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2021年度报告
作者:申林平 2022-01-04目录
(一)2021年度全国申请(被申请)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概览... 2
(二)2021年度全国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概览... 3
(四)2021年度全国上市公司重整申请未被法院受理概览... 5
(五)2021年度全国上述破产重整上市公司情况概览... 5
二、2021年19家经法院批准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概况分析... 11
1、从管理人类型上看,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占比呈上升趋势... 15
三、2021年19家经批准的上市公司具体重整方案分析... 20
四、2021年19家经批准的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之重整投资人分析... 55
2021年是我国破产重整蓬勃发展的一年。从案件数量上看,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数据显示,截至到2021年12月31日,全国在审破产案件企业数2430个,其中清算案件企业2029个,重整案件企业308个,破产重整案件数量显著上升。
从破产法相关制度建设方面,《企业破产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项目,由全国人大财经委负责牵头组织起草草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已于2021年 3月1日起实施。
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践角度,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92家上市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通过,其中2021年共有19家,2020年共有13家,2019年共有6家,整体呈现明显大幅增长的趋势。仅2021年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就占到总数的20.65%。除此之外,相比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无论申请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数量,还是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数量均大幅增加。
本文拟围绕2021年度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例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围绕重整概况及重整程序、重整方案、重整投资人等要素进行统计分析,以期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践有更全面、立体的理解和专业洞察。
一、2021年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情况概述
(一)2021年度全国申请(被申请)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概览
根据证券市场权威网站及上市公司公告数据统计[1],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全国申请(被申请)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已达23家,分别是*ST海航(600221)、*ST基础(600515)、*ST大集(000564)、*ST实达(600734)、*ST松江(600225)、*ST长动(000835)、*ST康美(600518)、*ST腾邦(300178)、*ST猛狮(002684)、*ST华英(002321)、*ST安控(300370)、*ST华昌(300278)、*ST浪奇(000523)、*ST东网(002175)、爱迪尔(002740)、*ST中新(603996)、*ST星星(300256)、*ST金刚(300064)、台海核电(002366)、*ST澄星(600078)、紫鑫药业(002118)、*ST中天(600856)、ST中安(600654)。
纵观近三年上市公司申请(被申请)重整数量方面,整体呈现明显大幅增长的趋势,2021年度共有23家,2020年共有17家,2019年共有14家,具体如下:
(二)2021年度全国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概览
2021年度我国共有18家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包括*ST大集(000564)、*ST海航(600221)、*ST基础(600515)、*ST雅博(002323)、*ST松江(600225)、*ST康美(600518)、*ST众泰(000980)、*ST恒康(002219)、*ST浪奇(000523)、*ST嘉信(300071)、*ST东网(002175)、*ST索菱(002766)、*ST实达(600734)、*ST凯瑞(002072)、*ST赫美(002356)、*ST华英(002321)、*ST华昌(300278)、*ST星星(300256)。
近三年法院裁定受理上市公司重整数量方面,2021年度共有18家,2020年度共有15家,2019年共有7家,具体情况如下:
(三)2021年度我国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批准概览
2021年度我国共有19家上市公司的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分别是天翔退(300362)[2]、ST贵人(603555)、*ST中孚(600595)、*ST雅博(002323)、*ST大集(000564)、*ST海航(600221)、*ST基础(600515)、*ST松江(600225)、*ST康美(600518)、*ST浪奇(000523)、*ST东网(002175)、*ST众泰(000980)、*ST实达(600734)、*ST索菱(002766)、*ST华英(002321)、*ST嘉信(300071)、*ST凯瑞(002072)、*ST华昌(300278)、*ST赫美(002356)。
近三年法院裁定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方面,2021年度共有19家,2020年度共有13家,2019年度共有6家,整体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具体情况如下:
(四)2021年度全国上市公司重整申请未被法院受理概览
2021年度我国共有5家上市公司的重整申请未被法院受理,分别是*ST腾邦(300178)、*ST猛狮(002684)、*ST金刚(300064)、*ST华讯(000687)、退市金钰(600086),这些上市公司申请(被申请)重整的法院均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其中除退市金钰已于2021年3月退市外,其余多家上市公司的重整申请人均已就法院未受理重整事项提起上诉。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过往上市公司重整申请未被受理仅有2017年退市吉恩(600432)的重整申请未被法院受理,及2020年龙力退(002604)重整申请未被法院受理。
(五)2021年度全国上述破产重整上市公司情况概览
2021年我国上述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包括申请/被申请、受理/不予受理重整申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具体概况如下表:
序号 | 上市公司简称 | 股票代码 | 公司全称 | 注册地 | 行业分类 | 重整申请时间 | 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时间 | 重整计划批准时间 | 重整计划管理人 | 受理法院 |
1 | 天翔环境 | 300362 |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 2018/12/26 | 2020/12/15 | 2021/4/16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 | ST贵人 | 603555 |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晋江市 | 纺织服装、服饰业 | 2020/8/12 | 2020/12/10 | 2021/4/26 | 清算组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3 | *ST中孚 | 600595 |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巩义市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2020/8/20 | 2020/12/11 | 2021/8/10 | 清算组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4 | *ST雅博 | 002323 |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盐城市/上海市 | 建筑材料-其他建材 | 2020/6/18 | 2021/4/25 | 2021/9/30 | 清算组 |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5 | *ST大集 | 000564 |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 |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 2021/1/29 | 2021/2/10 | 2021/10/31 | 清算组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6 | *ST海航 | 600221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省海口市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航空运输业 | 2021/1/29 | 2021/2/10 | 2021/10/31 | 清算组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7 | *ST基础 | 600515 |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省海口市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2021/1/29 | 2021/2/10 | 2021/10/31 | 清算组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8 | *ST松江 | 600225 |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 | 房地产业 | 2021/3/26 | 2021/4/21 | 2021/11/15 | 清算组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9 | *ST康美 | 600518 |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2021/4/22 | 2021/6/4 | 2021/11/26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10 | *ST浪奇 | 000523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广州市 |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021/6/3 | 2021/9/29 | 2021/11/11 |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1 | *ST东网 | 002175 |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 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 2021/6/25 | 2021/10/27 | 2021/11/30 | 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12 | *ST众泰 | 000980 |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省黄山市 | 汽车制造业 | 2020/10/10 | 2021/6/9 | 2021/11/30 |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13 | *ST实达 | 600734 |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 |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021/2/9 | 2021/11/26 | 2021/12/27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4 | *ST索菱 | 002766 |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南山区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020/8/21 | 2021/11/26 | 2021/12/27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15 | *ST华英 | 002321 |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信阳市 | 农、林、牧、渔业-畜牧业 | 2021/5/12 | 2021/11/20 | 2021/12/22 | 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分所 |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16 | *ST嘉信 | 300071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未披露 | 2021/10/28 | 2021/12/16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17 | *ST凯瑞 | 002072 |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省荆门市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2020/12/11 | 2021/11/5 | 2021/12/8 | 凯瑞德清算 |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18 | *ST华昌 | 300278 |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省十堰市 |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 2021/5/25 | 2021/11/18 | 2021/12/20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
19 | *ST赫美 | 002356 |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 2020/12/21 | 2021/11/29 | 2021/12/29 | 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 | *ST恒康 | 002219 |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 | 医药制造业 | 2020/8/24 | 2021/7/9 | —— | 陇南市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人员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甘肃阶州律师事务所组成清算组 |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1 | *ST星星 | 300256 |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021/8/17 | 2021/11/19 | —— | 尚未指定管理人 |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2 | *ST长动 | 000835 |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厦门市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2021/4/23 | —— | ——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3 | ST安控 | 300370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 | 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 2021/5/31 | —— | —— | ——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24 | 爱迪尔 | 002740 |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2021/7/8 | —— | —— |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5 | *ST中新 | 603996 |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省台州市 |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021/8/12 | —— | —— | —— |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6 | 台海核电 | 002366 |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烟台市 | 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 2021/10/15 | —— | —— | —— |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27 | *ST澄星 | 600078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省无锡市 |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021/11/9 | —— | —— | —— |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8 | 紫鑫药业 | 002118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长春市 | 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 2021/11/24 | —— | —— | —— |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29 | *ST中天 | 600856 | 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 陕西省宝鸡市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2021/11/26 | —— | —— | —— | 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2/9 | —— | —— | —— | 北京一中院 | ||||||
30 | ST中安 | 600654 |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21/12/23 | —— | —— | ——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31 | *ST金刚 | 300064 |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 | 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2021/9/18 | 不予受理,债权人已提起上诉 | —— | ——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32 | *ST腾邦 | 300178 |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2021/4/13 | 不予受理,公司拟提起上诉 | —— |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33 | *ST猛狮 | 002684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2021/5/21 | 法院不予受理,公司已提起上诉 | —— |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6/15 | —— | —— | ||||||||
34 | *ST华讯 | 000687 |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2020/3/26 | 法院不予受理,债权人已提起上诉 | —— |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35 | 600086 |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 | 其他制造业 | 2019/7/18 | 法院不予受理(2021年2月公司公告) | —— | ——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2021年19家经法院批准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概况分析
2021年,全国共有19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批准,分别是天翔退(300362)、ST贵人(603555)、*ST中孚(600595)、*ST雅博(002323)、*ST大集(000564)、*ST海航(600221)、*ST基础(600515)、*ST松江(600225)、*ST康美(600518)、*ST浪奇(000523)、*ST东网(002175)、*ST众泰(000980)、*ST实达(600734)、*ST索菱(002766)、*ST华英(002321)、*ST嘉信(300071)、*ST凯瑞(002072)、*ST华昌(300278)、*ST赫美(002356),进一步对上述19家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偿债能力情况、管理人指定情况、破产重整时长、破产重整费用内容梳理如下: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被批准重整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简称 | 资产情况(万元) | 负债情况[3](万元) |
1 | 天翔退 | 账面价值:42.11亿元 评估价值:6.58亿元 | 审查确认债权:12.77亿元 暂缓确认债权:41.6425亿元 职工债权:6438.24万元 |
2 | ST贵人 | 评估价值:16.92亿元 | 裁定确认债权:16.6478亿元 审查确认债权:22.2474亿元 职工债权:779.87万元 |
3 | *ST中孚 | 评估价值:39.09亿元 | 审查确认债权:155.50亿元 暂缓确认债权:8.28亿元 职工债权:1215.86万元 |
4 | *ST雅博 | 账面价值:38.11亿元 评估价值:1.77亿元 | 裁定确认债权:4.84亿元 初步审查确认债权:7512万元 职工债权:20.34万元 |
5 | *ST大集 | 25家公司资产市场价值:240.49亿元 25家公司清算价值:108.33亿元 | 裁定确认债权和预计确认债权:235.28亿元 |
6 | *ST海航 | 11家公司资产市场价值:945.85亿元 11家公司清算价值:409.56亿元。 | 裁定确认债权:1,612.93亿元 |
7 | *ST基础 | 清算价值简单加总:228.98亿元 | 裁定确认的债权共计约951,99亿元 |
8 | *ST松江 | 资产账面价值:29.92亿元 资产评估价值:19.21亿元 | 审查确定债权:111.28亿元 职工债权:2296.37万元 未申报债权:6.57亿元 |
9 | *ST康美 | 资产市场价值:224.43亿元 清算价值:108.60亿元 | 裁定确认的债权:232.71亿元 初步审查确认的债权:105.33亿元 职工债权:84.70万元,172.80万元的职工债权涉及劳动仲裁尚待仲裁结果确定 |
10 | *ST浪奇 | 资产价值:23.42亿元 清算价值:14.95亿元 | 模拟清算状态下负债:67.22亿元 |
11 | *ST东网 | 账面价值:5.15亿元 评估价值:4.09亿元 | 17.14亿元 |
12 | *ST众泰 | 资产价值:3.10亿元 | 审查确定债权:53.57亿元 暂缓确认债权:8.40亿元 未申报债权:0.67亿元 |
13 | *ST实达 | 资产价值:4.62亿元 清算价值:3.89亿元 | 模拟清算状态下负债:19.93亿元 |
14 | *ST索菱 | 资产价值:3.45亿元 | 初步审核认定债权:31.11亿元 暂缓认定债权:5811万元 未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包括索菱股份账面有记载但未申报的债权,以及未申报的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索赔 职工债权:893.73万元 |
15 | *ST华英 | 资产账面价值:59.38亿元 清算价值:23.29亿元 | 初步审查确定债权:53.69亿元 职工债权:3.42亿元 暂缓确定债权:2.16亿元 未申报债权:3.62亿元 |
16 | *ST嘉信 | 资产价值:3.43亿元 清算价值:1.92亿元 | 负债总额:13.01亿元 |
17 | *ST凯瑞 | 清算价值:3252.15万元 | 核查确认债权:13.90亿元 暂缓确定债权:1.33亿元 未申报债权:2.21亿元 |
18 | *ST华昌 | 资产账面价值:12.20亿元 评估价值:2.72亿元 | 初步审核认定债权:13.93亿元 暂缓认定债权:7.24亿元 未申报债权:1.52亿元 |
19 | *ST赫美 | 账面价值:23.72亿元 清算价值:4.64亿元 | 审查确认债权:18.80亿元 暂缓确认债权:15.28亿元 职工债权:50.29万元 |
注:具体数字见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2021年19家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其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简称 | 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 |
1 | 天翔退 | 0% |
2 | ST贵人 | 15.86% |
3 | *ST中孚 | 13.74% |
4 | *ST雅博 | 10.57% |
5 | *ST大集 | 3.93%,协同重整的其他24家企业的模拟清偿率详见重整计划 |
6 | *ST海航 | 4.45%,协同重整的其他10家企业的模拟清偿率详见重整计划 |
7 | *ST基础 | 12.25%,协同重整的其他20家企业的模拟清偿率详见重整计划 |
8 | *ST松江 | 9.97% |
9 | *ST康美 | 21.93% |
10 | *ST浪奇 | 10.14% |
11 | *ST东网 | 18.46% |
12 | *ST众泰 | 2.55% |
13 | *ST实达 | 12.29% |
14 | *ST索菱 | 8.86% |
15 | *ST华英 | 16.49% |
16 | *ST嘉信 | 8.69% |
17 | *ST凯瑞 | 1.06% |
18 | *ST华昌 | 2.42% |
19 | *ST赫美 | 8.09% |
相比2020年度13家被法院裁定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经评估出的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均大于0,2021年度天翔退的清偿率为0,*ST康美在20%以上,其他17家上市公司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在1%-20%之间。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清偿率仅具有一定的参考性,但管理人在上述重整计划中均表示这一比例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一般实际破产清算中的清偿比例很难实现。
(三)破产管理人指定情况及管理模式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4条的规定,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可以由清算组担任和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其中中介机构可以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破产清算事务所等。
2021年被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的管理人指定情况及管理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 简称 | 管理人 | 管理人类型 | 管理模式 |
1 | 天翔退 |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 | 中介机构 | 债务人自行管理 |
2 | ST贵人 | 清算组 | 清算组 | 管理人管理 |
3 | *ST中孚 | 清算组 | 清算组 | 管理人管理 |
4 | *ST雅博 | 清算组 | 清算组 | 管理人管理 |
5 | *ST大集 | 清算组 | 清算组 | 债务人自行管理 |
6 | *ST海航 | 清算组 | 清算组 | 债务人自行管理 |
7 | *ST基础 | 清算组 | 清算组 | 债务人自行管理 |
8 | *ST松江 | 清算组 | 清算组 | 债务人自行管理 |
9 | *ST康美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中介机构 | 管理人管理 |
10 | *ST浪奇 | 清算组 | 清算组 | 管理人管理 |
11 | *ST东网 | 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 | 中介机构 | 债务人自行管理 |
12 | *ST众泰 |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 中介机构 | 管理人管理 |
13 | *ST实达 |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 中介机构 | 债务人自行管理 |
14 | *ST索菱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中介机构 | 管理人管理 |
15 | *ST华英 | 北京市金杜(深圳) 律师事务所和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河南分所 | 中介机构 | 债务人自行管理 |
16 | *ST嘉信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中介机构 | 债务人自行管理 |
17 | *ST凯瑞 | 清算组 | 清算组 | 债务人自行管理 |
18 | *ST华昌 |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 中介机构 | 管理人管理 |
19 | *ST赫美 | 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 中介机构 | 债务人自行管理 |
1、从管理人类型上看,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占比呈上升趋势
从管理人类型上看,纵观2019-2021年中介机构占管理人的比例,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而律师事务所则在担任管理人的中介机构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
2019年共计6家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中,仅有2家上市公司以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占比33.33%。
2020年共计13家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中,共有6家上市公司以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占比46.15%,未超过一半。
而2021年该比例持续上升,在共计19家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中,共有10家上市公司以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占比52.63%。近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在上述以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的上市公司重整中,仅有2021年一家上市公司聘请的重整管理人为破产清算公司,其他均为律师事务所或有律师事务所参与其他中介机构共同组成重整管理人。
2、从管理模式上看,自行管理模式占比呈上升趋势
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破产重整中的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自行管理模式即经债务人申请并经法院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模式。
2019年-2021年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中,采用债务人自行管理模式的上市公司占比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近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共计6家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中,仅有1家上市公司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占比16.67%。
2020年共计13家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中,共有7家上市公司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占比53.85%。
而2021年该比例持续上升,在共计19家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中,共有11家上市公司采用自行管理模式,占比57.89%。
在自行管理模式下,可以最大程序上利用企业管理层的专业知识、丰富经验,从而提高重整成功可能及效率,民营企业一般采用自行管理模式。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根据2021年19家经法院裁定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重整期间长短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 简称 | 重整申请时间 | 重整受理时间 | 申请到受理历时(天) | 重整计划批准时间 | 受理到批准重整计划历时(天) |
1 | 天翔退 | 2018/12/26 | 2020/12/15 | 721 | 2021/4/16 | 123 |
2 | ST贵人 | 2020/8/12 | 2020/12/10 | 121 | 2021/4/26 | 138 |
3 | *ST中孚 | 2020/8/20 | 2020/12/11 | 114 | 2021/8/10 | 243 |
4 | *ST雅博 | 2020/6/18 | 2021/4/26 | 313 | 2021/9/30 | 158 |
5 | *ST大集 | 2021/1/29 | 2021/2/10 | 13 | 2021/10/31 | 264 |
6 | *ST海航 | 2021/1/29 | 2021/2/10 | 13 | 2021/10/31 | 264 |
7 | *ST基础 | 2021/1/29 | 2021/2/10 | 13 | 2021/10/31 | 264 |
8 | *ST松江 | 2020/3/26 | 2021/4/21 | 392 | 2021/11/15 | 209 |
9 | *ST康美 | 2021/4/22 | 2021/6/4 | 44 | 2021/11/26 | 176 |
10 | *ST浪奇 | 2020/6/3 | 2021/9/29 | 484 | 2021/11/11 | 44 |
11 | *ST东网 | 2021/6/25 | 2021/10/27 | 125 | 2021/11/30 | 35 |
12 | *ST众泰 | 2020/10/10 | 2021/6/9 | 243 | 2021/11/30 | 175 |
13 | *ST实达 | 2021/2/9 | 2021/11/26 | 291 | 2021/12/27 | 32 |
14 | *ST索菱 | 2020/8/21 | 2021/11/26 | 463 | 2021/12/27 | 32 |
15 | *ST华英 | 2021/5/12 | 2021/11/20 | 193 | 2021/12/22 | 33 |
16 | *ST嘉信 | 未披露 | 2021/10/28 | 未披露 | 2021/12/16 | 50 |
17 | *ST凯瑞 | 2020/12/11 | 2021/11/5 | 330 | 2021/12/8 | 34 |
18 | *ST华昌 | 2021/5/25 | 2021/11/18 | 178 | 2021/12/20 | 33 |
19 | *ST赫美 | 2020/12/21 | 2021/11/29 | 344 | 2021/12/29 | 31 |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2021年19家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中,自公司重整被法院受理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最短历时31天,最长264天。上述19家上市公司平均用时123天。
2019年-2021年度,公司重整被法院受理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平均用时(天)情况如下: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被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破产费用、管理人报酬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简称 | 破产费用 | 管理人报酬 | 备注 |
1 | 天翔退 | 6000万元 | 以法院确定为准 | |
2 | ST贵人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
3 | *ST中孚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
4 | *ST雅博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1097万元 | |
5 | *ST大集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
6 | *ST海航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
7 | *ST基础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未披露具体书额 | |
8 | *ST松江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
9 | *ST康美 | 2.5亿元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
10 | *ST浪奇 | 5770万元 | 4019万元 | |
11 | *ST东网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800万元 | |
12 | *ST众泰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
13 | *ST实达 | 2000万元 | 1082万元 | |
14 | *ST索菱 | 1050万元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管理人报酬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收取70%、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收取30%。 |
15 | *ST华英 | 5958万元 | 3228万元 | |
16 | *ST嘉信 | 2200万元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
17 | *ST凯瑞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
18 | *ST华昌 | 3644万元 | 1198.78万元 | 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收取 |
19 | *ST赫美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未披露具体数额 | 管理人报酬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且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收取70%、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收取30%。 |
注:具体数字见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破产重整费用通常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财产处置税费、转增股票登记税费、股票过户税费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其中,重整案件受理费一般为30万元,管理人报酬在破产重整费用中通常占有较大比重。
三、2021年19家经批准的上市公司具体重整方案分析
2021年被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的债权分类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简称 | 债权分类 |
1 | 天翔退 | 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有产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组 |
2 | ST贵人 | 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有产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 |
3 | *ST中孚 | 职工债权、社保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融资租赁债权(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处理) |
4 | *ST雅博 | 职工债权、普通债权 |
5 | *ST大集 |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 |
6 | *ST海航 |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 |
7 | *ST基础 |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 |
8 | *ST松江 |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 |
9 | *ST康美 | 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 |
10 | *ST浪奇 | 普通债权 |
11 | *ST东网 | 足额财产担保债权、不足额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 |
12 | *ST众泰 | 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 |
13 | *ST实达 | 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职工债权、普通债权 |
14 | *ST索菱 | 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职工债权 |
15 | *ST华英 | 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职工债权、普通债权 |
16 | *ST嘉信 | 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职工债权、普通债权 |
17 | *ST凯瑞 | 税款债权、普通债权 |
18 | *ST华昌 | 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 |
19 | *ST赫美 | 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职工债权、普通债权 |
注:上述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中涉及未申报债权、劣后债权、暂缓债权等暂未列式,详细请参见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的债权,通常分为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权(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普通债权组中设立小额债权组)四组,以此让价值取向基本一致、利益基础相同的债权人组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针对不同类型的债权,2021年被批准重整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的债权调整方案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
2021年重整计划被法院裁定批准的19家上市公司的有财产担保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 |
1 | 天翔退 | w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清算评估值或者处置变现所得范围内优先受偿,未能受偿的部分转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进行清偿。 w 担保财产不处置变现的,就担保财产清算评估值范围内的债权,由天翔环境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予以留债分期清偿: (1)留债期限:5年,自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的次月1日起算; (2)留债利率:按照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确定; (3)还本方式:前3年只付息不还本,第4年和第5年分别清偿留债总额的50%; (4)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 (5)还本付息日:自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的次月1日起满4年之日及满5年之日分别清偿留债总额的50%;结息日为自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的次月1日起满1年、2年、3年、4年及5年之日;付息日为结息日后第3个工作日。如遇还本结息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还本结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6)担保方式:留债期间保留原财产担保关系,本息清偿完毕后,债权人应当主动解除对应担保财产的抵/质押担保状态和/或登记。 |
2 | ST贵人 | w 有财产担保债权中,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部分,将以留债方式进行清偿;超出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的债权将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1)留债期限:自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三年; (2)还款安排:本重整计划项下,自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清偿期限。即自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满一年为第一还款年度,清偿留债数额的20%;自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满一年之日起至满二年之日为第二还款年度,清偿留债数额的30%;自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满二年之日起至满三年之日为第三还款年度,清偿留债数额的50%。利益以未偿留债数额为计算基数。 (3)还款时间:留债期间每还款年度届满前10日为结息日,结息日的次日为付息还款日。 (4)留债利率:按结息日前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每还款年度留债利率。 (5)担保方式:留债期间担保财产抵押/质押担保关系不发生变化。 |
3 | *ST中孚 | w 有财产担保债权49.71亿元。 w 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的评估值为限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转入普通债权,按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受偿。其中: (1)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质押保证金的,由相应的质押保证金优先清偿,未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2)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评估值为限,由*ST中孚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清偿: a. 留债期限:10年,以2021年作为第一年。 b. 留债利率:留债利率按重整计划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前3年在前述基准利率下浮20%、中间3年恢复至前述基准利率、后4年在前述基准利率上浮10%,利息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次日起算。 c. 清偿安排:前3年每年清偿5%本金,中间3年每年清偿10%本金,后4年每年清偿13.75%本金,自2021年始至2030年止,每年最后一个月的21日未还本日,首个还本日为2021年12月21日。 担保方式:留债期间原财产抵质押担保关系不发生变化,在*ST中孚履行完毕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义务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解除对担保财产设定的抵质押等手续,并不再就担保财产享受优先受偿权。 |
4 | *ST雅博 | 无 |
5 | *ST大集 | 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本金及利息部分可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优先清偿。市场价值范围外的本金及利息,以及全部的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惩罚性费用将调整为普通债权,将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清偿。 调整后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将由担保人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留债清偿,具体安排如下: 1、留债期限:10年。 2. 清偿安排:以2022年为第一年,自第二年起逐年还本,还本比例分别为5%、5%、5%、5%、10%、15%、15%、20%、20%,每年按照未偿还本金的金额付息。 3. 留债利率:按原融资利率与3.00%/年孰低者确定,利息自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次日起算,该利率不受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调整影响。 4. 还款时间:付息日为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还本日(自第二年起)为每年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首期付息日为2022年6月20日,首期还本日为2023年12月20日。 5. 担保方式:就安排留债清偿的负债,应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留债安排、留债条件等重新办理/变更对应担保物的抵质押登记。在留债主体履行完毕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义务后,有财产担保债权及担保物权消灭,债权人不再就担保财产/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应注销抵质押登记。未及时注销的,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消灭。 |
6 | *ST海航 | w 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的评估值为限优先受偿,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转入普通债权,按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受偿。 w 调整后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将由担保人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留债清偿,具体安排如下: (1)留债期限:10年。 (2)清偿安排:以2022年作为第一年,自第二年起逐年还本,还本比例分别为2%、4%、4%、10%、10%、15%、15%、20%、20%。每年按照未偿还本金的金额付息。 (3)留债利率:按原融资利率与2.89%/年孰低者确定,利息自《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批准次日起计算。 (4)还款时间:付息日为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 (5)担保方式:就安排留债清偿的负债,应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留债安排、留债条件等重新办理/变更对应担保物的抵质押登记。在留债主体履行完毕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义务后,有财产担保债权及担保物权消灭,债权人不再就担保财产/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应注销抵质押登记。未及时注销的,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消灭。 (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与抵质押担保债权的优先顺位:对于担保财产分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人以及抵质押权人主张权利的,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先向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人分配,以此确认其优先清偿金额;市场价值有剩余的,再向抵质押权人分配。 (7)外币债权的留债清偿安排:外币债权涉及留债的,以确认的人民币债权金额,以外币进行偿还。 (8)留债金额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确定后不再调整。 (9)重整后留债安排需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10)如债权人基于同一主债法律关系而对十一家公司中的多家公司同时享有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或其他类型的还款义务),且可同时在一家或多家公司留债清偿的,债权人可选择在其中一家或多家主体留债清偿并重新签署协议,但在各公司的留债总金额不得超过该笔主债法律关系的本金及利息总额。 (11)救助贷款如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其本金及利息部分可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按照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安排清偿。 (12)11家公司重整前存续的融资租赁业务,双方决定租赁业务继续,尚未确定期限、利率或其他条件的,按照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的留债期限、利率或其他条件执行。 (13)担保物估值为0的,或后顺位抵质押权利人对应担保物剩余估值为0的,则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应的担保物权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消灭,债权人有义务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30日内配合管理人与债务人注销抵质押登记。 |
7 | *ST基础 | w 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的评估值为限优先受偿,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转入普通债权,按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受偿。 w 调整后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将由担保人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留债清偿,具体安排如下: (1)留债期限:对于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提供担保的债权,留债期限为10年;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留债期限为3年。 (2)清偿安排:以2022年作为第一年,自第四年起逐年还本,首期还本日为2025年12月21日,还本比例分别为10%、10%、10%、15%、15%、20%、20%。每年按照未偿还本金的金额付息;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2022年为第一年,自第一年起开始逐年还本,首期还本日为2022年12月21日,还本比例为30%、30%、40%。 (3)留债利率:按原融资利率与3%/年孰低者确定。首期付息日为2022年12月21日;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再计算利息。 (4)还款时间:对于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提供担保的债权,每年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每年度最后一个月的21日为还本日。 (5)担保方式:就安排留债清偿的负债,应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留债安排、留债条件等重新办理/变更对应担保物的抵质押登记。在留债主体履行完毕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义务后,有财产担保债权及担保物权消灭,债权人不再就担保财产/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并应注销抵质押登记。未及时注销的,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消灭。 (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与抵质押担保债权的优先顺位:对于担保财产分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人以及抵质押权人主张权利的,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先向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人分配,以此确认其优先清偿金额;市场价值有剩余的,再向抵质押权人分配。 (7)外币债权的留债清偿安排:外币债权涉及留债的,以确认的人民币债权金额,以外币进行偿还。 (8)留债金额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确定后不再调整。 (9)重整后留债安排需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10)如债权人基于同一主债法律关系而对21家公司中的多家公司同时享有债权(包括主债权、担保债权或其他类型的还款义务),且可同时在一家或多家公司留债清偿的,债权人可选择在其中一家或多家主体留债清偿并重新签署协议,但在各公司的留债总金额不得超过该笔主债法律关系的本金及利息总额。 (11)救助贷款如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其本金及利息部分可在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按照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安排清偿。 (12)21家公司重整前存续的融资租赁业务,双方决定租赁业务继续,尚未确定期限、利率或其他条件的,按照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的留债期限、利率或其他条件执行。 (13)担保物估值为0的,或后顺位抵质押权利人对应担保物剩余市场价值为0的,则有财产担保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应的担保物权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消灭,债权人有义务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30日内配合管理人与债务人注销抵质押登记。 |
8 | *ST松江 |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或处置所得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其中: 1. 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质押保证金的,由相应的质押保证金优先清偿,未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2. 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予以保留的,则就担保财产评估值范围内的债权,由松江股份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予以全额支付,未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3. 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予以处置变现的,则相应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处置所得款项优先受偿,未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
9 | *ST康美 | 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财产评估价值或者处置变现收入优先受偿。其中: 1.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未处置变现的,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就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部分,将由康美药业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 2.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公开处置变现的,以担保财产处置变现收入受偿。 |
10 | *ST浪奇 | 无 |
11 | *ST东网 | w 足额财产担保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63,074,799.16元,共计2家债权人,债权调整方案为:自桂林中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货币清偿。 w 不足额财产担保债权组的债权额为10,729,200.00元(担保财产清算价值为8,659,200.00 元),共计1家债权人,债权调整方案为:先公开拍卖特定担保财产用于清偿担保债权人,清偿后的剩余未受清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转为普通债权,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案受偿。但鉴于担保财产尚未处置,在计算以股抵债的股票数量时,暂时按抵押权金额预留用于抵债的股票。 |
12 | *ST众泰 |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对应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其中: 1. 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质押保证金的,相应质押保证金不纳入重整资产范围,由相应的质押保证金优先清偿,未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2. 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未纳入重整资产范围的,将予以处置变现,则相应有财产担保债权以担保财产处置所得款项净值优先受偿,未能受偿的部分将按照普通债权(若依法享有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3. 有财产担保债权对应的担保财产未处置变现的,则就担保财产评估值范围内的债权,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清偿。若债权的主债务人和抵质押人均为众泰汽车及众泰系8家公司的,则留债部分的金额由主债务人进行留债清偿,留债期间原设定的物保措施不发生变化,在履行完毕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义务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当解除以担保财产设定的抵质押手续,并不再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未及时办理解除抵质押手续的,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消灭。具体留债方案如下: (1)留债期限:5年;2022年为第1年,2023年为第2 年,2024年为第3年,2025年为第4年,2026年为第5年。 (2)留债利率:留债利率按重整计划提交法院及债权人会议前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浮100个基点确定,利息自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利息计算基数为每年未偿付留债本金金额。 (3)还款方式:本金按前低后高的原则进行清偿,2023年、2024年、2025 年、2026年分别按照留债本金的10%、20%、30%、40%进行清偿。每年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为结息日,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首个付息日为2022年12 月21日,首个还本日为2023年12月21日。 (4)担保方式:留债期间原有的财产担保关系不发生变化,在履行完毕上述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义务后,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应当解除以担保财产设定的抵质押手续,并不再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未及时办理解除抵质押手续的,不影响担保物权的消灭。 经管理人审查,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2家,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歙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前者担保财产为众泰汽车持有的上海飞众汽车配件有限公司100%股权,按上述第2种方式变现清偿,后者担保财产为众泰汽车2895万元保证金,按上述第1种方式全额现金清偿。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依法转入普通债权,按普通债权受偿方案清偿。 |
13 | *ST实达 |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对应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范围内以现金方式优先受偿;若对应担保财产的市场价值不足以覆盖有财产担保债权的全部金额,对于实达集团为主债务人或保证人的债权,债权金额超出依法可供其债权受偿的担保财产市场价值的部分依法转入普通债权清偿。 |
14 | *ST索菱 |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抵质押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以货币形式优先受偿,未能优先受偿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调整和受偿;以索菱股份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的债权就相关应收账款的清收收入优先受偿,未能优先受偿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调整和受偿。 |
15 | *ST华英 |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特定财产评估值范围内,以留债方式延期受偿或以该财产处置变现款受偿,未受偿部分按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受偿。其中留债延期受偿方式具体如下: 1、留债期限:7年,自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不含当日)起计算。 2、留债本息:留债余额为利息计算的本金,留债利率以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前最近一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利息自法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不含当日)起算。 3、还款方式:按季付息,以每个季度的最后一日为结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可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前四年不偿还留债本金,第五年年末偿还留债本金的30%,第六年年末偿还留债本金的30%,留债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内清偿留债本金的剩余40%。 4、担保措施:留债期间就原特定财产享有优先权的法律关系不变,在华英农业履行完毕上述清偿义务后,债权人与华英农业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相关抵押权人或质权人应及时配合华英农业办理解除抵质押手续。 |
16 | *ST嘉信 | 如担保财产非重整所必需财产的,对担保财产进行处置变现,债权人就担保财产变现价款优先受偿,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至担保财产变现价款分配至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期间以担保财产变现价款为本金,参照原融资利率确定计息并付息。剩余未能优先受偿部分,按照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受偿。 如担保财产为重整所必需财产的,根据《评估报告》中担保财产清算评估值确定债权优先受偿部分,该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方式优先受偿,未能优先受偿部分,按照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受偿。 |
17 | *ST凯瑞 | 无 |
18 | *ST华昌 | 有财产担保债权将在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范围内,以货币形式全额受偿,超出担保财产评估价值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 |
19 | *ST赫美 | 有担保财产债权将在担保财产清算价值或实际变现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未优先受偿的债权按照普通债权清偿。 |
通常有财产担保债权以其经确认的担保债权额就担保财产变现价款优先受偿,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受偿方案获得清偿。
2、职工债权
2021年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的职工债权调整方案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 |
1 | 天翔退 |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受偿 |
2 | ST贵人 |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3 | *ST中孚 |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4 | *ST雅博 |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5 | *ST大集 |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6 | *ST海航 |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7 | *ST基础 |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8 | *ST松江 |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9 | *ST康美 |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10 | *ST浪奇 | 无 |
11 | *ST东网 |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12 | *ST众泰 | 无 |
13 | *ST实达 |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14 | *ST索菱 |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15 | *ST华英 |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16 | *ST嘉信 |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17 | *ST凯瑞 | 无 |
18 | *ST华昌 | 无 |
19 | *ST赫美 | 职工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重整中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截至2021年末,已经法院裁定批准的92家上市公司重整计划,除早期未披露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及无职工债权分组的上市公司外,其他上市公司的重整计划均规定职工债权不作调整、全额清偿。
3、税款债权
2021年被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的税款债权调整方案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 |
1 | 天翔退 |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2 | ST贵人 |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3 | *ST中孚 | 无 |
4 | *ST雅博 | 无 |
5 | *ST大集 |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6 | *ST海航 |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7 | *ST基础 |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8 | *ST松江 |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9 | *ST康美 |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10 | *ST浪奇 | 无 |
11 | *ST东网 |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12 | *ST众泰 | 无 |
13 | *ST实达 |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14 | *ST索菱 | 无 |
15 | *ST华英 |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16 | *ST嘉信 |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17 | *ST凯瑞 |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18 | *ST华昌 |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19 | *ST赫美 | 税款债权不作调整,现金全额清偿 |
截至2021年末,已经法院裁定批准的92家上市公司重整计划,除不涉及税款债权的上市公司外,其他上市公司的税款债权调整方案均为不作调整,全额清偿。
4、普通债权
普通债权往往涉及债权人较多,金额较大,形式较为复杂,因此普通债权的调整及受偿方案成为重整计划的重点之一。普通债权的调整一般包括债权金额、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的调整。
2021年被批准重整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的普通债权调整方案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债权调整及受偿方案 |
1 | 天翔退 | w 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债权部分全额现金受偿。 w 3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一部分以转增股票清偿,剩余部分用天翔环境的应收款项清偿。 (1)以转增股票清偿的部分,按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141股转增股票的方式获得清偿。 (2)以应收款项清偿的部分,按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100元应收款项,应收款项为公司应收的亲华科技资金占用款和/或对其他主体的应收款项。 |
2 | ST贵人 | 对普通债权不作调整,将全部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予以清偿。 普通债权人按照每100元分得16.67股上市公司股票,股票的抵债价格为6.00元/股,该部分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 |
3 | *ST中孚 | w 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债权部分一次性全额现金受偿。 金融类普通债权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清偿 超过20万元以上的金融类普通债权部分,以转增股票抵债。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7.78股*ST中孚股票,股票抵债价格为12.86元/股,该部分清偿比例为100%。 非金融类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 (1)非金融类有息债权 非金融类有息债权本金部分按照金融类普通债权清偿方案通过以股抵债方式进行清偿;本金以外的利息、违约金等部分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五年分期清偿。 (2)非金融类无息债权 非金融类无息债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获得受偿: a. 债权金额的60%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 b. 全部以现金方式予以留债分期清偿,即留债期限五年,以2021年作为第一年,留债期间不计利息,每年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偿还留债金额的20%。 |
4 | *ST雅博 | (1)50 万元以下(含50 万元)的债权部分,在本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2)超过50 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转增股票抵偿,则按照5.80 元/股的抵债价格获得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即每100 元普通债权分得约17.24137931 股*ST雅博股票,该部分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 (3)*ST雅博所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企业中,除山东雅百特外的其他未进入重整程序的企业对*ST雅博享有的关联债权,为使得*ST雅博可以集中偿债资源清偿非关联债权,在*ST雅博此次重整过程中,前述关联债权的清偿安排劣后于非关联债权,在非关联债权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清偿完毕之前,不对该等关联债权进行清偿。在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后,根据重整计划中预留偿债资源届时的执行情况,由*ST雅博与关联公司协商确定该等关联债权的清偿安排。 |
5 | *ST大集 | (1)25家公司的普通债权中,每家债权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由二十五家公司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清偿完毕,自有资金不足的,以偿债资源的现金部分依规统一安排清偿。 (2)超过1万元的部分以供销大集股票抵债。每家债权人的其他普通债权中,预计其他普通债权每100元可获得25股供销大集股票(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受偿),抵债价格为4元/股(最终比例以及抵债价格可能适当微调)。 |
6 | *ST海航 | w 普通债权以11家公司剔重后的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一次性清偿完毕。 w 超过10万元的部分处理如下: (1)救助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违约金、维持费等按其他普通债权方式清偿。 (2)其他普通债权。按以下方式安排清偿: 关联方清偿。其他普通债权中,每家债权人64.38%债权由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清偿。关联方清偿的具体方式,以经裁定批准的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中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方式为准。 股票抵债。即以海航控股A股股票抵债。每家债权人35.61%债权由股票清偿,抵债价格为3.18元/股。 通过上述安排,可实现普通债权全额清偿。预计其他普通债债权中,每100元可获得约11.20股海航控股A股股票清偿35.61%,另64.38%由关联方清偿。 |
7 | *ST基础 | w 普通债权以21家公司剔重后的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部分,一次性清偿完毕。 w 超过10万元的部分处理如下: (1)救助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违约金、维持费等按其他普通债权方式清偿。 (2)其他普通债权。以海航基础转增股票抵债,抵债价格为15.56元/股。 通过上述安排,可实现普通债权全额清偿。预计其他普通债债权中,每100元可获得约6.43股股海航基础A股股票。 |
8 | *ST松江 | (1)每一家债权人对松江股份的全部普通债权中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由松江股份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 (2)每一家债权人对松江股份的全部普通债权中超过50万元以上部分以转增股票抵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10.52631579股松江股份A股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并在个位数上加“1”),股票的抵债价格为9.50元/股,该部分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 |
9 | *ST康美 | w 50 万元(含50 万元)以下部分现金清偿 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50 万元以下(含50 万元)的债权部分,由康美药业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清偿完毕。 w 50 万元以上部分采用以股抵债、现金清偿、信托受益权方式清偿 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50 万元的债权部分,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清偿: (1)每家普通债权人按照每100 元普通债权分得约8.829 股股票,股票的抵债价格为10 元/股。 (2)每家普通债权人按照每100 元普通债权分得约7.29 元现金。 (3)每家普通债权人按照每100 元债权分得4.42 份信托受益权份额。 此外,为使得康美药业可以集中偿债资源清偿非关联债权,在康美药业此次重整过程中,关联债权的清偿安排劣后于非关联债权,在非关联债权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清偿完毕之前,不对该等关联债权进行清偿。在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后,根据重整计划中预留偿债资源届时的执行情况,由康美药业与关联方协商确定该等债权的清偿安排。 |
10 | *ST浪奇 | 对于1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可获得的股份(具体计算公式为债权金额减去10万元,再除以抵债价格6.61元),将划转至其指定的证券账户。 对于普通债权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债权或每家债权在该金额以内可获得的现金10万元,将支付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 |
11 | *ST东网 | (1)普通债权中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债权,归入小额普通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40,845,494.51元,共计债权人数22人。小额普通债权的债权金额不作调整,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分期货币清偿。 (2)普通债权中金额超过500万元(不含本数)的债权,归入大额普通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的债权总额为1,422,237,616.10元,共计7家债权人。根据*ST东网实际情况,用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大额普通债权。 |
12 | *ST众泰 | (1)每家普通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 (2)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10万元以上的债权部分:以股票方式清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7.70416025股众泰汽车A股股票,该部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债权人根据重整计划应受偿的股票自划转至其指定的账户之日起归其所有,该部分股票的收益或损失与债务人无关。债权人自受偿转增股票之日起六(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众泰汽车股票。 众泰汽车及众泰系8家公司因相互担保、为第三方共同提供担保、作为共同债务人而形成的债权,对于有众泰汽车及众泰系8家公司财产担保的,先按照有财产担保债权受偿方案受偿,再在主债务人处受偿。债权人在一家或几家公司的破产程序中获得100%清偿后,其他债务人将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13 | *ST实达 | 普通债权每家债权人35 万元以下(含35 万元)的债权部分将以现金方式全额清偿;超过35 万元的债权部分将以现金方式按照31%的比例清偿。 |
14 | *ST索菱 | 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普通债权全额受偿。每家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数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以货币形式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的部分,每100元受偿转增股票8.5股。参照财务顾问的分析,抵债股票抵债价格为11.76元/股,该部分债权获得全额受偿。 |
15 | *ST华英 | (1)每家普通债权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债权部分,将由华英农业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以现金方式清偿。 (2)每家普通债权人超过5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照7.55元/股的抵债价格获得相应数量的转增股票,即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约13.2450股的华英农业股票,该部分债权视为100%清偿。 注1:为保留子公司经营性资产的完整性,进而保障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普通债权中由子公司提供财产担保的债权,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受偿方案受偿。 注2:为使得华英农业可以集中偿债资源清偿非关联债权,在华英农业本次重整中,普通债权中华英农业控股子公司对华英农业享有的关联债权的清偿安排劣后于非关联债权,在非关联债权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予以清偿完毕之前,不对该等关联债权进行清偿。在本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后,根据重整计划中预留偿债资源届时的执行情况,由华英农业与控股子公司协商确定该等关联债权的清偿安排。 |
16 | *ST嘉信 | 重整计划对普通债权的调整及受偿方案具体如下: (1)16万元以下部分现金受偿 每家债权人16万元以下(含16万元)的债权部分,获得全额现金受偿,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清偿80%,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1个月内清偿剩余的20%。 (2)超过16万元部分的债权人可在如下方案中择一选择清偿: A、通过资本公积转增形成的华谊嘉信股份进行以股抵债,每100元分得约7.2727股股份,以股抵债价格为13.75元/股,以股抵债部分的清偿率为100%。 在以股抵债过程中,如债权人可分得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则该债权人分得的股份数量按照“进一法”处理,即去掉拟分配股份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在个位数上加“1”。 B、按10%的清偿率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现金清偿,剩余部分华谊嘉信豁免清偿。 |
17 | *ST凯瑞 | (1)资本公积转增股票5000 万股用于提高清偿 《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中资本公积转增股票5000 万股用于向本次重整《债权核查报告》中管理人列明的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提高普通债权人清偿比例,普通债权人每10000 元债权可分配约287.91 股凯瑞德股票(若股数出现小数位,则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加1)。 (2)债权人放弃其应分配款项及股票用于提高清偿 部分债权人同意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本重整计划且荆门中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后,自愿放弃其在重整程序中应分配现金偿债资源和股票偿债资源,自愿放弃偿债资源的债权金额为15,183.96 万元,该款项和股票435.39 万股将全部用于提高本次重整《债权核查报告》中管理人列明的其他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 通过上述措施,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得到大幅提高,最大限度保护了普通债权人的利益。普通债权人领受清偿债务资金、偿债股票或偿债股票提存管理人指定账户后,剩余债权不再清偿。 |
18 | *ST华昌 | 普通债权在经十堰中院裁定确认或者管理人审核认定后,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货币和股票形式受偿。每家债权人普通债权数额20 万元以下(含20 万元)的部分以货币形式全额受偿; 超过20 万元的部分,每100 元受偿转增股票13.6 股,股票的抵债价格为7.35 元/股,该部分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 |
19 | *ST赫美 | (1)现金清偿部分 每家债权人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债权金额予以现金全额清偿,所需清偿资金为4034万元。 (2)超过50万元部分以股抵债 通过以股抵债需清偿的普通债权金额约为17.23亿元,股票的抵债价格为10元/股。该部分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抵债股份合计1.723亿股。 |
如上表格,19家上市公司对普通债权调整方案,在债权金额设置上,除ST贵人全部以股抵债外,其他上市公司设置了普通债权在一定额度内予以现金全额清偿,如*ST大集设置为1万元,*ST东网设置为500万元,其他上市公司设置额度基本在10-50万之间居多。
在清偿方式上包括:(1)现金清偿;(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抵债;(3)留债清偿;(4)折价现金清偿。在上述19家上市公司中,除*ST实达对于超过35万元的部分按照31%比例清偿外,其他18家上市公司均涉及以股抵债。根据上述19家上市公司的重整计划及相关公告信息,其抵债价格具体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简称 | 股票抵债价格 |
1 | 天翔退 | 详见重整计划 |
2 | ST贵人 | 6.00元/股 |
3 | *ST中孚 | 不涉及 |
4 | *ST雅博 | 5.80元/股 |
5 | *ST大集 | 4.00元/股 |
6 | *ST海航 | 3.18元/股 |
7 | *ST基础 | 15.56元/股 |
8 | *ST松江 | 9.50元/股 |
9 | *ST康美 | 10.00元/股 |
10 | *ST浪奇 | 6.61元/股 |
11 | *ST东网 | 5.20元/股 |
12 | *ST众泰 | 12.98元/股 |
13 | *ST实达 | 不涉及 |
14 | *ST索菱 | 11.76元/股 |
15 | *ST华英 | 7.55元/股 |
16 | *ST嘉信 | 13.75元/股 |
17 | *ST凯瑞 | 34.73元/股 |
18 | *ST华昌 | 7.35元/股 |
19 | *ST赫美 | 18.82元/股 |
注:具体见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
5、预计债权及债权调整、受偿方式
2021年经法院裁定破产重整计划的上市公司中,部分上市公司在重整计划中规定预计债权、劣后债权、待确认债权、未申报债权等及该债权调整、受偿方式作出规定。
未申报债权,是指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但仍受法律保护的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暂缓确认债权,指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等原因而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对于暂缓确认债权,一般在法院裁定确认或者管理人认定后,按照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调整和受偿。
一般对于待确认债权,管理人将预留相应受偿资金,其债权获法院确认后按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受偿;对于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但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要求上市公司按照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同类债权清偿方案进行清偿;对于劣后债权,一般不直接占用本次重整偿债资源。如在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之日后,若为预计债权预留的现金及股票资源经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则劣后债权可参照普通债权受偿方案进行清偿;但若预留的股票及现金资源不足以按普通债权受偿方案清偿所有劣后债权的,则按各劣后债权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如*ST实达的《重整计划》规定,劣后债权不予清偿。
具体可参见上述19家上市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本文在此不再列式。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常见的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偿让渡、减资缩股、存量股份调减等。近来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成为上市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主要方式。
近三年来,经法院裁定批准的上市公司重整均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2021年的19家上市公司具体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权益调整方式 | 权益调整内容 |
1 | 天翔退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1、以天翔环境现有总股本436,999,190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约25.5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可转增约 1,114,467,761 股股票。转增完成后天翔环境总股本将增至1,551,466,951 股。 2、转增股票的用途 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出资人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约 6.51 亿股用于清偿债务,剩余约4.64亿股由管理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拟以不低于1.49元/股的价格引入重整投资人(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股票转让价款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债务,剩余部分用于提高天翔环境的经营能力。 |
2 | ST贵人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1、以贵人鸟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9.4290亿股股票。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处置 (1)其中以5.3986亿股股票用于有条件引进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将以支付现金对价等条件受让该等股票。 (2)其中以4.0304亿股股票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贵人鸟的负债。 |
3 | *ST中孚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1、*ST中孚现有总股本1,961,224,05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961,224,057股,转增后*ST中孚总股本由1,961,224,057增至3,922,448,114股。 2、转增股票的用途 (1)以上转增形成的 1,961,224,057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无偿让渡。 (2)无偿让渡股票中约 11.63 亿股分配给*ST中孚及其5家子公司(包括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5家子公司”)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 (3)剩余部分股票由管理人进行附条件公开处置,股票处置所得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偿还共益债务、清偿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
4 | *ST雅博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1、转增股票 截至2021年8月31日,雅博股份总股本为745,729,656股,其中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378,681,071股,其他股东持有367,048,585股。本次权益调整以雅博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8.4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可转增1,375,125,486股股票。转增后,雅博股份总股本将增至2,120,855,142股。 2、转增股票的用途。 (1)对控股股东的权益调整 w 其中48,833,710股无偿让渡,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公司负债; w 剩余的649,454,185股专项用于完成控股股东对雅博股份业绩补偿义务。 2015年度,上市公司实施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及相应的补充协议的约定,并结合本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控股股东因未完成业绩承诺需要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票数量为649,454,185股。 在本次重整的过程中,应向控股股东分配的股票中的649,454,185股股票,由雅博股份以1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用于完成控股股东存在的业绩补偿义务,前述股票回购之后不再注销,雅博股份将该等股票用于清偿负债及引入重整投资人。 (2)对其他出资人的权益调整方案 转增股票中,应向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676,837,591股股票,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w 其中323,185,413 股股票,将向在本重整计划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以届时选定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该前十名之外的公司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 w 剩余的353,652,178 股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负债。 (3)在经过前述出资人权益调整后,合计1,051,940,073股股票,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清偿负债。 w 公司将262,560,493股股票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雅博股份及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雅百特”,雅博股份作为持股平台,主要通过山东雅百特开展经营业务)的负债。 公司以789,379,580股股票有条件引进重整投资人,其中产业投资人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拟受让445,379,580股股票,财务投资人拟受让344,000,000股股票。 |
5 | *ST大集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1、转增股票 以供销大集现有A股股票约598,200.40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34.9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约2,088,046.70万股。 2、转增股票的用途 (1)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合计持有的281,094.39万股共计转增981,173.23万股股票,全部让渡上市公司,其中: A.未履行2018、2019年业绩承诺应注销的109,986.97万股对应转增新股383,914.69万股注销用于履行该等股东2018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部分补偿义务; B.剩余存量股171,107.43万股对应转增597,258.54万股补偿给上市公司,用于解决供销大集于2021年1月30日《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和于2021年2月9日《关于针对自查报告整改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中披露的相关问题对公司造成的部分损失,公司获得该等股票可用于向债权人分配抵偿上市公司债务、未来引进战略投资者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147,051.15万股在本次转增获得的股票513,288.97万股按如下方式调整,其中:A.未履行2018、2019年业绩承诺应注销的110,571.39万股对应转增385,954.68万股注销用于履行该等股东2018年、2019年的部分业绩承诺补偿义务;B.其余存量股36,479.75万股对应转增127,334.30万股在确定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方案且新合作商贸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完毕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暂不向其分配,待公司相关审议程序确定业绩补偿方案后,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处置。 (3)其余股东持有的170,054.86万股对应转增新股593,584.49万股,按照同等比例让渡其中221,185万股给上市公司,用于向债权人分配抵偿上市公司债务、未来引进战略投资者及改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剩余372,399.49万股按照其持股数量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 完成上述步骤后,供销大集总股本约1,916,377.73万股。其中:598,200.40万股为原有股东存量股票(其中约220,558.37万股需履行2018、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待解除质押冻结后注销);约372,399.49万股转增股票为中小股东持有;约531,776.87万股转增股票用于未来引进战略投资者,约286,666.67万股向债权人分配抵偿上市公司债务,约127,334.30万股在相关方履行完毕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暂不分配。 |
6 | *ST海航 | 海航控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他10家子公司中的5家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 | 1、海航控股 w 以海航控股现有A股股票约1,643,667.39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约1,643,667.39万股。转增后,海航控股总股本将增至3,324,279.42万股。 w 前述转增形成的约1,643,667.39万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其中:(1)不少于440,000万股股票以一定的价格引入战略投资者,股票转让价款部分用于支付11家公司重整费用和清偿相关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2)约1,203,667.39万股股票以一定的价格抵偿给十一家公司部分债权人,用于清偿相对应的债务以化解十一家公司债务风险、保全经营性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 2、10家子公司 海航技术、科航投资、乌鲁木齐航空、福顺投资、福州航空等五家公司不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新华航空、山西航空、祥鹏航空、长安航空、北部湾航空等五家子公司除对下述股东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外,其他工商登记股东的出资人权益不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新华航空全部1,143,887,137元注册资本调整为由海航控股持有; (2)北京鸿瑞盛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航空全部340,136,054.42元注册资本、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航空全部303,030,303.03元注册资本调整为由海航控股持有; (3)云南鹏夏元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祥鹏航空全部576,438,964.03元注册资本调整为由海航控股持有; 4.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长安航空全部476,758,722元注册资本调整为由海航控股持有; 5.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部湾航空全部2,100,000,000元注册资本调整为由海航控股持有。 |
7 | *ST基础 | 海航基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凤凰机场:出资人权益调整。其他子公司出资人权益不调整 | 1、海航基础 w 以海航基础现有A股股票约390,759.25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0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约781,518.49万股。 w 前述转增形成的股票中: (1)约330,000万股股票以一定的价格引入战略投资者,股票转让价款部分用于支付21家公司重整费用和清偿相关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提高公司的经营能力; (2)约158,324.80万股股票以一定的价格抵偿给21家公司部分债权人,用于清偿相对应的债务以化解21家公司债务风险、保全经营性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 (3)控股股东及其支配的股东取得的约29,746.78万股注销以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约149,229.52万股回填上市公司,用于解决海航基础《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补充公告》中披露的相关问题,回填股票用于抵偿债务; (4)中小股东获得的约114,217.40万股自行保留。 2、20家子公司 就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凤凰机场”)的下述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平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凤凰机场144,578.3133万元注册资本调整为由海航基础持有。其他子公司出资人权益不调整。 完成业绩承诺股份注销后,海航基础总股本约1,142,530.96万股。 |
8 | *ST松江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w 以*ST松江现有总股本935,492,61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6.4662885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2,475,901,748股。转增完成后,松江股份的总股本由935,492,615股增至3,411,394,363。 w 转增股票的用途 前述2,475,901,748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14亿股用于引入战略投资者。 A.转增股票中的5亿股由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指定的参与本次重整的实施主体天津津诚金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金石”)按照如下条件受让: a) 支付转增股票受让价款5亿元;b) 津诚金石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c) 津诚资本及津诚金石为松江股份对接各类优质资源,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B.张坤宇先生及其指定方将有条件受让转增股票中的9亿股,受让条件如下: a) 支付转增股票受让价款9亿元;b) 张坤宇先生为松江股份对接信息技术服务主业相关产业资源,支持公司经营发展;c) 张坤宇先生及其指定方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24个月内不减持;d) 张坤宇先生承担业绩承诺义务,承诺2022年、2023年松江股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3.2亿元,若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前述标准,由张坤宇先生在松江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后3个月内以现金对未完成部分进行差额补偿。 (2)转增股票中的1,075,901,748股用于向松江股份债权人抵偿债务 |
9 | *ST康美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w *ST康美现有总股本4,973,861,675股,其中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限售股34,970,000股,本重整计划以康美药业扣除上述股票后的4,938,891,675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股票数8,890,005,015股。转增后*ST康美总股本将增加至13,863,866,690。 w 对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关联股东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关联股东(原控股股东指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指马兴田,关联股东指许冬瑾、许燕君、普宁市金信典当行有限公司、普宁市国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同)分配的3,509,415,488股股票,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其中2,243,592,703股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公司负债; (2)剩余1,265,822,785股专项用于解决*ST康美资金占用问题,按照4.74元/股向*ST康美的重整投资人转让该等股票,处置所得资金60亿元用于向康美药业偿还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普宁康都药业有限公司、普宁市康淳药业有限公司占用资金。 w 对其他出资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应向除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关联股东以外的全体股东分配的5,380,589,527股股票,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其中1,113,309,515股股票,将向在本重整计划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以届时选定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登记在册的前五十名股东之外的全体股东(不包括原实际控制人)进行分配,该前五十名之外的股东将按照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后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 (2)剩余4,267,280,012股将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负债。 (3)前述具体转增股票的分配比例及分配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w 在经过前述出资人权益调整后,合计6,510,872,715股股票,将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清偿负债,具体安排如下: (1)以2,879,473,356股股票有条件引进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将以支付现金对价、解决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并向公司提供业务发展支持为条件受让该等股票。 (2)以3,631,399,359股股票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ST康美的负债。 |
10 | *ST浪奇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w 以*ST浪奇现有股本627,533,125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5.6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984,887,009股股份,转增后广州浪奇的总股本将由627,533,125股增加至1,612,420,134股。 w 前述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984,887,009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用途如下: (1)944,236,602股股份将用于向*ST浪奇的债权人抵偿债务。 (2)剩余40,650,406股股份由重整投资人按照确定重整投资人之日即2021年6月8日的收盘价3.69元/股的价格受让。 w 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的条件 重整投资人在受让*ST浪奇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40,650,406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加之重整投资人原持有的股份194,783,485股,合计占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总股本的14.60%。重整投资人在受让前述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后仍为广州浪奇持股最高的股东。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的条件,具体包括: (1)设定限售期。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股份以及其原持有的股份,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向重整投资人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转让的情况除外)。 (2)注入资产。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实现平稳有序的过渡后,重整投资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对*ST浪奇的战略定位和发展规划,适时注入优质资产,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3)提供资金解决10万元以下债权的现金清偿。重整计划将对*ST浪奇普通债权中10万元以下(含10万)的小额债权或每家债权在该金额以内的部分进行100%现金清偿,在重整计划预留现金不足的情况下,重整投资人将于该些债权满足清偿条件时继续按照3.69元股的价格受让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股份涵盖于用于以股抵债的944,236,602股范围内),筹集该些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获得现金清偿所需的资金。 |
11 | *ST东网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w 以*ST东网现有总股本753,778,212股为基数,按每100股转增69.38413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523,002,515股股。转增后,*ST东网总股本将增至1,276,780,727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及清偿*ST东网债务。 w 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523,002,515股股票,其中:部分股票按照5.2元/股的价格采用以股抵债的方式按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受偿方案,专项用于清偿*ST东网的债务,预计用于抵债的股票约为306,342,584股;以股抵债后剩余股票在不超过261,501,257股(含本数)的部分由重整投资人以0.6元/股的对价受让,重整投资人作为受让股票条件所支付的货币对价,专项用于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支付重整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以股抵债后剩余股票超过261,501,257股(不含本数)的部分由*ST东网选择注销或者在二级市场上出售变现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w 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的条件 (1)在*ST东网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执行完毕之日的下个自然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ST东网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2.5亿元。如未能实现的,重整投资人将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2)重整投资人承诺受让的股票在36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 |
12 | *ST众泰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w 以*ST众泰现有总股本2,027,671,288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3,041,506,932股。转增完成后,*ST众泰的总股本由2,027,671,288股增至5,069,178,220股。 w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理。其中: (1)1,013,835,644股用于抵偿众泰汽车及其下属八家破产子公司的债务; (2)2,027,671,288股由重整投资人江苏深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深商”或“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和财务投资人有条件受让,且重整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任一方持有*ST众泰的股权比例均不超过29.99%,重整投资人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和财务投资人合计支付的重整投资款为人民币20亿元。 w 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条件 重整投资人合计受让1,227,671,288股转增股票,受让条件为: (1)提供8亿元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维护好一定时期停工停产后的整车生产资质和相关市场准入,协助众泰汽车恢复整车制造产业;(3)利用产业协同优势,帮助众泰汽车尽快恢复全国性的销售网络;(4)向众泰汽车提供优质产业资源,引进高端技术开发团队,全球范围内遴选车型;为众泰汽车导入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年)》中重点鼓励的纯电新能源汽车生产、产业技术支撑等;(5)发挥自身优势,尽可能最大限度保全众泰汽车全国范围内的各个基地;(6)通过综合方式推动众泰汽车下属指定平台履行原售各类汽车车型涉及的售后维保责任;(7)另行以资产评估值承接部分低效资产;(8)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减持,但其持有前述转增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持股锁定期限制。 在众泰汽车重整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铁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牛集团)变更为重整投资人江苏深商及/或其指定的关联方。 w 财务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条件 财务投资人合计受让8亿股转增股票,受让条件为: (1)按照1.5元/股价格受让转增股票,相应款项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支持众泰汽车发展;(3)承诺其与江苏深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不是江苏深商的一致行动人。(4)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12)个月内不减持,但其持有前述转增股票之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含子公司)进行协议转让、无偿划转、实施增资不受前述持股锁定期限制…… w 转增股票中的1,013,835,644股用于清偿债务 转增股票中的1,013,835,644股将分配给众泰汽车及八家子公司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其中:约248,809,747股将分配给众泰汽车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为彻底化解八家子公司债务风险,保全经营性资产,大幅度降低资产负债率并彻底恢复持续盈利能力,约765,025,897股将提供给八家子公司用于向其债权人分配以清偿债务。债权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众泰汽车股票。 |
13 | *ST实达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以实达集团现有总股本622,372,316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2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555,930,790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实达集团的总股本将增加至2,178,303,106 股。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处置 上述转增股份将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人以合计89,999.8158 万元的对价有条件受让。 重整投资人的受让具体条件包括: 第一,大数据公司、衢州东昆等11 名财务投资人应当支付合计89,999.8158 万元的重整资金作为受让股份的对价。 第二,大数据公司承诺,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将其合法拥有或管理的优质资产或者实达集团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优质资产,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如需)注入实达集团。 第三,大数据公司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衢州东昆等11名财务投资人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 第四,财务投资人林强承诺根据重整计划按照不低于破产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确定的股权价值受让实达集团持有的深圳兴飞所有可转让股权。 3、出资人权益调整的预期效果 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完成后,实达集团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同时,实达集团在本次重整程序中引进了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及重整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实达集团将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基本面将发生重大改善,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实达集团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
14 | *ST索菱 | 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 以索菱股份现有总股本421,754,014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21,754,014股。转增后,索菱股份总股本将增至843,508,028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中: 1.转增股票180,000,000股用于引入投资人,并由投资人按照深圳中院作出对索菱股份进行预重整决定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成交均价3.06元/股的八折,即2.45元/股的价格有条件受让,合计提供441,000,000.00元资金。投资人支付的资金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部分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投资人作出如下承诺: (1)汤和控股认购130,000,000股。汤和控股和中山乐兴由同一实际控制人许培锋控制,是重整后的索菱股份的控股股东,许培锋仍是重整后索菱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2)汤和控股负责索菱股份重整后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汤和控股承诺,在汤和控股作为重整后索菱股份主要股东以及索菱股份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他经营资产等各类方式,保证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索菱股份实现的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若因汤和控股原因导致上述承诺未实现的,应当在索菱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足。 (3)深圳高新投认购50,000,000股。 (4)全体投资人认购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投资人证券账户之日起限售36个月。 (5)如最终索菱股份和广东索菱的债务超出预计规模,导致用于抵偿债务的241,754,014股转增股票不足以抵偿全部债务的,全体投资人等比例降低认购转增股票股数,或者等比例用认购的转增股票抵偿债务,确保索菱股份和广东索菱的债务得到全部清偿。 2.转增股票241,754,014股用于抵偿索菱股份和广东索菱的债务。 广东索菱是索菱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在广东索菱重整程序中,索菱股份对广东索菱的出资人权益面临被调整为零的风险。为使得广东索菱继续保留在索菱股份体系内,最大限度维护索菱股份及广东索菱的整体营运价值,以实现索菱股份资产价值最大化,广东索菱在重整程序中清偿债务所需要的货币和股票由索菱股份以投资人支付的投资款和转增股票提供。 按照上述方案转增完成后,索菱股份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同时,本次重整引入了投资人。在重整完成后,在广东索菱继续保留在索菱股份体系内的基础上,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以及投资人对公司的支持,索菱股份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和债权人分得的索菱股份股票将成为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
15 | *ST华英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以华英农业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29.9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1,598,598,971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华英农业总股本将增至2,132,890,071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按照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安排: 1、为筹集偿债资源、解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恢复华英农业可持续盈利能力,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内引入重整投资人。经遴选,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作为产业投资人与财务投资人联合作为重整投资人。 转增的股票中,约1,066,635,013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分别有条件受让。 2、为整体化解华英农业债务危机,转增的股票中,约531,963,958股股票将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受偿方案清偿债权。 具体受让股票数以本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
16 | *ST嘉信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1.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华谊嘉信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3.8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共计转增产生约255,161,923股股份(最终转增股份准确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华谊嘉信的总股本将由671,386,420股增加至926,548,343股。 2.注销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股份 根据华谊嘉信与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孙高发、王利峰和胡伟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华谊嘉信与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孙高发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因上海东汐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未完成业绩目标,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需要对华谊嘉信进行补偿。即公司应将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有的11,052,708股公司股份回购注销,因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已质押,公司未能实施回购。故在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决通过且重整计划经北京一院裁定批准后,华谊嘉信将采取适当措施对霖漉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现持有股份中的11,052,708股股份及实施资本公积转增相应形成的4,200,607股股份(每10股转增3.8股,最终转增股份准确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进行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华谊嘉信总股本为922,347,736股,未注销的转增股份数量为250,961,316股。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前,华谊嘉信不得为相应股份办理解除限售;相应股份的持有人不享有表决权、查阅复制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等股权权能。 3.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的分配 前述未注销的转增股份250,961,316股(最终转增股份准确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其用途如下: (1)145,000,000股由重整投资人即福石资产及其认可的其他主体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受让上述股份的条件包括: A.向华谊嘉信支付1.6亿元现金作为华谊嘉信股份受让对价款,即每股受让价格约1.1元;该现金将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债权,如有剩余则作为华谊嘉信流动资金。 B.根据华谊嘉信后续的经营发展需要,在重整计划经北京一中院批准后,向华谊嘉信提供总额不低于3亿元的借款作为流动性支持,用于保证华谊嘉信的可持续发展。 C.保障现有的数据营销、内容营销、公关广告业务的稳定发展,积极与字节跳动、头条系等公司合作开展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型社交及短视频新平台进行电商代运营、数字化整合营销平台等业务。 D.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重整投资人将视情况引入其合法拥有或管理的优质资产或者华谊嘉信股东大会认可的其他优质资产,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如需)注入华谊嘉信。 E.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重整投资人将积极联合金融机构在流动资金、业务发展、资产注入等方面对华谊嘉信提供进一步支持,具体另行签署相关协议进行约定。 F.福石资产承诺华谊嘉信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6亿元;若最终实现的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计未达到该标准,未达到部分由福石资产在2024年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三个月内向华谊嘉信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G.为了保证华谊嘉信在重整完成后的长期稳定发展,福石资产承诺根据华谊嘉信重整计划取得受让股份后36个月内不出售所持华谊嘉信股份,福石资产认可的其他主体根据华谊嘉信重整计划取得应受让股份后12个月内不出售所持华谊嘉信股份。 (2)剩余转增105,961,316股股份用于清偿债务。 |
17 | *ST凯瑞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重整不安排调减现有全体股东的持股,只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转增股份不向原股东分配,用于清偿债权、引入重整投资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体现公司现有全体股东为挽救公司尽最大努力。以176,000,000 股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 股转增约10.8909 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预计转增191,680,000 股股票。转增后,总股本将由176,000,000 股增至367,680,000 股。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191,680,000 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95,580,000 股 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50,000,000 股用于清偿债务;46,100,000 股由管理人参考二级市场价格予以变现,变现所得用于发展公司业务。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
18 | *ST华昌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华昌达总股本为575,716,412 股,其中涉及员工股权激励需回购注销的限售股7,210,000 股,注销后华昌达总股本为568,506,412 股。本重整计划将以华昌达568,506,412 股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约15.00423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 增股票,共计转增853,000,096 股。转增后,华昌达总股本将由575,716,412 股增至1,428,716,508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7,210,000 股限售股在满足条件后予以回购注销,注销完成后华昌达总股本为1,421,506,508 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将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清偿各类债务。具体安排如下: 1. 623,000,000 股用于有条件引入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资金用于支付各类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 230,000,096 股用于抵偿华昌达及核心子公司德梅柯的债务。华昌达作为持股平台,主要通过德梅柯具体开展业务经营,为彻底化解华昌达的退市风险,并维持和提升华昌达的持续经营能力,需要同步化解德梅柯的债务危机。因此,在依法依规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在重整过程中,华昌达将提供转增股票用于清偿德梅柯债务。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完成后,华昌达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同时,本次重整引进了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在重整完成后,随着债务危机、经营困境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华昌达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和债权人分得的华昌达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
19 | *ST赫美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以赫美集团总股本527806548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约14.8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公积转增783447973股,转增后,赫美集团总股本将由527806548股增至1311254521股。上述转增783447973股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无偿让渡。用于清偿赫美集团及其核心子公司债务,引进重整投资人,具体安排如下: 1、上述转增股份中的598843962股股票将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以每股1元的价格受让。股票转让价款合计598843962元,将用于支付赫美集团及其核心子公司破产费用、清偿赫美集团及其核心子公司债务及补充赫美集团流动资金。 时代榕光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赫美集团股票;王雨霏、富源金来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赫美集团股票。 2、上述转增股份中的184604011股股票(包括预留的1000股股票,前述股票用于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转为的普通债权和赫美集团及其核心子公司财务账册记载但尚未申报的债权)将用于清偿赫美集团及协同重整的核心子公司债务。 |
如上表,2021年被法院裁定重整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均采用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一般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清偿债权人债权,因此转增股票多少关系重整成功与否,上述19家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简称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例 |
1 | 天翔退 | 每 10 股转增约25.50股 |
2 | ST贵人 | 每10股转增约15.00股 |
3 | *ST中孚 | 每10股转增10.00股 |
4 | *ST雅博 | 每10 股转增 18.44 股 |
5 | *ST大集 | 每 10 股转增 34.9 股 |
6 | *ST海航 | 每10股转增 10.00 股 |
7 | *ST基础 | 每 10股转增 20 股 |
8 | *ST松江 | 每10股转增26股 |
9 | *ST康美 | 每10股转增 18 股 |
10 | *ST浪奇 | 每10股转约15.69股 |
11 | *ST东网 | 每100股转增 69.384138 股 |
12 | *ST众泰 | 每 10 股转增 15.00 股 |
13 | *ST实达 | 每 10 股转增 25.00 股 |
14 | *ST索菱 | 每10股转增10.00股 |
15 | *ST华英 | 每10股转增约29.92股 |
16 | *ST嘉信 | 每10股转增3.80股 |
17 | *ST凯瑞 | 每10股转增约10.90 股 |
18 | *ST华昌 | 每10 股转增约15.00股 |
19 | *ST赫美 | 每10股转增约14.84股 |
四、2021年19家经批准的上市公司重整计划之重整投资人分析
重整投资人(包括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战略投资人)是破产重整能够成功的重要基础。
2021年被法院裁定重整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中,除*ST中孚未引入重整投资人及*ST大集系重整计划批准后协同招募重整投资人,目前尚未公告披露重整投资人情况外,其他17家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人及其锁定期等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简称 | 是否引入重整投资人 | 投资人类别 | 锁定期 | 引入重整投资人股票作价 |
1 | 天翔退 | 是 | 未区分 | 公开信息未披露 | 1.50元/股 |
2 | ST贵人 | 是 | 财务投资人 | 36个月 | 1.30元/股 |
3 | *ST中孚 | 否 | / | / | / |
4 | *ST雅博 | 是 | 包括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 | 产业投资人锁定期36个月;财务投资人锁定期12个月 | 1.00元/股 |
5 | *ST大集 | 重整计划批准后协同招募重整投资人,尚未披露 | / | / | / |
6 | *ST海航 | 是 | 未区分 | 36个月 | 2.80元/股 |
7 | *ST基础 | 是 | 未区分 | 36个月 | 2.59元/股 |
8 | *ST松江 | 是 | 战略投资人 | 机构战略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锁定36个月;自然人战略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锁定24个月 | 1.00元/股 |
9 | *ST康美 | 是 | 包括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 | 产业投资人锁定期36个月;财务投资人,锁定期12个月 | 1.57元/股 |
10 | *ST浪奇 | 是 | 未区分 | 36个月 | 3.69元/股 |
11 | *ST东网 | 是 | 未区分 | 36个月 | 0.60元/股 |
12 | *ST众泰 | 是 | 包括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 | 产业投资人锁定期36个月;财务投资人锁定期12个月 | 重整投资人0.65元/股;财务投资人1.5元/股 |
13 | *ST实达 | 是 | 包括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 | 产业投资人锁定期36个月;财务投资人锁定期12个月 | 0.58元/股 |
14 | *ST索菱 | 是 | 未区分 | 36个月 | 2.45元/股 |
15 | *ST华英 | 是 | 包括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 | 36个月 | 0.62元/股 |
16 | *ST嘉信 | 是 | 产业投资人 | 36个月 | 1.10元/股 |
17 | *ST凯瑞 | 是 | 未区分 | 36个月 | 详见重整计划 |
18 | *ST华昌 | 是 | 包括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 | 产业投资人,锁定期36个月;财务投资人,锁定期12个月 | 1.20元/股 |
19 | *ST赫美 | 是 | 未区分 | 部分投资人锁定期18个月;部分投资人锁定期12个月 | 1.01元/股 |
注:具体请以上市公司《重整计划》及其公告为准。
重整投资人获得股票的价格低于(甚至远低于)债权人,且一般低于二级市场价格,通常在重整中对重整投资人设定锁定期,锁定期一般以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6个月较为常见,其中投资人锁定期为36个月的最为常见。
此外,部分重整计划约定重整投资人的业绩差额补偿义务。比如*ST东网的重整计划(草案)约定,如*ST东网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2.5亿元,如未能实现,则重整投资人需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ST松江也约定了自然人投资人的业绩差额补偿义务。
五、2021年度上市公司预重整情况概览
2021年上市公司预重整案件数量相比2020年、2019年明显增多。根据笔者统计的中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2019年度报告、2020年度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只有2家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的上市公司,2020年上升为9家,2021年则有23家启动预重整。
在2021年被法院裁定重整计划的19家上市公司中,共有11家上市公司经过预重整程序,预重整越来越被市场认可和采用。
2021年我国上市公司申请(被申请)预重整、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披露重整计划预案等的情况如下:
结 语
2021年伊始即迎来退市新规的实施,沪深交易所分别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及多项配套规则(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对退市标准和退市程序分别作了具体修改。退市新规得实施增加了困境上市公司拯救的时间紧迫性,回归立法初心,退市新规也引导关注上市公司本身的价值以及改善营运能力。
在退市新规的实施中,在企业破产法修订的热烈讨论的大背景里,2021年备受市场关注的北大方正破产重整、海航集团破产重整、康美药业破产重整、紫光集团破产重整等复杂要案相继经法院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公司通过重整走出濒临破产境地的泥淖同时,也为破产重整实务工作者提供了研究学习素材。
在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产业结构持续调整和转型升级,再叠加长期的后疫情效应影响的背景下,希冀本年报通过对2021年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梳理、分析、总结,能对破产重整相关问题、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供助力,能为拟通过重整脱离困境的企业和实务工作者提供更多的实操经验,帮助其通过破产重整“重获新生”。期待2022年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理论、实践取得更大的发展。
[1] 本文所有统计数据仅针对A股上市公司,不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子公司。
[2] 天翔退(300362)于2021年8月3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及摘牌。
[3] 此处负债情况系根据重整计划(草案)所记载的负债情况,不包括不予确认债权等,具体请以相关上市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披露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