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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减免房租】上海市各区扶持政策法律分析(三)

作者:全开明 杨莹毅 臧怿 夏星星 2020-03-05

新冠疫情期间上海以及全国出了很多政策,但是过于庞杂和操作性差,有鉴于此,我们通过对政策解读并归纳,形成了一系列文章,文章架构是基于以下排列:科技-小微-金融-酒店(餐饮)-生产-外贸进出口-建筑-文化-教育培训-园区(物业)-运输,每个行业会分五个维度进行解读,包括财税-金融-房租-行政-司法等维度展开。



分区篇及操作实务(二)



1.8杨浦区


《杨浦区出台10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规定:对疫情防控期间区内创新创业中小企业人才,入驻区属单位经营的人才公寓,给予2个月房租减半,并鼓励其他经营方为区域内各类人才租房减免租金。


《杨浦区出台10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规定:对落户本区科技园区且实际办公租借在科技园区载体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给予2个月房租减免。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经营方为租户减免租金。


1.9闵行区


《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上述企业承租本区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先免收2月、3月两个月房租,到期后视情再做调整,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集体性经营用房可参照执行。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区、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视情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经委、区科委、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关于闵行区区属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一、实施主体:本区区属企业(含委托监管企业、委办局下属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


二、适用对象: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包括授权经营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资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非中小企业根据相关部门的政策执行。


三、政策口径:


1、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所属区属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


2、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各区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3、存在间接承租本区区属企业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区区属企业的,按照《若干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企业最终受益。


4、中小企业已与区属企业签订租赁合同,2020年2、3月在合同免租期内,因疫情影响装修建设工程的,可延长免租期2个月。


5、区属企业市场化取得的资产用于出租的,在取得业主减免租金支持后,可相应免除承租户的该部分租金。


四、组织实施:


1、各区属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下属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区属企业以及委托监管企业制定的政策落实方案,应于2月20日前上报闵行区国资委。


2、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实施主体,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五、办理流程:


1、摸底。各区属企业应摸清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的),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


2、告知。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中小企业,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各区属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疫情期间,企业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4、审批。各企业应根据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人,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报备。对于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区管企业汇总审定后报区国资委备案。


六、规范办理,防范风险:办理过程中,各有关企业应严格制度、流程,加强内部管控,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应履职尽责,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到实处。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于违法违纪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资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配套政策:区国资委对区属企业经审定减收的租金在年度及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认可。委托监管企业及委办局下属企业可参照执行。


1.10宝山区


《宝山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抗击疫情、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宝发改〔2020〕39号)规定:鼓励减免抗击疫情相关的民生保障类中小企业的房租。其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根据其受影响情况,至少减免一个月租金,到期后视情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科创园、文创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经认定,优先予以我区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住房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各街镇园区)


1.11嘉定区


《嘉定出台12条新政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规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本区内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暂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到期后视情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动员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1.12松江区


《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和集体所有的经营用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2-3个月的租金减免。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商圈、楼宇、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各类政策扶持。市级、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免租金,按照减免租金总额的40%给予补贴,基地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13青浦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七条意见》(青府发〔2020〕3号)规定:减免各类中小企业房租。适度减免中小企业租户在疫情期间的厂房、商场、楼宇租金。对承租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给予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政策支持,公租房(人才公寓)实行特定对象适当减免房租;对承租集体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由各镇、街道参照国资减免政策具体研究制定;对承租各类市场主体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鼓励和倡导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1.14奉贤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共克时艰共抗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沪奉府发〔2020〕1 号)规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区内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暂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到期后视情况延长。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各镇、开发区可视情况从该经营用房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中予以补贴。


《关于奉贤区管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规定:


(一)实施主体:本区区管企业集团本部及所属独资、控股企业。委托监管企业参照执行。


(二)适用对象: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三)政策口径:


1、按照区府“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政策意见”精神,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区管企业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


2、对减免后仍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3、存在间接承租区管企业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区区管企业的,按照“支持中小企业抗疫政策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区管企业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企业最终受益。


1.15崇明区


《崇明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和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沪崇府规〔2020〕1号)规定:减免企业房屋租金,中小企业承租本区国有企业的经营性房产(包括产业园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免收2月份、3月份、4月份三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企业,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对租用其他经营性房产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各产业园区、各乡镇)


1.16金山区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保障企业经营用房需求。对承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房产的中小企业,经出租方认定后,用于生产经营、商业经营的免除2月份、3月份租金;用于其他性质的承租户,视具体情况做出减免措施。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年度国有企业绩效考核。对租用其他性质的经营用房,鼓励资产方为承租户减免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对落户在本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且实际办公租借在创新创业载体的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给予2个月的房租减免。


《金山区国资委关于落实“保障企业经营用房需求”政策的操作细则》:


☆条款内容


保障企业经营用房需求。对承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房产的中小企业,经出租方认定后,用于生产经营、商业经营的免除2月份、3月份租金;用于其他性质的承租户,视具体情况做出减免措施。减免部分视同营业收入计入年度国有企业绩效考核。


☆适用对象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标准。


☆政策口径


1.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集体)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


2.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3.前期已自行出台并公布减免政策的有关国有企业,应做好政策衔接,鼓励相关企业根据承租中小企业实际困难,协商解决、但减免标准应不低于本政策要求。


4.存在间接承租本区国企经营性房产情形的,原则上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其中:转租人为本区国企的,按照《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执行;转租人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督促其将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力保实际经营的中小企业最终受益。


☆办理流程


1.摸底。本区国企摸清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如有间接出租人的)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两个清单。


2.告知。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中小企业,力争做到应知尽知。


3.受理。各企业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证明材料)。


4.审批。各企业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人,承租人凭告知书,实际经营承租人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


6.报备。对于中小企业租金减免情况做好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集团汇总审定后报区国资委备案。


☆实施主体


区国资委为主管部门,负责细则解读和工作统筹。实施主体为本区区属国有(集体)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联系人:王建忠 57970236


2. 加大房租补贴


2.1普陀区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普府〔2020〕6号)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提供总计1000个短期租房补贴专用额度,帮助中小企业留住核心人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加大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提供总计1000个短期租房补贴专用额度,帮助中小企业留住核心人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


二、实施主体


区人社局


三、支持内容


(一)申报认定


1、企业申请短期租房补贴专用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基本条件: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并对区域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

(2)人才基本条件:属于申报企业的核心人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房。


2、本次租房补贴专用额度总计不超过1000个,每个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名额不超过3个。


3、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补贴期限为三个月,按月发放。


(二)申报材料


(1)《普陀区疫情期间短期租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2)人才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无产权住房承诺书(原件)。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与受理。企业向所属地区投资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各地区投资促进中心受理并进行审查认定。申报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


2、初审与审核。申请材料由区人才中心负责初审,区人社局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拨款。审核通过后,由区人才办按程序予以拨付。


四、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52564588-2532

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中心:

1、真如投资促进中心地址:桃浦路130弄100号

受理/咨询电话:22851953

2、长寿投资促进中心地址:花溪路430号

受理/咨询电话:62660728-8007

3、长风投资促进中心地址:云岭东路89号

受理/咨询电话:62237998-811

4、桃浦投资促进中心地址:武威路789号

受理/咨询电话:62503895/62848793

5、长征投资促进中心地址:万镇路180号

受理/咨询电话:52707998


2.2闵行区


《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加大企业员工安居保障力度。对符合“春申人才计划”人才安居补贴政策的企业,其享受租房补贴名额扩大到200%。对符合我区“4+4”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新增1000个租房补贴专用额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委、区科委)。


2.3嘉定区


《嘉定出台12条新政为中小企业“雪中送炭”》规定:保障员工住房需求。扩大人才租房补贴扶持力度和范围,在租房补贴名额分配中更多倾向于上述中小企业。新增1000个短期租房补贴专项额度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补贴期限暂定三个月,用于补贴上述中小企业吸引留住核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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