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管制在海关业务中的打开方式?——海关贸易管制、合规风险防控简介
作者:贾小宁 宁静 2019-12-13摘要:
出口管制在海关业务中的打开方式是什么?
海关贸易管制的法律依据、监管要求、法律责任是什么?
企业如何防范进出口业务中海关贸易管制合规风险?
围绕以上述问题,本文对出口管制与海关贸易管制的关系、海关贸易管制的法律依据、监管要求、企业违反海关贸易管制规定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防范海关贸易管制合规风险做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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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管制在海关业务中的打开方式是什么? 1、出口管制 是国家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外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管制物项的行为,采取禁止或限制性措施。 管制物项: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 管制方式及制度:国家通过制定管制清单、实施许可等方式对管制物项、相应主体及行为进行管理,如图1所示: 2、海关在出口管制中的职责 在中国的出口管制中,海关与商务部、外交部、国防科工局、出入境边防检查以及海事等机构协调配合,各司其职。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口岸货运通关监管的核心部门,自2018年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后,海关在进出关境管理方面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言以蔽之,作为中国出口管制的重要执行机关,海关主要负责管制物项与技术的进出口监管,按照法律规定参与相关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3、出口管制在海关业务中的打开方式是海关贸易管制措施 海关贸易管制措施是海关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货物和技术实施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以及其他管理所采取的措施。也就是说,海关贸易管制措施,是海关作为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为确保国家贸易政策(既包括进口管制,也包括出口管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在海关监管中采取的措施。因此,不难得出结论,海关贸易管制措施包括了对国家出口管制政策规定的执行,出口管制在海关业务中的打开方式,就是海关贸易管制措施的落地执行。 二、海关贸易管制的法律依据、监管要求是什么? 既然在海关业务中,出口管制政策规定的落地执行是通过海关贸易管制措施进行的,那么,对于从事与进出口业务相关的企业来说,了解海关贸易管制的法律依据,熟悉海关对企业贸易管制的监管要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海关贸易管制的法律依据 如本文图1所示,目前我国贸易管制体系以对产品的管制清单、许可管理制度,对主体的资质许可等制度为主,以临时管制、禁运措施为补充。海关贸易管制措施,体现在对企业的监管上,往往是通过审核商务部门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各类许可证件、证明文件、有关主体资格的文件等方式实现。因此,海关贸易管制的法律依据十分复杂,包括国家有关贸易管制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对外签订的国际公约等。表1举例一二: 此外,还有部分与贸易管制有关的国际公约,比如,有关固体废物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农药、濒危物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的国际公约,这些公约虽然不是海关的直接执法依据,但作为贸易管制法律体系的渊源,海关总署往往会将其转化为总署规章、规范性文件、内部工作制度等方式,要求全国海关执行。 (二)《海关法》有关贸易管制的监管要求 《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此项规定,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在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时,如果所申报的货物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的,应当向海关交验有关许可证件。不能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海关不予放行货物。 《海关法》第三十三条:“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海关法》第四十条:“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海关法》第六十六条:“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得办理担保放行。” (三)海关贸易管制的监管要求通过审核许可证件来实现 在执法实践中,海关需要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提交的单证进行审查,确保单机相符,单单相符,单货相符。而单证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如果相关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是否提交了许可证件,相关许可证件是否有效,证件内容与其他单证内容是否一致等。 三、违反海关贸易管制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禁止性、限制性管理规定,采取伪、瞒报等行为,运输、邮寄、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属于违法行为,海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走私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二)项、第九条(二)项规定构成走私行为的,由海关依法没收涉案货物及违法所得,并可处等值的罚款。对于不构成走私行为的,依照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三)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对外贸易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国家禁限规定,受到海关行政处罚或受到刑事处罚的,自处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国家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不予受理违法行为人进出口配额或许可证件的申请,或者禁止违法行为人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期限内从事有关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经营活动。 综上,企业应当遵守海关贸易管制规定,不得进出口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海关不予放行,一经调查被认定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或者走私行为的,由海关进行行政处罚,构成走私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企业如何在进出口活动中防范海关贸易管制的合规风险? 企业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内外贸易管制规定,也要重视公司内部进出口管制系统的管理和完善,从而防范进出口活动中因为违反海关贸易管制规定而导致的合规风险。建议从以下方面防范海关贸易管制合规风险: 1. 企业战略布局要综合考虑交易国贸易管制规定。企业在进行全球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时,要充分了解交易国贸易管制政策规定,以此为基础规划资金投入、厂区建设、基础设施、生产发展、物流路径等,以免因国家管制的原因使得生产经营陷入被动。 2. 制定并完善企业进出口合规手册。当前全球化发展趋势下,各国政府、国际组织越来越重视和倡导企业合规经营,以此作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前提。顺应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也逐渐重视合规建设,制定和完善企业进出口合规手册,一方面以之应对外部检查和风险抗辩,另一方面也规范员工行为,防范合规风险。 3. 完善内部进出口管制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出于风险防控和应对的考虑,我们在帮助企业制定合规手册时,会将进出口管制工作流程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规范,比如,会明确企业内部岗位、人员依据何种流程来确定商品的贸易管制措施,当相关岗位或人员在进出口管制方面遇到疑难问题或者发现问题时,遵循何种工作机制有条不紊地进行处理等。 4. 注重高风险领域、产品、岗位的风险防控。结合企业实际,确定重点防控的业务领域、产品和岗位,明确工作流程、标准和应急机制。一旦触动警戒红线,则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内审、法务、合规等岗位介入程序,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制定解决方案,有效化解和应对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