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业-人力政策】上海市各区扶持政策法律分析(二)
作者:全开明 杨莹毅 臧怿 柴文龙 2020-03-16导读:新冠疫情期间上海以及全国出了很多政策,但是过于庞杂和操作性差,有鉴于此,我们通过对政策解读并归纳,形成了一系列文章,文章架构是基于以下排列:科技-小微-金融-酒店(餐饮)-生产-外贸进出口-建筑-文化-教育培训-园区(物业)-运输,每个行业会分五个维度进行解读,包括财税-金融-房租-行政-司法等维度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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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篇及操作实务(一) ※浦东新区 政策文件:《浦东新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浦府规〔2020〕1号)《浦东新区关于申报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的通知》 援企稳岗方面,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迟延缴纳社保及推迟调整社保缴费期间方面,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 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方面,组织开展网上招聘专项活动,对企业的紧缺岗位优先发布用工信息,企业和求职者通过互联网实现供需对接。同时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 《浦东新区关于申报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的通知》: 一、疫情期间培训补贴的对象和范围 税收征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各类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 二、疫情期间培训补贴的内容和形式 1、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 2、培训形式。包括使用企业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组织员工参加线上培训,或企业委托第三方的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开展线上培训,也可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互联网移动培训云平台服务商为企业提供服务。 三、疫情期间培训补贴的申报方式 税收征管关系在浦东新区的各类企业拟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通过企业法人一证通登陆“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网上申报系统(http://211.136.105.125:81)”(以下简称为“系统”)进行申报。步骤如下: (一)备案登记 申报企业需在系统上填报如下资料: 1、企业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在地、银行账户和联系人等信息。其中,银行账户需提供与申报补贴企业名一致且正常使用的开户银行账户信息。 2、培训实施方案。方案包括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培训成本等。 3 、《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承诺书》(参考样张见附件1)。 (二) 补贴申报 经备案后,企业可根据培训实施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线上培训,培训完成后在系统上提交以下补贴申请资料: 1、学员花名册。对于在职缴纳社保的职工,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对于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其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职工,还需提供相关协议和获取报酬证明资料。 2、授课记录等证明。企业要结合培训开展的实际情况,保存好培训过程中产生的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测试等记录资料,确保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四、疫情期间培训补贴的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 按照企业备案登记的培训成本的95%予以补贴,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其中,自主开展线上培训企业的培训成本可综合考虑培训时长、开发费用、培训运营成本等因素核定;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培训成本可参考发票凭证核定。 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补贴。 (二)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部分受影响较大的企业可根据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向受理部门申请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五、监督管理 市、区相关部门将适时对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进行抽查。申报企业要做好职工在线培训的记录管理工作,保存好各培训项目的学员名册、课程资料、在线授课记录等培训过程中实际产生的相关资料,以备抽查。 对于查实存在提供虚假申报资料、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企业退还相应补贴,违反诚信行为纳入企业征信平台,并接受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六、其他 (一)企业或培训机构在疫情影响期间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等活动。 (二)符合沪人社职〔2015〕70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委托浦东新区实施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市级征管企业参照执行。(见附件2) (三)各申报企业可通过上海浦东、浦东人社、浦东成人教育等网站以及浦东人社、浦东就业、浦东财政、浦东工会通微信公众号等查看本受理通知。 (四)本《通知》自2月6日起实施。 (五)联系电话: 区人社部门:58740409*7703,58740409*3335,50879808 区教育部门:58733002,20742617 区工会部门:50935262,50935263 区申报系统技术支持:58383861 ※黄浦区 政策文件:《黄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关于做好黄浦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的操作办法》 援企稳岗方面,全面落实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黄浦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关于做好黄浦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的操作办法》: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对象 本区申请培训费补贴对象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2)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企业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3)自主或委托开展各类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线上职业培训,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如为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也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2、线上培训内容 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 3、线上培训形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取以下形式开展线上培训:(1)企业依托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组织员工参加线上培训;(2)委托第三方的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开展培训;(3)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互联网移动培训云平台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培训相关服务。企业应按照拟开展的线上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编制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学习收获不减。 二、项目备案 1、企业申报 企业在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前,须向区就促中心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包括受疫情影响停工情况(停工日期、停工人数等)、主营业务、申报线上培训项目名称及人数、项目概况、对应岗位主要工作内容等内容;(2)企业签署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承诺书》(参考样张见附件1);(3)《培训方案》(参考样张见附件2),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4)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相关链接或平台截图;(5)企业营业执照;(6)企业近期税收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以PDF文件格式发送至hpqzyjnpxk@163.com邮箱,邮件标题请标注“企业全称+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培训前备案”。 2、备案反馈 区就促中心及时将《黄浦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做好台账记录。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区就促中心自备案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企业项目备案结果。 三、培训组织实施 经项目备案后,企业按培训方案实施线上职工培训,通过线上培训平台,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并做好职工线上培训材料收集及归档。 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四、补贴经费申请及核拨 1、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为企业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2、培训补贴申请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对于企业在岗人员可申请培训费补贴,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备案培训人数,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材料: (1)《黄浦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申请表》(附件4);(2)《补贴学员花名册》(附件5);(3)与培训备案内容相应的授课记录等材料;(4)培训支出明细及培训成本凭证材料,包括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成本可综合考虑培训时长,提供平台开发成本、培训运营成本等材料;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培训成本,提供委托线上培训协议和发票凭证等;(5)企业培训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交有效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6)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如培训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人员,须提交有效的服务协议和人员名单,或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实施办法和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以PDF文件格式发送至hpqzyjnpxk@163.com邮箱,其中学员花名册还需提供EXCEL或WPS版本,邮件标题请标注“企业全称+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培训补贴经费申报”。 3、培训补贴审核汇总 区就促中心初审后,填写《黄浦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审核表》(附件6),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发放情况汇总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做好台账记录。 4、评估、会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企业培训完成情况及培训成本情况等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评估意见,进行会审,核定企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并会签《黄浦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会审意见表》(附件7)。 5、补贴拨付 根据区就促中心初审及相关部门会审意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将《发放情况汇总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2、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资金及相关评估、审计费用由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对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及时将相关政策措施和操作口径报区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沟通、解释。 4、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迟延缴纳社保及推迟调整社保缴费期间方面,推迟社会保险费缴纳和基数调整。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方面,全面落实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黄浦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参照执行。(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关于做好黄浦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的操作办法》: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对象 本区申请培训费补贴对象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2)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企业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3)自主或委托开展各类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线上职业培训,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如为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也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2、线上培训内容 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 3、线上培训形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取以下形式开展线上培训:(1)企业依托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组织员工参加线上培训;(2)委托第三方的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开展培训;(3)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互联网移动培训云平台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培训相关服务。企业应按照拟开展的线上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编制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学习收获不减。 二、项目备案 1、企业申报 企业在开展线上职业培训前,须向区就促中心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如下: (1)申请报告,包括受疫情影响停工情况(停工日期、停工人数等)、主营业务、申报线上培训项目名称及人数、项目概况、对应岗位主要工作内容等内容;(2)企业签署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承诺书》(参考样张见附件1);(3)《培训方案》(参考样张见附件2),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4)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相关链接或平台截图;(5)企业营业执照;(6)企业近期税收凭证。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以PDF文件格式发送至hpqzyjnpxk@163.com邮箱,邮件标题请标注“企业全称+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培训前备案”。 2、备案反馈 区就促中心及时将《黄浦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及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做好台账记录。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区就促中心自备案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企业项目备案结果。 三、培训组织实施 经项目备案后,企业按培训方案实施线上职工培训,通过线上培训平台,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并做好职工线上培训材料收集及归档。 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四、补贴经费申请及核拨 1、补贴标准及期限 补贴标准为企业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可根据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补贴期限。 2、培训补贴申请 企业按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对于企业在岗人员可申请培训费补贴,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备案培训人数,向区就业促进中心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材料: (1)《黄浦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申请表》(附件4);(2)《补贴学员花名册》(附件5);(3)与培训备案内容相应的授课记录等材料;(4)培训支出明细及培训成本凭证材料,包括企业自主开展线上培训的培训成本可综合考虑培训时长,提供平台开发成本、培训运营成本等材料;企业购买第三方培训服务提供商服务的培训成本,提供委托线上培训协议和发票凭证等;(5)企业培训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交有效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6)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如培训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人员,须提交有效的服务协议和人员名单,或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实施办法和人员名单。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以PDF文件格式发送至hpqzyjnpxk@163.com邮箱,其中学员花名册还需提供EXCEL或WPS版本,邮件标题请标注“企业全称+受疫情影响企业线上培训补贴经费申报”。 3、培训补贴审核汇总 区就促中心初审后,填写《黄浦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发放情况汇总审核表》(附件6),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发放情况汇总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并做好台账记录。 4、评估、会审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企业培训完成情况及培训成本情况等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评估意见,进行会审,核定企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并会签《黄浦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会审意见表》(附件7)。 5、补贴拨付 根据区就促中心初审及相关部门会审意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将《发放情况汇总审核表》及相关材料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反馈。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2、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资金及相关评估、审计费用由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将适时对企业开展职工线上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及时将相关政策措施和操作口径报区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沟通、解释。 4、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对查实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徐汇区 相关政策:《徐汇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援企稳岗方面,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迟延缴纳社保及推迟调整社保缴费期间方面,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方面,加强企业用工保障。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鼓励企业做好返沪人员管理,对安排返沪员工进行7-14天居家观察,且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进行居家观察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 ※长宁区 相关政策:《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援企稳岗方面,多措并举减轻企业人力成本。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延迟缴纳社保及推迟调整社保缴费期间方面,落实职工医保缴费年度起止日期调整政策。严格按照市医保局相关规定,职工医保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顺延3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及时落实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政策。(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方面,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 下调医保费率方面,2020年2月-6月,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5.25%的比例缴费,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例,由现行的11.5%降至11%。与区社保中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配合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方面,加强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具体方式由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确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法律政策解释,积极协调解决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类劳资纠纷。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缓解企业用工难问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方面,长宁区对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规定最为详细。 《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规定: 关于劳动关系 问: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在劳动用工管理方面可采取哪些应对措施? 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合理安排用工?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鼓励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企业要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 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企业对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延迟复工等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待遇等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对于确因疫情管控、交通管制等合理原因导致暂时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湖北以及其他外省市劳动者,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如何操作? 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符合复工条件,对不愿复工的职工,如何处理? 答:企业工会要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13.疫情防控期间,可否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应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关于薪酬待遇 问:春节延长假期(1月31日—2月2日)期间,对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安排工作的职工,如何支付工资? 答:春节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安排工作的职工属于休息日加班,可以优先安排职工补休或按规定支付不低于200%加班工资。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按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问:上海市延期复工(2月3日—2月9日)期间,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答:上海市延期复工期间,未提供劳动的职工属于正常出勤,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为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复工的企业,对于提供劳动的职工,包括安排在家里办公的职工,可以优先安排职工补休或按规定支付不低于200%加班工资。对于实行特殊工时制的,按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问: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的,如何支付职工工资? 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产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可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问: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的,如何处理? 答: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问:对于因疫情影响,不能复工的职工,如何支付工资? 答:用人单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关于工伤认定 问: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是否认定为工伤? 答: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开辟工伤保障“绿色通道”。在工伤认定时,特事特办、随报随办。对事实清楚的,快速认定,及时落实相关待遇。 问: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效如何计算? 答: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用人单位或从业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疫情影响时间可在申请时限中扣除。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难以按法定时限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可相应顺延期限。区人社局社会保障科咨询热线电话:32181823 关于劳动保障 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对企业的投诉、举报如何处理? 答:近期,劳动者可选择拨打“12333“电话或登录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sh.gov.cn)等非现场方式进行举报。长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专设举报热线33538207,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对确需进行现场实名投诉的,长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窗口正常对外开放。鉴于受理窗口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请佩戴口罩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登记。体温异常的,请务必先行就医治疗。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或与疫情重点地区有过密切接触的投诉、举报劳动者,长宁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通过录音电话方式等与其进行联系,确认案件情况。 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如何处理? 答:根据市人社局统一安排,自2020年2月10日起,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暂缓受理新的调解仲裁申请,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时效中止,相关政府部门宣布疫情结束后,时效继续计算。在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暂缓受理调解仲裁申请期间,劳动者可下载“上海人社”APP,点击“网上申请”栏目输入个人信息、单位信息和主要诉求后提交,通过“网上调解”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2020年2月10日起,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中止审理。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关于业务办理 问:疫情防控期间,电话或网上咨询办理业务如何进行? 答: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登录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http://zwdt.sh.gov.cn/)、上海市人社局自助经办系统(http://zzjb.rsj.sh.gov.cn/zzjbdl)、上海人社APP进行业务咨询或办理。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集聚流动,企业或劳动者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长宁区人社局相关业务咨询电话:就业服务62400032、劳动监察33538207、劳动仲裁62625700。也可通过“上海长宁”“长宁就业517”“长宁创业178”等公众微信号了解相关政策措施。 ※普陀区 相关政策:《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普府〔2020〕6号)《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加大职工大重病保障力度实施细则》《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线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施细则》《普陀区关于做好普陀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实施细则》 援企稳岗方面,在疫情期间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延迟缴纳社保及推迟调整社保缴费期间方面,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可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方面,开展线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于企业急需的各类人力资源需求,提供线上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务。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线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开展线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于企业急需的各类人力资源需求,提供线上招聘、代理招聘等服务”。 二、实施主体 区人社局 三、服务方式 1、线上信息发布:开展企业用工指导,引导企业线上发布招聘信息,鼓励企业通过上海公共招聘网及“就业源”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2、线上招聘服务:运用微信推送招聘信息,搭建网络供求平台,分时段供企业HR、求职对象进行远程对接咨询、面试。 3、线上求职服务:开设来沪人员复工求职微信群,引导每一位至窗口的求职对象进群,将求职方式由线下转为线上。同时在群里实时发布企业招聘信息,邀请一些企业HR进群进行宣讲,确保求职者足不出户便能开始积极求职。 4、线上职业指导:开展职场菁英堂线上授课,定期宣传就业、创业、培训方面信息,同时开展求职技巧、就业形势等方面的职业指导课程。 5、线上创业服务:通过“创业汇”微信公众号留言板,开展创业政策咨询、业务经办预约、创业服务需求受理等线上创业服务工作。开通专家在线咨询指导服务功能,通过线上咨询、微信咨询、电话咨询指导、线上讲座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线上指导服务。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中小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可申请实际培训费用95%的补贴。 普陀区《关于做好普陀区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规定: 一、培训对象和范围 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具备自主培训能力的大企业或缺乏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包括整体停工和部分停工),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职业培训,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企业职工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人员或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商务运营的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或新业态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与其建立劳动关系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参加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也纳入培训补贴范围。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1、培训内容 线上职业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确定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项目,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培训理论课程,也可将适合线上授课、居家练习的实训课程纳入。 2、培训方式 线上职业培训方式包括企业依托自主开发的互联网线上平台、各类APP软件等组织员工参加线上培训;或企业委托第三方的互联网培训课程服务商开展线上培训,也可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互联网移动培训云平台服务商为企业提供培训相关服务。企业应确保职工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企业或培训机构在本市相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组织线下培训、实训或评价活动。 企业应按照拟开展的线上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编制培训方案,确保培训标准不变、培训质量不降、学习收获不减。 三、申报和审核方式 (一)企业备案 1、企业备案申报材料 企业拟开展线上职业培训的,应在培训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提交以下材料(PDF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普陀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备案表》;(扫描文章底部二维码查看附件) (2)申请报告; (3)培训方案,包括企业名称、培训对象、培训课程、培训时长、培训方式及平台、培训成本等; (4)企业营业执照; (5)《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告知承诺书》。(扫描文章底部二维码查看附件) 2、企业备案申报方式 为避免受疫情影响期间补贴申报造成人员密集情况,企业通过预约申报、网络邮件的方式进行备案申报;备案结果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二)补贴经费申请 1、补贴申请材料 经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企业,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完成培训课程后,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经费补贴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普陀区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审批表》;(扫描文章底部二维码查看附件) (2)培训学员花名册(若培训人员为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或未建立劳动关系但通过平台提供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的人员,另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或获取劳动报酬凭证)(扫描文章底部二维码查看附件) (3)授课记录证明材料(包括:职工线上培训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测试等证明材料)。 2、企业经费申请方式 企业通过预约申报、错峰受理的方式进行经费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在三个月内将培训费补贴核拨到企业提供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联系方式 1、备案申报: 受理部门: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2547410*5 联系邮箱:putuozhijiesuo@sina.com 2、经费申请 受理部门:普陀区就业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2547410*5 联系地址:武宁路1036号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企业经备案认可的培训成本的95%,对完成线上培训的职工,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培训时长不少于3天(24课时)。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同一培训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补贴期限为企业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停工期间原则上为即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方面,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服务范围,及时给予政策辅导等服务,同时引导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大职工大重病保障力度,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职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畴。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稳定企业劳动关系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监管服务范围,及时给予政策辅导等服务,同时引导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实施主体 区人社局 三、服务方式 (一)设立政策咨询专线,加强宣传推送力度 为帮助企业及劳动者更全面的了解劳动用工方面的相关政策信息,指导企业及时享受政策,做到少裁员、不裁员,同时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开通普陀区企业劳动关系政策咨询专线,提供政策咨询并收集相关问题,及时予以回应,有效化解劳资纠纷: 劳动关系政策咨询专线:56371100-300 专线工作时间:9:00-16:30,周一至周五(非专线工作时间企业或劳动者可拨打上海市劳动保障政策咨询24小时热线12333)。 (二)关注重点监管企业,确保政策辅导到位 人社局下属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对2019年度已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同时对近期举报、投诉、12333、12345等渠道反映的劳资矛盾多发的企业信息进行梳理并主动进行政策指导,力求做到劳资矛盾及时发现、及时了解、及时沟通、及时处理,确保政策辅导到位,引导企业与员工经协商后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此外,普陀区也加大了对职工大重病的保障力度。 《普陀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共抗疫情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加大职工大重病保障力度实施细则: 一、措施内容 “加大职工大重病保障力度,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职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范畴。” 二、实施主体 区总工会 三、支持内容 1、支持对象 普陀区中小企业,参加以下四大种类职工互助保障计划: 1.1上海工会职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1.2上海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含重大疾病); 1.3上海工会灵活就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含重大疾病); 1.4普陀工会职工互助保障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2、支持方式与标准 中小企业参保上述四大种类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感染新冠肺炎职工根据参保种类可获得1-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金。 3、申请流程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特殊性,患病职工的保障金给付申请工作采取“先给付、后审核”的方式,以确保互助保障金及时发放。 在收到参保单位的情况说明后,市、区工会分别确认给付,将保障金直接划入参保职工的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或上海银行卡),有关病史核实置后处理。 申请受理部门:普陀区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互助保障窗口,受理部门地址:普陀区兰溪路182号10楼。 4、申报材料 有效参保的中小企业职工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参保中小企业提供盖有公章的情况说明,内容应包括: 参保单位名称、参保编码、确诊职工姓名、确诊职工身份证号、确诊医院名称和确诊时间、确诊职工身份证和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或上海银行卡)复印件。 四、咨询电话 32250855,52661128 ※虹口区 政策文件:《虹口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 援企稳岗方面,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出台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实施灵活用工等举措,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保障正常经营秩序。加快推进现有产业政策和企业政策落地实施,提升政策兑现速度,通过提前拨付投资奖励、房租补贴、绩效奖励等扶持措施,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延迟缴纳社保及推迟调整社保缴费期间方面,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出台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实施灵活用工等举措,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保障正常经营秩序。加快推进现有产业政策和企业政策落地实施,提升政策兑现速度,通过提前拨付投资奖励、房租补贴、绩效奖励等扶持措施,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方面,《在企业自我管理防控疫情准备和风险评估基础上,引导企业优先安排疫情平稳地区员工回流就业。促进就业供需对接,搭建企业用工对接服务平台,依托微信、网络、视频等渠道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畅通企业间对接通道,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矛盾,同时帮助部分企业解决劳动力富余问题。 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方面,积极贯彻落实上海市出台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实施灵活用工等举措,帮助企业减轻负担,保障正常经营秩序。加快推进现有产业政策和企业政策落地实施,提升政策兑现速度,通过提前拨付投资奖励、房租补贴、绩效奖励等扶持措施,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闵行区 相关政策:《闵行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援企稳岗方面,加大企业稳岗补贴力度。对符合本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要求的企业,在市返还50%的基础上,剩余部分区财政再补贴5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加大企业用工服务方面,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区各单位形成服务企业工作合力,对复工企业加强防控措施的指导,帮助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协调其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防控物资保障、劳资和贸易纠纷等问题。对外贸订单受到影响的企业,协助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对疫情期间遇到特殊困难的企业,进行专题研究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经委、相关单位) 稳定企业劳动关系方面,加强对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对企业陆续复工期间临时增加用工的,搭建企业间供需沟通平台,实现短期内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做好劳动关系指导协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经委、相关行业协会) 微信扫一扫,上海市及各区政策实务全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