冒用者曾经或正在进行相关业务合作,则不排除冒用者冒用金融机构从事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


例如,金融机构曾经与冒用者平台合作发行理财产品,冒用者冒用金融机构名义继续发行理财产品的行为可能因构成表见代理而对金融机构生效。


进一步而言,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可能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中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APP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若其审核存在过错,则金融机构及用户有权要求其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成因


金融机构特殊金融业务模式提供了违法空间。例如,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金融机构无法安排传统业务面签的程序,这种业务模式项下,金融消费者几乎无从确认金融机构的真实身份,即使金融机构身份被冒用,亦可能被金融消费者信以为真,金融机构APP被冒用的问题应运而生。


金融基础设施及法律法规不健全,也加剧了冒用金融机构APP行为。近年来,网络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及互联网贷款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迅速,而核实金融业务参与者身份的基础设施并不健全。金融机构及金融消费者信息不对称导致冒用金融机构APP行为无法识别。


此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健全,例如,对于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信托产品的业务,目前尚无明确细化的标准和流程性规定,对于金融机构的责任界定亦不够明确。


金融消费者辨认能力有限,进一步推动了冒用金融机构APP行为的出现。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金融专业知识匮乏的投资者面对金融产品、互联网的复杂性,更加缺乏金融产品的辨识能力,其能够准确辨认冒用金融机构APP行为的难度较大。


建议


首先,笔者建议政府及立法机关完善基础设施及法律法规。我们需要配套完善个人及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收集及共享机制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交易各方信息不对称及各方主体职责不明确导致的各种问题。


其次,笔者建议监管部门明确金融机构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具备一定的社会服务机构属性,应当承担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应采取多种举措防范冒用金融机构APP问题。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应当公告其官方APP名称及下载渠道,若发现被冒用情形时,金融机构应当穷尽一切手段予以澄清,包括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冒用者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冒用者民事责任、向行政机构举报追究冒用者行政责任、在官方网站等渠道风险提示等等。


再次,笔者建议有关组织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业协会等组织均应加强对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观念的教育,避免金融消费者缺乏金融基础知识导致的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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