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
作者:方亮 贺志忠 2022-04-15与传统的刑事辩护、企业反舞弊、刑事控告以及新兴的刑事合规业务一样,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已逐渐成为刑事律师业务的重要类型。何为刑事危机应对?简而言之,就是自然人、单位在刑事危机来临时,律师协助客户在法律框架范围内正确应对、合法管控,以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法律服务。在此过程中,专业的刑事律师是非常重要的角色,在协助当事人合法、正确进行程序应对、实体应对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笔者结合经办的案件项目,对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做一些讨论。
一、什么是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 (一)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根据所处时间点的不同,刑事法律服务的内容亦不同,如上图所述,笔者将刑事法律服务的内容分为四类:一是刑事风险防控法律服务。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应当重视刑事风险的防控,尤其是单位,一旦刑事风险爆发,则有可能给单位带来灭顶之灾。二是刑事被调查危机应对法律服务。如前文所述,当刑事风险已经爆发,并且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时,则需要正确应对、合法管控,此时刑事律师可以提供被调查危机应对法律服务。该阶段如果处理得当,可以避免风险进一步扩大,甚至全部化解;也可以在刑事追责无可避免时正确应对,为后续刑事辩护创造有利条件。三是刑事辩护法律服务。刑事辩护是刑事律师最为传统、最为典型的法律服务,但是客户对专业律师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不仅仅局限于“法庭上的辩护”,而要求律师辩护前置,如不捕辩护、不诉辩护等。四是刑事执行法律服务。刑事判决生效后,则面临执行,包括财产执行和人身自由刑的执行,上述刑事律师均可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例如对于刑事财产的执行,根据生效判决内容的不同可以提起执行异议、复议或刑事审判监督等。 我们将法律主体的刑事法律服务以时间为轴横向切割为上述四类,它们也呈现出前后关联、无缝对接的态势。当被追责法律主体刑事执行完毕后,其又进入另一个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起点,理论上这个周期可以重复。在这个四类刑事法律服务中,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处理得当可以起到阻却后续刑事追责程序的发生或者即使发生也能起到“减损”的法律效果。 (二)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的期间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也就是说,上述时间点之后意味着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的开始。然而,在当事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前,当事人已经感受到现实的、紧迫的刑事危机已经来临,在这个期间内,当事人显然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基于以上,笔者将刑事危机应对的终止时间点界定为刑事辩护的开始时间点,也就是当事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那么,如何界定刑事危机开始的时间?笔者认为,狭义地理解,侦查机关受理案件即正式触发了刑事危机的开关。广义地理解,与他人或单位产生争议,而该争议中当事人对应的行为又涉嫌刑事犯罪风险,此时就会产生刑事危机。但广义的刑事危机充满不确定性,取决于行为相对人是否会采取刑事报案的法律措施,以及争议本身是否确定属于刑事案件。相比较而言,狭义理解的刑事危机产生时间更为确定。通过以上分析,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时间“始于侦查机关受理案件、终于第一次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如下图)。 当然,这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便是“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立案审查时间最长为60日,根据《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相关规定,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审查时间最长为30日。以立案时间点为分界,前后两段的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的内容也有所不同。 二、如何开展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 从我们多年来办理过的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来看,这项业务的开展不仅要求承办律师具备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而且在综合施策、有效沟通、心理应对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访谈与搜集证据 访谈的对象包括当事人以及与事件相关的人员,当客户为单位时,还需要与单位的有关知情人进行访谈,我们建议访谈时制作访谈笔录并在条件允许时录音。 访谈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但是我们绝对不能忽视其他证据的搜集整理工作。参照刑事诉讼法中八类法定证据的搜集,我们需要在当事人的协助下,尽可能搜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协助进行,比如说电子数据的检索、勘验、提取、恢复等技术性工作。 必须注意的是,此时的访谈与证据搜集需秉持客观与中立的态度,不能忽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更不能回避对当事人可能不利的证据。上述工作就是律师用证据去还原涉案事实,对当事人进行一个全面的“体检”,拿出求医问药者是否“生病”、是否“病重”的诊断意见,然后开出法律药方。 (二)出具法律意见与风险评估 扎实的调查取证工作是律师分析研判工作的基础,接下来就需要律师根据证据情况反映的法律事实,结合法律规定、经验、案例等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笔者团队一般会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内容包括对法律事实的梳理、法律规定的理解、类似案例的研究分析等,最终得出是否涉嫌犯罪的分析意见。 根据分析意见,以此判断客户是否面临刑事风险,即为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可以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及高风险三个等级。 (三)制定应对方案 根据是否涉嫌犯罪以及风险等级的不同,需要制定不同的应对方案,笔者结合实践总结出上图所示的方案分类。此处就重点内容作如下说明: 若律师介入时,认为案件不构成刑事犯罪,且案件尚在审查受理阶段,需要积极与办案机关进行沟通,提交法律意见及证据,则有可能说服办案机关不予立案;若律师介入时,办案机关已经立案,应首先说服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包括向上级公安机关提起执法监督。若是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取得理想结果,则可根据评估情况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立案监督。笔者团队在2021年曾通过此方案成功化解了某教培机构股东及高管的刑事风险,团队经审慎评估,认为本案属于不应当而被立案的情形,遂决定向检察机关提起立案监督,请求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通知公安机关撤案。在属地检察院不同意受理的情况下,经反复沟通和据理力争,最终检察院同意启动本案的刑事立案监督程序,并听取了律师团队的专业意见。经过为期两个多月的调查,检察机关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同日,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若经过律师风险评估,认为当事人或单位涉嫌犯罪,也应针对立案前、立案后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应对方案。在立案前,若是有刑事控告人,应当积极与其进行沟通协商,建议客户返还涉嫌犯罪的款项或财产,促使控告人主动撤回告诉,办案机关出于社会矛盾已经化解、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等考虑,就可能不再继续立案追责。笔者团队在2020年曾处理过一起通过房产买卖涉嫌诈骗的案件,在经过风险评估后,建议客户立即向控告人退还款项,成功避免了被刑事追责。在立案后,律师制定的方案及所做工作更多是为了后续的辩护工作打基础,力争将客户的损失降到最低,如与办案机关积极沟通,争取自首、取保候审的机会等。笔者团队在2019年曾为某知名私募基金公司的副总裁提供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在评估之后,认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极高,并且了解到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即将对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于是律师团队在有限的时间内协助客户梳理证据材料,充分提示法律风险并协助其自首、退赃、退赔,为其被羁押后的辩护工作做好了准备。 (四)被调查应对辅导 被调查应对辅导包括三方面:一是法律辅导,律师需要将自己对法律和案件事实的理解,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客户表达,使其“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充分调动当事人积极性,做好“辩方律师”的好帮手。二是模拟问答,当事人时刻会面临着被办案机关传唤、询问及讯问,如何应对则需要律师的专业辅导。在此类法律服务中,我们通常会向当事人解释刑诉法关于询问、讯问的流程及具体法律规定,说明当事人在接受询问、讯问时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我们会进行模拟问答,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设计一些问题,辅导客户正确回答办案机关的问题。三是心理辅导,面临刑事危机的当事人,心理没有安全感,需要律师给予信心和疏导,帮助其克服心理障碍,确保其专注于需要解决的问题。若是经过评估所涉调查事项不涉及刑事犯罪,则要坚定地给予其信心,正确应对不定期的调查;若是涉嫌犯罪的风险较高,则要提供强有力地建议,传递专业的力量,打消其侥幸心理,力争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争取自首、立功、退赃等,为后续的刑事辩护做好铺垫。2021年笔者接待过一个自然人客户,公安机关已经传唤其第二天到办案场所接受调查,经评估其极有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于是我们连夜进行了长达8个小时的刑事咨询法律服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进行了上述三类辅导,并且结合其提供的证据,给出了具体的处理建议,事实证明此次法律服务对案件后期的刑事辩护起到了极大的帮助作用,并且固定了自首情节。 (五)与办案机关的良性沟通 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均是受过专业培训的专业人士,很多警官和检察官也愿意与律师沟通。若是律师的判断意见与办案人员的判断意见不一致,则需要了解导致出现分歧的原因,并辅以证据力争使办案人员听取有效意见。 (六)预案准备 预案准备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中的预案,即需要预判办案机关的证据搜集情况、预判客户可能面临的询问或讯问内容、预判提交法律意见和证据后办案机关的反应和下一步动作等。二是刑事辩护的预案,对于大概率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客户,需要为刑事危机应对后的刑事辩护做预案,例如授权文件的签署、相关证据材料的搜集等。一旦客户被刑事拘留后,这些预案工作将会为辩护工作创造一些便利。 三、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的风险提示 (一)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的正当性 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从未禁止律师向面临刑事危机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相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都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举重以明轻”,律师提供此类法律服务是合理的,这也是法治社会应当倡导和鼓励的。 (二)保密 保密义务不仅是律师法的规定,也是律师职业素养的体现。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因其具有的特点,从而要求的保密程度更高。在此类法律服务中,尤其要注意对客户提供的资料予以最高级别的保存和保密。 (三)留痕 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中的访谈、证据搜集等工作需要全程留痕,作为工作底稿予以存档。例如,在访谈中,可以对照公安机关讯问嫌疑人的要求,具备录音录像条件的应当录音录像;在搜集证据中,可以借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的相关规定。将所有证据材料留痕,既是对客户的负责,也是对执业律师自身的保护。 (四)不要逾越伪造证据的红线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危机应对法律服务中,同样不能逾越上述红线,不可帮助客户毁灭、伪造证据,更不可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这是最基本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