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期货和衍生品法》的交易者保护体系
作者:郭重清 2022-11-10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下称《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市场稳定发展极具重要性,特别是对市场各方主体均产生重大影响,《期货和衍生品法》从多角度构建期货市场交易者保护体系。
交易者适当性义务
《期货和衍生品法》施行前,期货市场交易者适当性义务的依据主要为中国证监会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期货业协会和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自律规则。《期货和衍生品法》实施后将期货经营机构的交易者适当性义务上升为法定义务,也使期货经营机构违反适当性义务时的赔偿责任有法可依。
交易者细分及保护
《期货和衍生品法》交易者保护体系的一大亮点,即将交易者分为普通交易者和专业交易者,并侧重于对普通交易者的保护。 举证责任倒置。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普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发生纠纷时,由期货经营机构承担证明其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误导、欺诈的举证责任。 强制调解。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交易者与期货经营机构等发生纠纷,双方可向行业协会申请调解,而普通交易者提出调解请求的,期货经营机构不得拒绝,必须与其就纠纷的解决进行协商,从而增加通过调解快速解决纠纷的可能性。
明确责任,保障救济 明确期货市场主体民事责任。《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市场主体民事责任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 期货经营机构未履行交易者适当性义务,服务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或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造成交易者损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法第十二章规定了期货经营机构违法经营行为相应的处罚措施,以及由此给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期货交易场所依照该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规定对异常交易采取紧急措施,或因存在重大过错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期货服务机构,该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期货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该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期货市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不足的,民事赔偿优先于行政罚没。 代表人诉讼制度。该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交易者提起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期货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当事人承诺制度
当事人承诺制度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期间,被调查的当事人承诺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有关投资者及交易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当事人履行承诺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终止案件调查的行政执法方式。 《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将期货市场当事人承诺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这对提高执法效率、尽快恢复市场秩序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多角度保护交易者
期货和衍生品法》对交易者权利予以明确,具体而言: 知情权。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交易者对其委托记录、交易记录、保证金余额,以及其他接受服务有关的重要信息享有知情权,有权进行查询。 交易者信息受保护。该法第五十五条对期货市场四大主体——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期货服务机构,以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保护交易者信息及商业秘密的要求有所规定。 禁止相关人员参与期货交易。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参与期货交易的其他人员,不得进行期货交易。 设立交易者保障基金。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对期货市场交易者权益的保护,有助于吸引更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参与者,有利于实现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促进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