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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专业文章 > 【科技企业-人力政策】上海市各区扶持政策法律分析(三)

【科技企业-人力政策】上海市各区扶持政策法律分析(三)

作者:全开明 杨莹毅 臧怿 柴文龙 2020-03-17

导读:新冠疫情期间上海以及全国出了很多政策,但是过于庞杂和操作性差,有鉴于此,我们通过对政策解读并归纳,形成了一系列文章,文章架构是基于以下排列:科技-小微-金融-酒店(餐饮)-生产-外贸进出口-建筑-文化-教育培训-园区(物业)-运输,每个行业会分五个维度进行解读,包括财税-金融-房租-行政-司法等维度展开。


温馨提示:

本文共计:14262字

预计阅读时间:20分钟



分区篇及操作实务(二)



※嘉定区


相关政策:《嘉定出台12条新政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


援企稳岗方面,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延迟缴纳社保及推迟调整社保缴费期间方面,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方面,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方面,加大对企业的人才支撑。全面落实企业享受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培训费补贴等政策;协调落实好各类人才落户的政策,并额外提供30个落户名额用于企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引进;财政安排6000万元资金用于人才购房货币化补贴,支持企业发展;鼓励企业整体租赁人才公寓,给予市场价20%的租金减免。


※松江区


相关政策:《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援企稳岗方面,部分返还失业保险费。对2020年继续不裁员、少裁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50%。对符合浦南地区稳岗政策企业,按吸纳就业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年的社保补贴。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失业保险费返还

(一)支持对象

本区的各类企事业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条件:


1.单位类型为: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非机关、事业单位);


2.2019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申请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3.裁员率标准:

(1)2019年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2019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

(2)对于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条件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

(3)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

其中,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相关标准确定;


4.不是“上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系统”内的严重失信责任主体;


5.承诺本单位:

(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2)自觉接受并配合各级资金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审计、监督、检查;

(3)如存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情况,自愿接受资金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如已享受补贴对应计算年度内的失业保险缴费发生退账,自愿退还相应补贴资金。


(二)支持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三)申报材料

选择现场办理企业,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办理:

《上海市稳岗补贴申请审核表》(下载网址:http://www.rsj.sh.gov.cn的“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填写申请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有“网上自助”和“现场办理”两种申请方式:

1.网上自助:有“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单位,采用“网上自助”申请方式。可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企业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进行网上自助办理。

2.现场办理:无“法人一证通”的申请单位,可申请取得“法人一证通”后办理,也可至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现场办理。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 失业保险科

联系人:闻静茹 67848589

传真:67848669

地址:荣乐东路2378号612室


延迟缴纳社保及推迟调整社保缴费期间方面,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2020年起,职工社保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


(一)支持对象

因受疫情影响的本区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二)支持标准

因受疫情影响的本区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都可以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保保险费延期。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手续,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


(三)申报材料

《关于申报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的情况说明》


(四)申报程序

1.电话申报。参保单位需办理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的,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说明办理事项(延期报备)并提供单位名称、社保登记号码和准确联系方式(联系人、手机号码)进行预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单位预申报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电话回访,了解单位受疫情影响情况,确认延长社会保险费缴费期的原因。

2.不见面报备。参保单位拟写《关于申报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须列明单位所处行业、经营范围、受疫情影响的主要情况和影响程度,承诺在经营状况恢复正常后按规定及时缴纳,最迟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足额缴清。《情况说明》可通过挂号信、快递等方式书面递交单位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如有其他材料,可一并提交。

3.非接触反馈。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单位《情况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向单位反馈备案结果,并适时在CA自助经办平台提供备案情况。


(五)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松江分中心

联系电话:12333

地址:松江区荣乐中路248号201室

企业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书面材料。


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方面,松江区主要规定了集体合同和线上招聘两种方式。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一)支持对象和标准

该政策的适用对象和标准是“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对象范围和标准都比较宽泛,是一条普适性的政策安排,其意图在于通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方式,来稳定就业,助力企业和职工度过疫期难关。


(二)申报材料及递交方式

1.申报材料

(1)集体合同审查备案,通过“一网通办”办理。

(2)企业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通过“一网通办”办理。

2.材料递交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书面材料。

(1)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出具集体合同受理回执。

(2)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批复,企业可以自行在网上打印。


(三)申报程序

1.企业拟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的,应当与员工进行协商。企业和工会就上述内容签订集体合同的,应当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无异议后生效。(注意:企业与职工没有签订集体合同,仅仅与职工个人协商一致的,无需备案。)

2.企业拟通过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来安排员工生产作业、轮岗轮休、调剂淡旺季工作休息时间的,应当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审批。

3.企业依法不符合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申请条件的,可以与员工协商后,实行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合理安排生产和休息。但是,应该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受理人员和联系方式

1.集体合同备案

咨询单位:松江区人社局 劳动关系科

咨询电话:12333 / 67848538

受理地址: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企业办理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申请

受理单位:松江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

联系电话:57653820(窗口) / 67848542

地址:荣乐东路2378号底楼9号窗口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线上招聘”操作细则


(一)线上企业招聘渠道

1. 通过线上服务帮助企业开通公共招聘网账号及密码进行自主发布招聘信息。

网址:http://rsj.sh.gov.cn/zp/zyjs/index.shtml

受理人员:林盈彦

受理电话:67848619

2. 协助企业通过 “松江人社”、“乐业上海”“G60人才直通车”微信公众号进行招聘信息推送宣传,加大招聘宣传效果。

受理人员:曾晨文 张燕 袁琪

受理电话:67848620、67848622、67848611


(二)线上个人求职渠道

1. 通过在线服务帮助个人求职者通过开通公共招聘网账号及密码进行招聘信息查询及求职。

网址:http://rsj.sh.gov.cn/zp/zyjs/index.shtml

受理人员:林盈彦

受理电话:67848619

2. 积极引导个人求职者通过“松江人社”微信公众号或下载“上海人社”APP进行求职。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方面,《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提高企业职工培训补助。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最高可享受100%的补贴。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提高企业职工培训补助


(一)支持对象

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


(二)支持标准

补贴标准最高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100%,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

其中,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成本可综合考虑培训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元/课时;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培训成本可参考发票凭证核定。

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本区补贴期限最长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顺延3个月。


(三) 申报材料

1.企业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备案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1)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受疫情影响停工情况、主营业务、申报培训项目名称及人数等);

(2)《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

(3)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备案表;

(4)培训方案;

(5)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2.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提交以下经费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1)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2)备案确认通知书;

(3)学员花名册;

(4)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等线上授课记录证明材料;

(5)如属于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的,需提供服务协议及发票凭证等。


(四)办理程序

1. 企业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备案申请。

2. 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确认后,企业按照培训方案开展线上职业培训。

3. 企业完成培训课程后,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4. 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受理人员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 培训科

受理人:胡科军67848587

传真:67848605

邮箱:sjjczypx@163.com

地址:荣乐东路2378号607室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方面,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


下调医保费率方面,2020年2月-6月,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5.25%的比例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青浦区


相关政策:《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青府发〔2020〕3号)《关于做好青浦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援企稳岗方面,实施失业保险返还政策。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本区将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继续对本区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延迟缴纳社保及推迟调整社保缴费期间方面,延长社保登记缴费期限。参保单位或个人因受疫情影响而未能按时办理社保参保登记、缴纳社保费等社保业务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办。参保单位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将本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2019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7月1日)。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方面,实施培训费用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关于做好青浦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一、培训对象和范围


本区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受疫情影响停工(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期间,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也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培训项目和内容,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学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理论教学,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


职工线上职业培训方式包括:企业依托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或企业自主委托第三方的互联网培训等服务商提供服务;或可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互联网移动培训云平台服务商提供服务。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整个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企业应按照拟开展的线上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编制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培训成果不减。

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组织任何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三、申报和审核方式


企业拟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应在培训前按税收征管关系,向所在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备案,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并签署《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参考样张见附件1)。培训方案应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项目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其中,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成本可综合考虑培训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企业购买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培训成本可参考双方协议及对应发票凭证核定。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企业申报信息汇总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备案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线上培训后,即向所在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等。各镇、街道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财政局备案,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


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各镇、街道也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依托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切实做好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的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合力,及时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政策宣传、受理服务和补贴核拨,确保补贴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二)为避免受疫情影响期间补贴申报造成人员密集,尽可能通过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咨询等,采用预约申报、错峰受理、网络邮件等方式受理企业申报。


(三)各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要做好申报备案信息的汇总工作,及时记录工作台账,并于每周五前将《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备案汇总表》(附件2)、《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核拨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报表上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对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崇明区


相关政策:《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崇府规〔2020〕1号)


援企稳岗方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本区将严格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政策,继续对本区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延迟缴纳社保及推迟调整社保缴费期间方面,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办,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崇明分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方面,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用工需求,协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做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对接服务,对企业的招聘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对外发布,并结合掌握的求职信息进行针对性推荐;指导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员工做好开复工时间通知等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方面,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金山区


相关政策:《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援企稳岗方面,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加强劳动用工服务指导和政策解释,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放宽企业申报其他工时材料提交期限,对企业需要变更工作时间周期的允许重新提出申请。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金山区人社局关于落实“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政策的操作细则》:

一、放宽企业申报其他工时材料提交期限,对企业需要变更工作时间周期的允许重新提出申请


☆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57922640)


☆适用对象

注册在金山区的企业


☆政策口径

1.已审批未到期的企业,如确因工作原因,部分生产岗位根据企业经营特点需要修改综合工时的周期的,可就这部分生产岗位重新网上预约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区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同一岗位的不同批复,以批复日期新的为准。

2.已到期的企业,如确因工作原因,部分生产岗位根据企业经营特点需要变更综合工时的周期的,可网上预约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区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3.2月份到期因疫情原因无法在2月份提交材料的企业,放宽一个月期限,即3月份申请,有效期也从3月1号开始。


☆办理流程

预约>收件>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制证送达。

申请单位进入“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提出预约申请。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二、2020年本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主管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7961325)


☆适用对象

本市企业、民办非企业或社会团体(非机关、事业单位)


☆政策口径

1.放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中的裁员率条件,对于中小微企业,将裁员率条件放宽至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于2019年底参加失业保险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20%。

2.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相关标准确定。

3.《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0号)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办理流程

申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平台在线申请。

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


三、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7961329,57922678)、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932455)、区总工会(咨询电话:57280063)


☆适用对象

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及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


☆政策口径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借助线上平台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培训项目可享受补贴。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其中,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成本可综合考虑培训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元/课时;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培训成本可参考发票凭证核定。

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办理流程

参见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jinshan.gov.cn/gb/shjs/n4304/n4311/n4312/n4314/u1ai141725.html


四、将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推迟3个月。因受疫情影响,对区内社保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实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主管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区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适用对象

各类参保企业


☆政策口径

2020年起,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2019年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本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办理流程

拨打12333进行电话预申报,或通过“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延缴报备”,进入“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线上预申报系统”进行预申报。社保经办机构会在预申报提交成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预留电话回访。


迟延缴纳社保及推迟社保缴费期间方面,将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推迟3个月。因受疫情影响,对区内社保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实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实施培训费用补贴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关于做好金山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一、培训对象和范围

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也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培训项目和内容,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

职工线上职业培训方式包括:企业依托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组织员工参加线上培训;或企业委托第三方的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开展线上培训;或可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互联网移动培训云平台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培训相关服务。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企业应按照拟开展的线上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编制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学习收获不减。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其中,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成本可综合考虑培训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5元/课时;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培训成本可参考发票凭证核定。

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也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三、申报和审核方式


(一)项目备案

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根据部门职责分别对职业技能类和专业技术类、文化知识和综合素质类、企业班组长和工会特有项目实施备案。企业拟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参照企业自主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向对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备案,涉及多个项目的,可集中向任意一个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备案时需提供材料:

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受疫情影响停工情况、主营业务、申报培训项目名称及人数等);《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附件1);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备案表(附件2);培训方案(模板见附件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二)补贴申请

企业备案后按培训方案完成线上培训,提交培训补贴申请,需提供材料:

1.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学员花名册(附件5);

3.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等线上授课记录证明材料;

4.如属于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的,需提供服务协议及发票凭证等。

经备案受理部门审核通过,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同时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三)受理方式

本次补贴工作参照本区企业自主培训受理规定,根据该培训项目隶属条线,由各备案部门依职责受理。备案受理实行首问责任制,由首次接待部门负责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备案材料涉及各职能部门流转的,实行部门间流转,无需企业另行提供。

受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区人社局  陈莉琴 67961329

57922678  jsjyfjbt@163.com

区教育局  路雁雁 57932455   wxy8855@163.com

区总工会  李红梅 57280063   jszgh2014@126.com

备案情况、资金申请情况反馈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请保持企业申报联系人电话畅通。


五、其他事项

(一)各街镇、金山工业区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的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是有需求的企业和有线上培训能力的企业。及时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政策宣传、确保补贴工作及时、有序、规范开展。

(二)依托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工作合力,运用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做好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备案受理和培训补贴工作。

(三)为避免受疫情影响期间补贴申报造成人员密集情况,应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咨询等服务,采用网络邮件接受企业申报材料。

(四)各受理部门做好备案信息的收集、汇总,记录工作台账,并于每双周第1个工作日上午10时将《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6)电子报表汇总到区人社局。

(五)区人社、财政、教育、总工会等部门将适时对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静安区


相关政策:《上海市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静安区财政局关于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目前,静安区对技术企业人力资源扶持方面的规定仅针对培训费用补贴,其他方面的文件有待出台。


一、培训对象和范围


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也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线上职业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


线上职业培训方式包括企业依托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组织员工参加线上培训;或企业委托第三方的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开展线上培训,也可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互联网移动培训云平台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培训相关服务。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企业应按照拟开展的线上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编制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学习收获不减。


三、申报和审核方式


(一)受理申报窗口


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的企业开展职工线上职业培训,可向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窗口申请办理。(地址:万荣路908号1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56705305,电子邮箱:jajcpx@126.com)


(二)审核方式


1、培训前备案。需要向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窗口提交:申请报告、培训方案,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并签署《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进行备案。受疫情影响期间,企业可以在电话咨询后,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进行备案,并进行确认。


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方式、培训成本等。


其中,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成本可综合考虑培训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培训成本可参考发票凭证核定。


2、培训结束后。经备案,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需向静安区就业促进中心培训窗口提交以下材料:学员花名册、授课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开户银行账户信息、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交企业工会向职代会公示的公示单(未建工会或职代会制度的企业交向全体员工公示的公示单)等。(如企业申请备案时,提交相关材料为电子版,培训结束后应提交并补齐所有书面材料。)


3、补贴核拨时限

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部门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


五、组织保障


静安区依托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开展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企业的培训备案、信息收集、台账记录以及补贴申报等日常工作,并于每双周第1个工作日将《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就促中心。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将适时对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奉贤区


相关政策:《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共克时艰共抗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


目前,奉贤区对技术企业人力资源扶持方面的规定仅针对培训费用补贴,其他方面的文件有待出台。


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区财政按实际培训费用的95%对企业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宝山区


相关政策:《宝山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宝山区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专项政策实施细则》


目前,宝山区针对科技企业人力资源的相关政策有待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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