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成本中的法律变量:对香港建筑法律制度的实务观察
作者:赵瑞琨 2025-04-14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着重强调了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法律合作对接平台,推动大湾区司法法律规则衔接;支持在大湾区内地九市登记设立的港资澳资企业协议选择港澳为仲裁地,明确深圳、珠海登记设立的港资澳资企业可协议选择港澳法律为合同适用法律。
中国香港目前作为全球唯一一个以中英双语为法定语文的普通法地区,在国际投资、融资和商贸等范畴的法律与世界主要经济体高度接轨,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重要法治支点。港府也在多份施政报告中强调,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推动香港作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功能性平台。
鉴于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在一带一路战略中所承担的重要产业角色,本文尝试以香港建筑成本为切入视角,梳理香港建筑法律制度若干关键特征,供同业在大湾区司法法律制度对接背景下做交流参考。
香港建造业高成本结构中的法律制度因素初探
2024年9月,香港发展局向立法会相关事务委员会提交的策略研究报告《香港建筑高成本原因回顾》[i],从政策视角探讨了香港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成本结构与成因。该报告指出,尽管香港在国际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方面排名靠前,但其建筑成本长期处于全球高位,尤其在国际建筑成本指数(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Cost Index)中多年位列前三。该报告归纳出导致香港建筑成本偏高的五大主要因素,包括:高昂的人力成本、采购流程中的合约风险溢价、设计标准过高、审批程序冗长,以及项目本身在地理与城市条件下的复杂性。
早在2017年关于香港建造业成本结构与生产力提升瓶颈的研究中,建造业议会(Construction Industry Council,CIC)发布的顾问报告《香港建造业综合生产力检视》[ii]以五大战略领域作为分析维度,即政策制定(Policy Formation)、法规要求(Regulatory Requirements)、规划与设计(Planning and Design)、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及现场施工(Site Construction)。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报告明确将“合规需求(Regulatory Requirements)”列为影响建筑业生产力的关键战略领域之一,但在其所提出的12项策略建议与77项具体措施中,未针对“法律/法规制度改革”或“审批制度优化”提出任何实质性的政策建议,反映出当前制度优化在法律层面存在明显空缺。本文据此出发,尝试从香港建造业高成本成因的角度,透视香港建造业施工阶段相关的法律制度因素,对其结构性特征作一归纳性梳理与初步分析。
1、普通法司法辖区下的争议解决成本
作为普通法司法辖区,香港的建筑工程争议解决机制具有高度制度化与专业化的特征,也因此带来了一定的争议解决制度性成本。香港法院体系以程序严谨、判例导向和独立性强著称,法官亦具备较高的建筑工程争议审理经验,然而在建造业纠纷中,特别是涉及工期延误、合约变更、工程付款与责任分配等问题时,争议解决往往依赖于复杂的证据披露与审查、专家证供、合约解释与判例比对,导致争议解决周期较长,司法成本高昂,亦增加了当事人的履约成本与合规的不确定性。
目前在香港建造业实务中,除了广泛使用的国际标准合同如FIDIC合同文本外,香港建造业主流标准合同文本为香港建造师学会与其他建筑相关专业团体联合发布的《标准格式建筑合同》(Standard Form of Building Contract,HKSF[iii])。此外,新工程合同(New Engineering Contract, NEC)因强调争议预防、合作式风险管理及成本控制,也逐渐在公共工程项目中获得推广与采用。
香港主流使用的建筑合同文本中均普遍设有程序性索赔与多层次争议解决机制,涵盖调解(Mediation)、审裁(Adjudication)及仲裁(Arbitration)等机制程序,旨在提升争议解决效率,降低履约成本。
值得关注的是,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已正式刊宪,将于2025年8月28日全面生效,条例借鉴英国、新加坡等普通法地区的立法经验,在香港建造业引入了强制审裁机制(Statutory Adjudication)。按照《条例》规定,由建造合约引起的付款纠纷的申索方有权在纠纷产生当日起28天内,根据《条例》第3至5部所定明的规则,展开审裁程序。作出裁定的时限为委任审裁员后的55天或各方议定的较长时限。同时,第43条规定,付款方必须在审裁员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审裁金额;若没有指明期限,则必须在该项裁定根据第42(7)条送达各方后的30天内支付。强制审裁机制的实施显然将为中期付款提供一个迅速、具有成本效益及法律约束力的争议解决程序,预期将有效缓解因迟延付款等问题引发的诉讼与仲裁案件,有助于改善行业现金流,降低建造商与分包商的履约风险与融资压力,制度性争议解决成本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2、《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付款制度改革与成本结构优化的制度契机
如前所述,香港《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将于2025年8月28日全面生效,条例核心内容包括禁止将“先收款、后付款”(Pay-When-Paid)等不公平付款条款纳入合约、设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审裁机制、以及在制度层面强化建造业上游付款责任,从而构建一个更具时效性与可预期性的付款制度框架。政府在条例通过后明确表示,欢迎立法会通过该法案,以改善建造业存在已久的付款问题,更好地保障建造业供应链上各持份者如期收取其应得款项,同时希望藉此有助減少工人被拖欠薪金的情况。政府亦期望随着付款保障得以改善,因付款问题而产生的风险溢价会逐渐减少,工程项目的采购成本亦可以随着时间下降。
3、多法例并行下多部门审批架构与监管系统的结构性特征
建造业议会2022年另份研究报告[iv]指出,繁复的审批程序(Approval Processes)是影响香港建筑项目施工效率与成本控制的关键制度性因素之一。该报告基于业界调研与国际案例比较,提出13项策略建议,其中优化审批程序(Streamline Approval Process)被列为四大重点改革领域之一。
香港建筑工程施工阶段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依据不同法例履行审批与监管职责,形成一种多元法例并行、分工专业化但缺乏协调机制的监管结构。虽然该架构有助于确保各方面技术审查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但亦导致审批标准不一致、流程重复、沟通成本高等问题,影响施工进度与成本控制。在建筑业领域,香港主要适用成文法例如下:

各审批机关(如屋宇署、消防处、环保署、地政总署等)均依据上述不同法例设定审批标准与技术要求,申请人需分别应对不同法规下的合规要求。在缺乏统一协调平台的前提下,常出现审批内容重复、标准不一致、图则反复修改等问题,导致施工准备周期大幅延长,工程成本增加。
例如,《建筑物条例》(Cap. 123)第14条及第16条,规定所有新建建筑及重大改动,须获得屋宇署(Buildings Department)批准建筑图则及施工图。但该条第二款又规定,除第28B(4)条另有规定外,批准任何图则或同意任何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的展开,均不得当作(a)赋予任何土地业权;(b)免除任何租契或特许的任何条款。则意味着当相关变更涉及到土地租契条件(Government Lease Conditions)的变更,还需要同时取得地政总署的审批同意。根据普通法循例[v],建筑事务监督所发出的建造批准或占用许可证,并不影响地政总署执行政府租契中的限制性契诺。换言之,项目若违反租契条款,即使获屋宇署批准图则,仍可能面临租契收回的法律风险。
再例如,《消防安全(商业处所)条例》(Cap. 502)《环境影响评估条例》(Cap. 499)对于消防安全、施工噪音、废水排放等事项有更加具体的审批标准,实践中消防局、环境署与屋宇署审批重复,工程方常因设计细节不符要求被拒或提交补充报告,审批延误导致关键工序停顿,如消防系统未验收无法进行装修,须聘请额外顾问编制报告,增加非直接施工成本。亦有研究显示,因违反建筑物条例而遭停工的个案在香港并不少见,停工令缺乏事前协商机制,常引发合同纠纷和成本争议。
就此,相关部门发布了大量技术通告与指引(如PNAPs)予以指导实务,但从法律视角观察,这些文件并未通过立法程序,法律效力模糊,在出现部门间审批差异情况下项目沟通成本依然较高。对此现状,目前港府有关行政部门已经着手推动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各类信息科技系统在项目工程上的应用等多项举措,以降低行政审批监管成本。
4、施工监管机制中的合规成本负担与执行严格性
4.1 监管合规刚性对施工成本的影响
香港在保障建筑安全方面设有严格监管机制,部分执法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呈现出高刚性、低弹性特征,加剧了施工阶段的成本不确定性与资源配置压力。对香港建造业纠纷的回顾性研究发现,因监管造成的停工常成为承建商提出工期索偿(Extension of Time, EOT)及成本赔偿(Loss and Expense Claim)的导火索,尤其在公共工程中影响显著。
《建筑物条例》(Cap. 123)第24条规定,凡建筑事务监督认为任何已进行或正在进行的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的进行方式,会导致或相当可能会导致任何人受伤或任何财产受损毁的危险,建筑事务监督可藉书面命令,规定须进行他在命令中指明的工程,以确保该建筑工程或街道工程不再构成该等危险。实际工程中的常见触发情况如未设防护栏、临边作业未审批等。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Cap. 509)第9条,劳工处在认定工作场所有“即时而严重的风险”时,可发出“暂时停止工作通知”(Suspension Notice),即时生效,具有法律强制力。即使仅属行政疏忽(例如施工记录延迟上传),在执法实践中亦可能被界定为违规行为。每次停工造成窝工延误的直接损失,后续赶工亦进一步推高人工与设备成本。
4.2 材料审批制度严格监管下的建材更新阻力
条例监管中对于工程材料使用的严格限制也造成了一定施工成本的增加。在香港街头行走可以观察到街边工程脚手架还多用传统的竹质结构脚手架搭建,《建筑地盘(安全)规例》(Cap. 59I)及相关法规对脚手架、支撑系统等临时设施设定具体尺寸与材料标准,实际限制了高性能替代材料(如铝合金架)的使用空间。立法会报告也指出承认,香港长期采用国际建筑标准,近年建筑科技和材料质量发展迅速,但香港大部分的设计标准和规定已实施多年,因此需要适时检讨和优化,以能够应用更多高质量且具有成本效益的国内和国际创新材料,从而降低施工成本。实际施工工程中,当施工使用材料不在认可物料清单时(Approved List of Materials),需聘请认可专业人士(Authorized Persons)将材料结构详情呈交屋宇署审批,等待审批的周期较长也时常是引发工程延误提出EOT索赔的导火索。建造商在建造成本权衡时,为降低工程材料审批时间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性能低成本工程新材料的引入和应用。

图:香港施工场地正在搭建的竹制脚手架
4.3 劳工法例对施工资源与成本的影响
根据发展局于2023年2月提交立法会相关委员会的人力预测,未来建造业将缺乏技术工人、技术员和专业人士,预计到2027年短缺将超过40000人[vi]。香港建筑业劳工成本高昂,与现行法律制度设计关系密切,包括注册制度、外劳政策、工时规定与保险责任安排等。
《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Cap. 583)要求所有工人必须依法注册,按工种分类管理,禁止未经注册的建造业工人在建造工地进行建造工作。技能类工人申请程序繁复,部分特殊工种(如起重机、电气工)配额有限。若工人注册过期或登记工种不符,将构成违法作业,可能造成前款提及的工程停工。承建商无法灵活调配人手,应急能力受限。
发展局在保障本地劳工优先就业的前提下发起了《输入劳工计划》,但外来劳工审批程序复杂、周期长(平均3–4个月),使得企业难以应对高峰期用工需求。根据2025年数据,建筑业技工整体短缺率达15.3%,部分专业工种因短缺率高达27%,导致人手紧张局面持续,加剧工资上涨与施工成本上升的压力。
《雇佣条例》(Cap. 57)与《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Cap.59)对工时、休息时间及加班规定严格,香港劳工法例在实践中监管及执行均比较到位,切实保障工人权益,由此也在实际施工排程中增加了承建商调度难度。工伤保险制度下,建筑业保险费率高于新加坡与韩国等对标地区,承建商会在投标中普遍预留一定比例的保险与风险准备金,合规压力使承建商需设立专职合规团队,增加管理费用。
结语
受立法会策略研究报告启发,以香港建造业成本为切入观察法律框架是比较新颖的研究视角。香港建造业长期处于全球高成本区间,其背后的结构性成因不仅源于地理、劳动力、设计标准等外在因素,更深层次地体现于法律制度所构建的合约结构、审批体系与履约风险分配机制之中。本文尝试以施工阶段的制度性成本为观察坐标,分析了香港作为普通法司法辖区在争议解决机制、付款保障制度、多法例审批体系、合规监管与劳工制度等多个维度对建筑成本的影响,初步勾勒出香港建筑法律制度在成本结构中的嵌入式角色。
在粤港澳大湾区法制融合与“一带一路”政策深化的时代背景下,内地建筑企业加快出海步伐,香港作为普通法司法辖区,在企业出海的国际化进程中承担着制度接驳与规则适应的重要角色,是中国企业出海重要的法律与商业枢纽。香港建筑法律制度的制度性成本识别与结构性调整将不仅影响其本地建造业生态,更将在跨境项目、国际合作、合同对接等方面产生外溢效应。对于内地建筑企业而言,理解香港法律制度的深层逻辑,不仅是项目合规的前提,更是提升国际化合约管理能力、降低履约风险的重要一环。本文透过香港建造业施工阶段中的影响因素,对于香港建造业法律制度因素作一梳理,内容尚不构成完整的政策分析或法律建议,仅作为对于香港法律制度的学习研究,为业内同仁在了解香港建筑法律制度时提供参考与交流之用。
注释
[i] Development Bureau. (2024). LC Paper No. CB(1)1283/2024(01): Review of the Reasons for High Construction Costs in Hong Kong. Hong Kong: HKSAR Government. Available at: https://www.legco.gov.hk
[ii] Construction Industry Council &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17). A Comprehensive Productivity Appraisal of the Hong Ko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Hong Kong: CIC.
[iii] Drawn up by The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rchitects/HKIS/HKIC 2005
[iv] Construction Industry Council. (2022). Improving Time, Cost and Quality Performance of the Hong Kong Construction Industry. Hong Kong: CIC. Available at: https://www.cic.hk/eng/main/aboutcic/publications/reference_materials/
[v] Hang Wah Chong Investment Co Ltd v Attorney-General [1981] HKLR 336, PC
[vi] Development Bureau. (2024). LC Paper No. CB(1)1062/2024(02): Overview of Hong Kong construction cost and prevailing cost management measures. Hong Kong: The Government of the HKS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