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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专业文章 > 原告席上的纳税人——大数据下2018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一)

原告席上的纳税人——大数据下2018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一)

作者:刘云刚 2019-08-30
[摘要]2018年度(以下称本年度),从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810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1073份 ,其中一审裁判文书624份,二审裁判文书394份,再审裁判文书55份。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围绕原告纳税人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

2018年度(以下称本年度),从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810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1073份[1],其中一审裁判文书624份,二审裁判文书394份,再审裁判文书55份。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围绕原告纳税人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

一、原告席上哪类纳税人起诉更多?

纳税人包括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频率表1纳税人类型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个人

430

53.1

53.1

53.1

其他组织

1

.1

.1

53.2

企业

379

46.8

46.8

100.0

合计

810

100.0

100.0


从《频率表1》可知,本年度原告席上的个人纳税人占比53.1%,企业占纳税人比46.8%,前者高于后者。与2017年相比,个人纳税人占比下降了0.4个百分点,企业纳税人占比上升了0.3百分点。本年度其他组织为村民委员会。

二、原告席上哪个地域纳税人起诉更多?

本年度全国共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纳税人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与2017年相比,纳税人提起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增加2个。值得一提的是,西藏纳税人首次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频率表2省份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西藏

1

.1

.1

.1

宁夏

5

.6

.6

.7

青海

5

.6

.6

1.4

广西

6

.7

.7

2.1

新疆

6

.7

.7

2.8

江西

8

1.0

1.0

3.8

贵州

9

1.1

1.1

4.9

云南

11

1.4

1.4

6.3

甘肃

12

1.5

1.5

7.8

内蒙古

12

1.5

1.5

9.3

重庆

12

1.5

1.5

10.7

海南

15

1.9

1.9

12.6

陕西

15

1.9

1.9

14.4

吉林

18

2.2

2.2

16.7

四川

19

2.3

2.3

19.0

黑龙江

20

2.5

2.5

21.5

河北

21

2.6

2.6

24.1

上海

22

2.7

2.7

26.8

安徽

23

2.8

2.8

29.6

山西

24

3.0

3.0

32.6

福建

27

3.3

3.3

35.9

浙江

35

4.3

4.3

40.2

天津

38

4.7

4.7

44.9

湖北

40

4.9

4.9

49.9

山东

40

4.9

4.9

54.8

河南

48

5.9

5.9

60.7

辽宁

48

5.9

5.9

66.7

湖南

49

6.0

6.0

72.7

江苏

51

6.3

6.3

79.0

北京

59

7.3

7.3

86.3

广东

111

13.7

13.7

100.0

合计

810

100.0

100.0


从《频率表2》可知,西藏纳税人起诉的案件数量最少,只有1件。案件数量排名后5名的是西藏、宁夏、青海、广西和新疆5个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合计占比2.8%。与2017年度相比,案件数量排名后5名合计占比下降2.3个百分点。广东省纳税人起诉的案件数量最多,共111件。案件数量排名前5位的有广东、北京、江苏、湖南和辽宁5个省,合计占比33.3%。与2016年度、2017年度相比,案件数量排名前5名合计占比分别下降17.9和5.9个百分点。这说明税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度明显下降。

频率3行政区划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西北

43

5.3

5.3

5.3

西南

52

6.4

6.4

11.7

东北

86

10.6

10.6

22.3

华南

132

16.3

16.3

38.6

华中

137

16.9

16.9

55.6

华北

154

19.0

19.0

74.6

华东

206

25.4

25.4

100.0

合计

810

100.0

100.0


从《频率表3》可知,华东地区案件数量最多,合计206件,占比25.4%。与2017年度相比,华东地区案件数量占比下降24个百分点。西北和西南地区案件数量最少,分别43件和52件,合计95件,合计占比11.7%。与2017年度相比,西北和西南地区案件数量合计占比上升5.8个百分点。

三、原告席上纳税人起诉哪类税务机关更多?

交叉表1纳税人类型*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交叉制表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合计

地税系统

国税系统

国税系统、地税系统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145

271

14

43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3.7%

63.0%

3.3%

100.0%

其他组织

计数

0

1

0

1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0.0%

100.0%

0.0%

100.0%

企业

计数

111

267

1

379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29.3%

70.4%

0.3%

100.0%

合计

计数

256

539

15

81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1.6%

66.5%

1.9%

100.0%

从《交叉表1》可知,个人起诉地税系统税务机关的案件占比33.7%,显著低于起诉国税系统税务机关的案件占比63.0%。企业起诉地税系统税务机关的案件占比29.3%,显著低于其起诉国税系统税务机关的案件占比70.4%。显然,这是由于税务机关的职能分工不同造成。

交叉表2纳税人类型*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交叉制表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合计

稽查局

征管局

征管局、稽查局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45

367

18

43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10.5%

85.3%

4.2%

100.0%

其他组织

计数

1

0

0

1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100.0%

0.0%

0.0%

100.0%

企业

计数

115

219

45

379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0.3%

57.8%

11.9%

100.0%

合计

计数

161

586

63

81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19.9%

72.3%

7.8%

100.0%

从《交叉表2》可知,个人起诉征管局的占比85.3%,显著高于其起诉稽查局的占比10.5%。一般而言,对个人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的案件比较少,这导致了个人纳税人起诉稽查局的占比较低。但相对于2017年个人纳税人起诉稽查局的案件数量占比36.3%而言,本年度个人纳税人起诉稽查局的案件数量占比明显下降。企业起诉稽查局的占比30.3%,显著低于其起诉征管的占比57.8%。值得一提的是,个人同时起诉征管局和稽查局的案件有18件,占个人起诉案件的4.2%;企业同时起诉征管局和稽查局的案件有45件,占企业起诉案件的11.9%。

四、原告席上纳税人起诉哪类税务行政行为更多?

被诉税务行政行为类型可以分为税务处理决定、税务处罚决定和其他三类,被诉税务行政行为性质可以分为纳税争议和非纳税争议。

交叉表3纳税人类型* 被诉行政行为类型 交叉制表


被诉行政行为类型

合计

其他

税务处罚决定

税务处理决定

税务处理决定、税务处罚决定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383

25

20

2

43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89.1%

5.8%

4.7%

0.5%

100.0%

其他组织

计数

0

1

0

0

1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0.0%

100.0%

0.0%

0.0%

100.0%

企业

计数

226

93

56

4

379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59.6%

24.5%

14.8%

1.1%

100.0%

合计

计数

609

119

76

6

81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75.2%

14.7%

9.4%

0.7%

100.0%

从《交叉表3》可知,本年度个人起诉案件中,被诉行政行为是税务处理决定的占比4.7%,被诉行政行为是税务处罚决定的占比5.8%;企业起诉案件中,被诉行政行为是税务处理决定的占比14.8%,被诉行政行为是税务处罚决定的占比24.5%。

交叉表4纳税人类型* 被诉行政行为性质 交叉制表


被诉行政行为性质

合计

非纳税争议

纳税争议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320

110

43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74.4%

25.6%

100.0%

其他组织

计数

0

1

1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0.0%

100.0%

100.0%

企业

计数

200

179

379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52.8%

47.2%

100.0%

合计

计数

520

290

81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64.2%

35.8%

100.0%

从《交叉表4》可知,本年度个人起诉案件中,纳税争议案件占比25.6%,非纳税争议案件占比74.4%;企业起诉案件中,纳税争议案件占比47.2%,非纳税争议案件占比52.8%。

五、原告席上纳税人在哪级法院诉讼更多?

根据最终审理(包括二审和再审)的法院不同,可以分为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等四种情形。

频率表4:审理法院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最高法院

5

.6

.6

.6

高级法院

87

10.7

10.7

11.4

中级法院

353

43.6

43.6

54.9

基层法院

365

45.1

45.1

100.0

合计

810

100.0

100.0


从上述《频率表4》可知,经最高法院最终审理的有5件,占比0.6%;经高级法院最终审理的有87件,占比10.7%;经中级法院最终审理的案件有353件;占比43.6%,经基层法院最终审理的有365件,占比45.1%。

交叉表5:审级* 审理法院 交叉制表


审理法院

合计

高级法院

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

最高法院

审级

二审

计数

40

0

340

0

380

审级 中的 %

10.5%

0.0%

89.5%

0.0%

100.0%

一审

计数

0

365

5

0

370

审级 中的 %

0.0%

98.6%

1.4%

0.0%

100.0%

再审

计数

47

0

8

5

60

审级 中的 %

78.3%

0.0%

13.3%

8.3%

100.0%

合计

计数

87

365

353

5

810

审级 中的 %

10.7%

45.1%

43.6%

0.6%

100.0%

    从《交叉表5》可知,一审案件98.6%集中在基层法院,二审案件89.5%集中在中级法院,再审案件78.3%集中在高级法院。

六、原告席上哪类纳税人争议程度更严重?

根据审级的不同,可以将案件分为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三类。上诉率是指经过上诉的案件占本年度全部案件的比例,再审率是指经过再审的案件占本年度全部案件的比例。

交叉表6纳税人类型* 审级 交叉制表


审级

合计

二审

一审

再审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207

190

33

43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48.1%

44.2%

7.7%

100.0%

其他组织

计数

1

0

0

1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100.0%

0.0%

0.0%

100.0%

企业

计数

172

180

27

379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45.4%

47.5%

7.1%

100.0%

合计

计数

380

370

60

81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46.9%

45.7%

7.4%

100.0%

从《交叉表6》可知,本年度个人起诉案件上诉率为48.1%,企业起诉案件上诉率为45.4%,两者基本持平,仅相差2.7个百分点,这说明个人起诉案件与企业起诉案件争议程度无明显差异。本年度,个人起诉案件上诉率为48.1%,相比于2017年个人起诉案件的上诉率45.8%而言,略有上升;企业起诉案件上诉率为45.4%,相对于2017年企业起诉案件的上诉率52.1%而言,有下降。

从上表同样可知,本年度个人起诉案件的再审率为7.7%,企业起诉案件的再审率为7.1%,两者基本持平,仅相差0.6个百分点,这同样说明个人起诉案件与企业起诉案件争议程度无明显差异。本年度,个人起诉案件的再审率为7.7%,相对于2017年个人起诉案件再审率3.2%而言,有明显上升;业起诉案件的再审率为7.1%,相对于2017年企业起诉案件再审率4.2%而言,有明显上升。

七、原告席上哪类纳税人实体争议更多?

根据案件争议的类型,可以将案件分为实体类争议、程序类争议和争议类型不明三类,撤诉案件归类为争议类型不明。

交叉表7纳税人类型* 争议类型 交叉制表


争议类型

合计

程序

类型不明

实体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170

147

113

43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9.5%

34.2%

26.3%

100.0%

其他组织

计数

0

0

1

1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0.0%

0.0%

100.0%

100.0%

企业

计数

81

140

158

379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21.4%

36.9%

41.7%

100.0%

合计

计数

251

287

272

81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31.0%

35.4%

33.6%

100.0%

从《交叉表6》可知,本年度个人纳税人起诉的案件中,实体性争议占比26.3%;企业起诉的案件中,实体性争议占比41.7%,后者显著高于前者,这说明企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实体争议占比更多。个人起诉的案件中,程序性争议占比39.5%,企业起诉的案件中,程序性争议占比21.4%,前者显著高于后者,这说明个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程序争议占比更多。

八、原告席上哪类纳税人更愿意聘请律师做代理人?

根据纳税人是否有代理人以及代理人身份,可以将纳税人代理人分为律师代理人和非律师代理人。非律师代理人包括代理人不是律师和没有代理人两种情况。

交叉表8纳税人类型*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交叉制表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合计

非律师

律师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329

101

43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76.5%

23.5%

100.0%

其他组织

计数

0

1

1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0.0%

100.0%

100.0%

企业

计数

157

222

379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41.4%

58.6%

100.0%

合计

计数

486

324

81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60.0%

40.0%

100.0%

从《交叉表8》可知,个人纳税人聘请律师的案件占比为23.5%,企业纳税人聘请律师的案件占比为58.6%,后者显著高于前者,这说明企业纳税人更愿意也更有能力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从上表同样可知,个人起诉的案件中,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占比23.5%,相对于2017年个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占比57.9%而言,有显著下降;企业起诉税务机关的案件中,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占比58.6%,相对于2017年企业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占比67.9%而言,也有下降。

九、原告席上哪类纳税人撤诉率更高?原告席上哪类纳税人胜诉率更高?

裁判结果可以分为纳税人撤诉、纳税人胜诉和税务机关胜诉。根据裁判结果的不同,将裁判结果分为纳税人胜诉和税务机关胜诉两类。其中,税务机关胜诉包括纳税人撤诉案件。

交叉表9纳税人类型* 裁判结果 交叉制表


裁判结果

合计

调解

结果不明

纳税人撤诉

纳税人胜诉

税务机关胜诉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0

20

114

24

272

43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0.0%

4.7%

26.5%

5.6%

63.3%

100.0%

其他组织

计数

0

0

0

0

1

1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0.0%

0.0%

0.0%

0.0%

100.0%

100.0%

企业

计数

1

16

134

20

208

379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0.3%

4.2%

35.4%

5.3%

54.9%

100.0%

合计

计数

1

36

248

44

481

810

纳税人类型 中的 %

0.1%

4.4%

30.6%

5.4%

59.4%

100.0%

从《交叉表9》可知,本年度个人起诉案件撤诉率为26.5%,企业起诉案件撤诉率为35.4%,后者高于前者,这说明企业纳税人撤诉率更高。本年度个人纳税人撤诉率为26.5%,相对于2017年个人起诉案件撤诉率29.1%而言,略有降低;本年度企业纳税人撤诉率为35.4%,相对于2017年企业起诉案件撤诉率为29.5%而言,略有上升。

从上表同样可知,本年度,个人起诉案件纳税人胜诉率为5.6%,企业起诉案件纳税人胜诉率为5.3%,两者基本相当, 这说明个人起诉案件和企业起诉案件纳税人胜诉率无明显差异。本年度个人起诉案件纳税人胜诉率为5.6%,相对于2017年个人起诉案件胜诉率2.6%而言,有明显上升。企业起诉案件纳税人胜诉率为5.3%,相对于2017年企业起诉案件胜诉率4.2%而言,略有上升。当然,个人起诉案件和企业起诉案件的胜诉率都很低。

本年度出现了一起调解结案的案件,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考虑到原告企业确实困难,被告税务机关应当减免原告缴纳的滞纳金。对此,法院予以确认。

十、原告席上纳税人聘请律师对撤诉率有无影响?

交叉表10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裁判结果 交叉制表


裁判结果

合计

调解

结果不明

纳税人撤诉

纳税人胜诉

税务机关胜诉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1

14

168

12

291

486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0.2%

2.9%

34.6%

2.5%

59.9%

100.0%

律师

计数

0

22

80

32

190

324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0.0%

6.8%

24.7%

9.9%

58.6%

100.0%

合计

计数

1

36

248

44

481

810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0.1%

4.4%

30.6%

5.4%

59.4%

100.0%

从《交叉表10》可知,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撤诉率为24.7%,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撤诉率为34.6%,这说明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有助于降低撤诉率。

从上表同样可知,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其撤诉率为24.7%,相对于2017年纳税人聘请律师为代理人的案件撤诉率为18.5%而言,略有降低;纳税人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其撤诉率为34.6%,相对于2017年纳税人未聘请律师为代理人的案件撤诉率为47.4%而言,有明显下降。

十一、原告席上纳税人聘请律师对胜诉率有无影响?

交叉表11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裁判结果种类 交叉制表


裁判结果种类

合计

结果不明

纳税人胜诉

税务机关胜诉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14

12

460

486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2.9%

2.5%

94.7%

100.0%

律师

计数

22

32

270

324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6.8%

9.9%

83.3%

100.0%

合计

计数

36

44

730

810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4.4%

5.4%

90.1%

100.0%

从《交叉表11》可知,本年度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为9.9%,纳税人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2.5%。前者显著高于后者,这说明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可以显著提高案件胜诉率。

从上表同样可知,本年度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9.9%,相对于2017年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为4.5%,有明显上升;本年度纳税人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案件胜诉率为2.5%,相对于2017年纳税人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1.5%而言,略有上升。

十二、原告席上不同纳税人类型的涉案税额

本年度案件中,共有224件披露了涉案税额。不同的纳税人类型,涉案税额不同。个人起诉案件,涉案税额极大值为30678673.29元,涉案税额极小值为240.00元,平均值为2136258.97元。企业起诉案件,涉案税额极大值为1022212278.14元,涉案税额极小值为74.02元,平均值为21161517.11元。个人起诉案件与企业起诉案件涉案税额具有显著差异。

报告1涉案税额

纳税人类型

N

极大值

极小值

中值

均值

个人

75

30678673.29

240.00

228600.0000

2136258.9685

其他组织

1

6058932.41

6058932.41

6058932.4100

6058932.4100

企业

138

1022212278.14

74.02

3675935.2950

21161517.1167

总计

214

1022212278.14

74.02

1678494.1200

14423213.6315

十三、关于原告席上纳税人的若干特征

(一)本年度个人纳税人虽然贡献的税收收入没有企业纳税人多,但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却比企业纳税人多。可以预见到的是,2019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个人纳税人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将会越来越多。

(二)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中,本年度广东省纳税人起诉案件最多,是2017年度排名第一的江苏省的二倍;在各行政区划案件中,华东地区纳税人最多。纳税人具有明显的地域集中性。

(三)本年度,个人纳税人起诉案件与企业纳税人起诉案件上诉率和再审率几乎持平,这说明两类案件争议程度基本相当。

(四)本年度,企业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实体性争议显著高于个人纳税人,个人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程序性争议显著高于企业。

(五)企业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案件占比显著高于个人纳税人,这说明企业纳税人更有意愿和能力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六)个人纳税人与企业纳税人起诉案件胜诉率基本相当,但企业起诉案件撤诉率显著高于个人起诉案件撤诉率。

(七)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其案件撤诉率明显降低;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其胜诉率显著高于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


[1] 以裁判文书案号为标准确定案件归属年度,裁判文书检索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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