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血案背后的数据合规问题
作者:吴卫明 2018-05-162018年5月,滴滴顺风车发布了巨额悬赏公告,寻找顺风车司机,使得一桩命案展现在公众面前。随着媒体报导的深入,案件轮廓逐渐清晰的展现在公众面前。2018年5月10日夜间,从事空乘职务的某女士在工作完成后,准备搭乘列车从郑州去赴济南参加朋友的婚礼。途中失踪,后警方发现了该女士的遗体,受害者身体上发现男性精液和多达二十多处刀伤。根据受害者遇害前的滴滴顺风车搭乘记录和受害者与朋友的微信通信记录,警方将顺风车司机刘某列为嫌疑人。不久后,警方在附近河道中发现了嫌疑人尸体,初步判断嫌疑人系自杀。2018年5月11日,滴滴顺风车平台公布了一则《自查公告》,宣布自2018年5月12日凌晨开始暂停营业一周。公告内容包括:“嫌疑人系违规借用其父亲顺风车账号接单。…同时,原有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不合理,导致在该订单中针对夜间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同时,该自查公告还称:“嫌疑人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
一、案件引发的思考
这一案件将顺风车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展现在了公众的面前,有从顺风车定位角度去说的,比如,顺风车软件究竟是提供搭乘便利?还是社交软件?还有从顺风车安全管理角度去质疑的,比如其司机的准入管理。当然,还有从顺风车个人信息安全角度去审视的,对此有文章曾指出,顺风车司机在接单之前就可以判断乘客是否为年轻漂亮的女性等等。
当然,没有证据证明本次乘客遇害事件与用户信息使用之间有任何必然关联,但对于该案件,我们认为,仍值得从案件之外思考一些问题,其中也包括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即,顺风车平台在收集用户信息时,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和规则。
对于用户信息收集,除了用户性别、联系方法外,根据网传的某顺风车平台司机接单页面截屏,该部分显示信息内容较多,其中还包括:颜值高、声音甜美、气质优雅这样的描述。甚至还包括其他司机对于该女性乘客的评价,如:美少女、丝袜、漂亮、声音甜美等。相关内容如下图所示:
按照这一页面展示内容,顺风车平台的运营者似乎希望为顺风搭乘平台赋予更多的社交属性。而其中女性的容貌、气质、穿着就成为吸引人气的重要内容。事实上,这些标签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接近于“用户画像”,顺风车司机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让什么样的乘客搭乘。
顺风车提供的是有偿搭乘服务,这一点与单纯的营业车辆不同,按照当前的规则,顺风司机在法律上不属于营运车辆驾驶员,因此在收取费用外,对于乘客拥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
但问题是,顺风车平台收集用户信息的上述信息是必要的吗?
二、法律对于信息收集的规则
1、信息收集的公开原则
网络安全法第22条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同时,该法还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在各种网络应用,用户的个人信息常常在不经意间被网络运营者收集并汇总。
2、数据收集的合法、正当原则
网络安全法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此条款为网络运营者信息收集的合法、正当性要求。即收集客户信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不能超出协议约定、社会道德规范等确立的正当性界限。
3、数据收集的必要性原则
网络安全法对此专门规定了信息收集的“必要性原则”,即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从大数据运用角度看,网络经营者总是希望获取尽可能多的用户个人信息,从而可以在多个维度给用户“画像”,使得大数据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从而获取价值最大化。
三、个人信息收集的合规问题
虽然案件本身的发生与顺风车平台的信息手机并无关系,但对于顺风车平台收集用户信息的问题仍应值得关注。主要问题如下:
1、平台收集用户信息是否必要?
因为顺风车司机不属于专职营运司机,顺风车司机对于乘客有一定的选择权。但关键问题是,哪些要素足以形成其对乘客的合理判断?
顺风车司机选择乘客有几个必要因素可以考虑,如乘客的基本诚信信息、性别(女性乘客对司机而言安全系数更高)、起点、终点信息等。因为司机在本次搭乘过程中主要的目的是提供搭乘,而非其他目的。对于乘客而言,选择顺风车司机的服务也仅限于搭乘车辆,而非其他目的。因此,上述信息对于完成服务已经足够。
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顺风车平台展示年龄、气质、相貌描述、穿着描述等个人特征,显然超出了提供服务的必要范围。超出了网络经营者收集用户信息的必要性范围。
2、收集信息过程是否公开?
在上述的例子中,顺风车司机可以看到其他司机对于乘客的评价。但对于乘客而言,是否明知其外貌、气质、身材、衣着特点可以被评价?以及将这种评价向其他司机开放可能带来的后果与风险?当然,其中的美貌、知性、丝袜等特征,是否构成个人信息,在法律上存在一定争议。但是,这些特征与性别等信息的结合,毫无疑问会增进他人对具体个人的认识,从而形成个体用户画像。 个体用户画像带有个人信息的特征,顺风车平台应采用明确的方式予以提示。提示的内容不仅应包括允许其他司机对乘客进行评价和判断,还应包括此类评价和判断可能对乘客的人身安全所造成的伤害。
顺风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搭乘便利,是共享经济的一种体现,符合社会文明进步和节约能源的导向。但顺风车平台作为网络经营者,是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受益者,也有责任以最大的善意维护用户信息安全和用户信息的合理使用。
注:本文仅作为学术研究之用,不代表监管的意见,也不属于法律意见或操作指导。任何对本文观点的引用,均不代表作者的任何操作指导,作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