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赴美上市企业再融资的新途径
作者:黄晶晶 林恳 2020-09-142020年7月21日,新加坡交易所(以下简称“新交所”)与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以下简称“纳斯达克”)就上市监管事宜达成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扩大合作伙伴关系,以吸引更多纳斯达克上市企业选择新交所进行二次上市。最新的合作协议简化了新交所二次上市的监管框架,有助于两大交易所交流选择在新交所二次上市的发行人的监管信息,加快上市审批流程,帮助发行人更好地在两地融资。
一、新交所二次上市监管框架的要求 1.风险披露要求 最新的合作协议简化了新交所二次上市监管框架,允许美国上市企业在新交所进行二次上市时,所递交的文件可基于美国上市和后续提交给美国证监会和/或纳斯达克的文件,再根据新加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要求进行附加披露。 2.对第一上市司法管辖区监管的认可 新交所根据指数提供商MSCI和富时所建立的市场/国家分类,将第一上市司法管辖区分为“发达市场”和“发展中市场”。 对于第一上市司法管辖区位于发达市场,如美国证券市场、中国香港的主板市场的公司,新交所认可其交易所的监管,新交所不对其提出额外的持续上市义务要求第二上市时将不必遵守额外的持续上市责任。 对于第一上市地点位于发展中市场,如中国大陆的公司,新交所将对第一上市交易所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开展全面审核,以确定股东保护和公司治理标准方面可能需要加强的领域。如果发现在涉及关联人士交易、收购和变现、退市的领域需要予以加强,则将会要求发行人遵守额外的持续上市义务。 二、新交所二次上市的优势 1. 审批程序精简,审批用时较短 新交所的审批程序精简高效,审批用时较短。通常,发行人在新交所递交二次上市申请之后,最快5周内可获得批复。 2. 计价货币币种较多,股票转化简便 发行人在新交所上市可以选择新币、美元、港元、人民币、澳币、欧元、英镑共七个币种作为计价货币,美国存托凭证(ADS)与新交所上市股票之间可替换且转化简便。 3. 允许“同股不同权” 2018年6月,新交所推出了双重股权架构股份上市规则,允许发行人“同股不同权”。2020年4月8日,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香港金融机构尚乘国际(AMTD International Inc.) 正式在新加坡交易所二次挂牌上市,成为第一家在美国和新交所两地上市的公司,也是新加坡上市的第一家“同股不同权”的公司。 4.资本市场资金充沛,有利于上市企业融资 从去年开始,包括高盛证券及媒体观察者都持续提到新加坡的外币存款持续增长,显见资金流向新加坡。尽管外币存款增长来源多样,原因不同,但都代表了新加坡的资本市场现在资金充沛,对于企业在新加坡上市筹资有正面助益。 由此,对于已经在美国及中国香港上市,且有扩张亚洲业务的中概股来说,在新交所进行二次上市也极具可行性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