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图索骥——消费与零售企业的合规“四象”---总论篇
作者:全开明 袁苇 谢美山 2023-05-15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消费与零售行业呈现新发展趋势和特征。自电商行业兴起以来,技术的发展为零售业规模的壮大、竞争格局的重塑提供支撑。随着零售行业业态的新模式层出不穷,管理也趋向复杂化,这一切都对零售业的税收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与挑战。如何有效防范新零售业的税收风险?零售企业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企业的税务合规工作?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下面笔者将通过梳理当前消费与零售行业合规现状与困境、总结企业市场监管合规体系及风险点 、分析消费与零售行业税务合规体系及风险点、最后针对性地提出消费与零售企业的合规建议。
【关键词】消费与零售行业、合规困境、市场监管、合规对策
总论篇 消费与零售行业合规现状与困境
一、消费与零售行业合规总体现状
(一)消费与零售行业发展总体现状
1.消费市场活力逐渐恢复,发挥主导引擎作用。2021年,全年社会消费品的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2.5%,两年平均增长3.9%,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4%,两年平均增长5.8%,快于2019年增速。我国国内消费市场需求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中,消费内需始终是经济增长的一大利器,2021年内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79.1%,其中最终消费支出贡献率为65.4%,比资本形成总额高51.7个百分点。
2.消费者偏好呈现多元化趋势,创新拉动消费现象显著。作为消费群体的“后浪”,“Z世代”逐渐成为了消费主力军,并用他们的消费偏好影响和引领着市场。在“Z世代”的理念中,消费不只是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更是追求个性的生活方式。在追求商品实用、实惠之外,“Z世代”消费者更加注重产品的品质、科技感、颜值等消费体验。此外,随着消费市场中新技术、新理念的不断革新,消费形式也变得多样化,即从单纯的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的消费场景向体验式、沉浸式的消费场景转变。相较于传统消费模式而言,体验式的消费可以和消费者产生更多互动,满足消费者的更多需求。消费模式也在原有的线上消费模式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升级。
3.高品质国货崛起,消费需求不断升级。一方面,近几年,高品质新老国货凭借新品研发以及精细化运营强势崛起,成为中国消费市场的新亮点;另一方面,通过商家、社会的宣传,更多的消费者会更倾向于购买健康、绿色、品质高的商品。
4.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商业生态体系改革。2021年以来,中国政府逐渐完善消费与零售行业的监管制度,也逐渐加大监管力度。我国为改善消费环境,正在逐步加强消费者信用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的构建和监督,支持平台反垄断,提高平台的数据安全意识,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和侵权知识产权行为等行为。在此背景下,消费与零售行业的企业、商家以消费者需求为第一位动力,在生产、创新、定价、营销、配送、售后、仓储等多个步骤为消费者打造更佳的消费体验,同时刺激消费者产生新需求,从而提升整个行业中各企业、商家的经营手段和品牌价值。
(二)行业主管部门及现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消费与零售行业主要由政府部门对行业发展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管理,由行业协会进行行业内的自律管理。
主管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及其各地分支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生态环境部等。其中发改委及其各地分支机构负责产业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情况检查,行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帮助行业调整结构,管理行业,参与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制定与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行业运行动态、统计发布行业相关信息等工作;生态环境部对拟订、执行保护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集中处理生态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范围事务,针对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采取密切关注与措施,并且进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执法活动。此外,卫生巾、棉尿裤等卫生用品还涉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监管,由其制定相关法律规范并明确卫生用品在生产、消毒、贮存、运输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及产品标识要求。
行业自律管理机构主要职能包括对行业发展和市场动态开展研究,协调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计划,监督行业实施自律管理,代表机构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的相关建议及意见等。
外部的法律环境同样也在影响着消费与零售行业的生态系统的构建,影响着生态系统内不同公司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各个公司应积极探寻“企业内部生态系统”(如平台经营者)和“外部生态系统”(如与平台经营者发生利益交互的其他生态成员)的边界,以及其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构建创新、包容竞争的生态治理机构,在最大化消费者价值的同时,创造更多的企业价值。
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推进消费与零售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表一:国家推进消费与零售行业有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
消费与零售行业涉及主要产业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表二:消费与零售行业主要产业政策规定
二、消费与零售行业的市场监管现状
我国实行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策略,强调事中事后监管。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定,其中将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诸多监管部门的架构进行调整,质检、食品、药品、工商、物价、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力量得到充分整合。
(一)市场监管力量整合,“宽进严管”给各方带来压力。
“宽进”主要针对市场主体准入条件、登记服务方式和行政审批制度几个方面进行改革,从体制层面最大限度为主体松绑,释放创业活力。“严管”重对部门间信息实时传递和对接进行实现,注重信息公示,强化信用约束,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理想局面。在“宽进严管“”监管体制下,企业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且违法后果沉重。企业的潜在对手,可以仅仅通过一张截屏、一个电子文档让企业承受较大损失。
以上海市为例,2019-2020年行政处罚的高发领域仍然集中在广告、产品质量、商标、价格等方面。广告违法处罚略有下降,2020年首次出现下降,从2019年的4387件降至2020年的3934件,降幅达10.33%。价格违法案件显著上升,从2019年的600件上升至2020年的885件,增幅可达47.5%。
(二)企业自身发育不良,导致违法事件频现。
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第一,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大多由个人或几个人合伙创办,因此可能导致了企业成为了老板的“一言堂”,老板不会主动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并依此制定、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出现人治替代法治的局面。而随着企业的扩张,企业老板若还不改变此情况,使企业发育不良,为后续发展埋下较大的隐患。第二,部分企业的管理较为落后。很多企业是家族式企业,企业老板的亲友负责管理企业。但是,部分管理者未受过科学的管理培训,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与能力,易导致企业发育不良。第三,企业过于重视节约成本,而忽视合规的重要性。控制成本是企业的生存之道。但亦要关注投入与产出比,前期以较低的成本投入合规建设,将换来健康、可持续的企业运行架构。反之,若长期忽视合规,将使企业与市场监管制度脱节,易被列入违法违规的黑名单,需付出更多财力物力减轻黑名单带来的影响。
(三)企业与政府信息不对称,使企业易处于被动境况。
目前,国家对企业监管愈发严格,手段也愈发先进,这进一步的加大政府监管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差。企业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看不到“红线”,但是踩到了“红线”就会被处罚。这导致企业缺乏安全感,担忧陷入法罚困境,畏手畏脚,无法长远发展。疫情使大数据等互联网科技的运用加速了,随着完善了市场监管体系,执法部门从存量中找增量,在各种互联网大数据中寻找违法点,监管之网铺开。把广告监管拿来举举例,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的大数据平台采用了一些世界领先的大数据技术和DPS、ADS和BASE等,之所以采用智能语义分析系统,是为了后续对于广告内容进行自动化的分析,节省人力的同时,提高监管效率。
从数十万份行政处罚案例分析来看,以下图表中的经营行为更容易被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内容,后续会在《市场监管篇》中进行重点阐述。
(三)消费与零售行业的税务合规现状
笔者以图表形式展现近五年来消费与零售行业税务合规现状:
据大数据初步统计,2016年至2021年最容易被税务部门处罚的几类违法行为中,发票管理类违法行为增长较快,与税务登记类常规违法行为相比,发票管理类行为往往会导致刑事责任,企业风险相对较大。进销项发票合规管理的缺失是其中的重中之重。
据大数据初步统计,2016年至2021年涉税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逃避缴纳税款罪。其他涉税犯罪行为所占比例相对低较低。
虚开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直是高危、常发违法行为,当前专票电子化的全面推进正在进行中,该类违法更加趋于隐蔽性,危害更大,企业往往无所适从,又无所凭借。
金税四期为信息共享“云化”打通提供基础,智慧案件办理系统,实现大数据下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2021年9月15日,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视频会议中,国家税务局长王军在会议上发言: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税务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金税工程四期建设已正式启动实施。金税四期为何会有如此庞大的附随效应?下面我们将对其特点进行逐一分析。
一是金税四期为信息共享“云化”打通提供基础。大数据分析监测和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下,税务机关不仅通过税务方面掌握信息,还可以通过其他部门掌握纳税人大量的经济数据信息,彻底打破了信息壁垒, 稽查范围更广,税务机关可以多维度的分析比对,同时多部门联合惩戒,使违法成本大幅增加。
二是信息共享“云化”打通,为智慧监管、智能办税提供条件和基础。金税四期主体功能有“视频指挥台”、“重大事项”和“重要日程”三大项。配套功能有多人音频视频沟通、会议室预定功能,同时保留接口提供功能扩展能力。金税四期的全面业务及信息共享“云化”打通,进而为智慧监管、智能办税提供条件和基础。
三是智慧案件办理系统,实现大数据下多部门涉税信息共享。相比于之前的税务稽查系统,智慧稽查功能升级,从5个方面进行项目建设,具体包含:违法企业发现、疑点线索分析、手法感知预警、业务数据互动、违法态势研判五个方面。并且该系统还将建立5大智能分析系统,具体包含:虚开增值税发票智能分析、骗取出口退税智能分析、偷逃税智能分析、重点行业涉税违法智能分析、主要税种涉税违法智能分析五大分析系统。
(四)消费与零售行业的企业信用现状
联合惩戒、经营受限、融资困境、信誉受损“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监管信用围栏体系下的监管和联合惩戒。《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办法》与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16个文件一同构成了信用监管围栏。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监管部门通过将严重失信主体列明重点监管对象、严格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以及对严重失信主体及其主要负责人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等路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38个部委联合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也对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理想局面。
失信企业信息的公布会对受牵连企业产生严重影响。被列入税务黑名单的企业意味着会受到税收方面的严格监管与限制,与其合作的上下游企业亦受到税务部门严查,给企业经营、客户合作、发票开具、财务管理等诸多方面将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尤其体现在生产、销售领域,供应商、客户的选择方面。在与竞争对手竞争处于白热化阶段时,企业的失信信息将成为竞争对手攻击的重要武器。企业失信亦会引发负面舆论、销量下滑、声誉受损等连锁反应。在市场监管方面,企业若因涉嫌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融资也将因此受阻。银行等金融机构甚至也将会不受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的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此时,信用修复作为“宽严相济”的调节剂,意义重大。
企业应该充分利用必要且合理的信用修复手段,实现自身健康发展。
第一,进行自主解释。也就是允许纳税人针对公布信息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进行解释。迄今为止我国关于信用修复的法律制度中没有涉及自主解释说明机制的规范。但随着合规不起诉试点的进行,企业或许可以尝试主动与行政部门积极沟通,积极提供合规材料及企业为后续经营所起草的合规方案,换取信用修复。
第二,政府部门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的应对。企业在信用修复完成后,仍需遵纪守法,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要重蹈覆辙,否则除了恢复最长公示期对外公示失信信息之外,还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因此企业信用修复后的合规尤其重要。
第三,充分利用修复激励机制。与信用中国的公示修复不同,信用修复机制往往是由各地的法院进行落实,且逐步成为趋势。就拿杭州中院发布的《关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的实施细则(试行)》为例,其针对的主要是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的修复。企业可以与法院进行沟通,进而充分利用修复激励机制,解除联合惩戒措施。
第四,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最短公示期间的合理运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企业可以利用最短的公示期间,努力争取在最短公示期间结束及进行撤下相关信息。
本文撰写吕行亦有贡献
作者专著推荐:《消费与零售行业合规指引》
全开明律师结合多年实践经验,站在企业视角,直击企业在经营中面临的“信息不对称”的痛点,撰写《消费与零售行业合规指引》一书。本书通过独特的分析结构,从市场监管、税务监管、刑事处罚以及行政救济等四大角度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合规思路和判断,有效衔接政府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本书通过揭示消费和零售行业中的违法违规常见行为,对企业合规经营的困境进行分析,展示潜在的违法违规风险,并结合监管部门发现、稽查、监管路径,为消费与零售行业合规经营进行指引,为消费与零售企业提供专业的合规指导,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