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投资之卡塔尔篇(二)——投资特殊经济区域
作者:王清华 施珵 王沁怡 傅天涵 2024-03-08《中东投资之卡塔尔篇(一)——投资内陆地区》介绍了在卡塔尔内陆地区进行投资的优势、卡塔尔对外商投资的限制和在卡塔尔内陆地区常见的法律实体形式。除了内陆地区外,与阿联酋国家类似,卡塔尔在境内设立了多个特殊经济区域,在这些特殊经济区域进行投资的,可以适用其各自特殊的优惠政策,这为外国投资者在卡塔尔进行投资提供了更多选择。
本部分将主要介绍卡塔尔自由区(Qatar Free Zones, QFZ)、卡塔尔科技园(Qata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 QSTP)和卡塔尔金融中心(Qatar Financial Centre, QFC)对于外商投资的主要监管规定,及外国投资者在这些特殊经济区域进行投资时可采取的主要法律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卡塔尔进行投资时提供更多元的投资选择。
一、投资卡塔尔特殊经济区域的优势
卡塔尔境内设有包括卡塔尔自由区(Qatar Free Zones, QFZ)、卡塔尔科技园(Qata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 QSTP)和卡塔尔金融中心(Qatar Financial Centre, QFC)等多个特殊经济区域。
其中,卡塔尔自由区针对的企业类型则更为宽泛,对于在卡塔尔自由区设立的企业而言,可以享受优越的地理位置、优质基础设施、熟练的劳动力、100%外资所有权、获得投资基金、无资金汇出限制、免税以及与卡塔尔行业领先实体的合作机会。[1]目前,卡塔尔共设有两个卡塔尔自由区。一是位于哈马德国际机场附近的拉斯布芳塔斯(Ras Bufontas)机场自由区,占地4.01平方公里。该自由区重点鼓励的投资领域包括新兴技术、航空、轻工业等;二是乌姆胡尔(Um Alhoul)港口自由区,靠近世界上最大的绿地港口哈马德港,占地32平方公里,该自由区的重点投资领域包括新兴技术、物流、石化、海洋产业、重工业制造等。
卡塔尔科技园主要围绕能源、环境、健康科学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行业,在卡塔尔科技园设立的企业可以享受园区内成熟的基础设施,与其他园区内的科学技术企业携手推动新的高科技产品和服务的开发。[2]
卡塔尔金融中心则主要是侧重于资金流动和为金融领域提供更多便利。比如,对于设立在卡塔尔金融中心的企业,其在卡塔尔境外支付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管理费免征预扣税,从而使外国投资者的回报和利润可以免税汇回。[3]
二、外国投资者在卡塔尔自由区(Free Zones)投资
(一) 外国投资者在卡塔尔自由区投资的主要监管规定
1、卡塔尔自由区有关外商投资限制的规定
卡塔尔自由区(以下简称“自由区”)根据2005年第34号法令(Law No. 34 of 2005 on Free Zones,以下简称“第34号法令”)设立,该法令对自由区的基本定位、自由区内主要优惠政策,以及管理机构进行了规定,初步形成了自由区的基本法律框架。自由区的独立监管机构为卡塔尔自由区管理局(Qatar Free Zones Authority, QFZA,以下简称“自由区管理局”)。
自由区对外商投资的持股比例未作限制,外国投资者可对其投资的自由区实体享有100%的所有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外国投资者在自由区开展经营活动,应取得由自由区管理局颁发的经营活动许可证,并在许可活动(licensed Economic Activity )的范围内进行。根据卡塔尔自由区管理局2020年12月发布的许可条例(Licensing Regulations),自由区许可的活动如下表所示:[4]
上述经营活动范围将不时由自由区管理局进行修订与更新。若外国投资者拟在自由区设立实体,可事先就其投资项目向自由区管理局进行咨询。
2、卡塔尔自由区有关外商持有土地与房屋的规定
根据自由区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被禁止在自由区拥有不动产的所有权。[5]通常,为便于在自由区开展业务,投资者可申请租赁自由区的土地、经营场所或相关设施,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自由区为投资者提供了自建项目用地、预建工业和仓储单元及办公室等租赁选择。根据《土地租赁及使用规定》(Land Lease and Use Regulations),投资者在自由区租赁不动产,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不动产租赁可通过主租赁或转租赁的方式进行;(2) 不动产费用必须由自由区实体根据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或租约的条款支付;(3) 自由区实体不得经营住宅不动产,且租赁不动产的许可用途必须符合该等实体获得许可进行的经营活动;(4) 租约必须由申请人和房东以书面形式签署,并在租赁登记册(The Lease Register)进行登记;(5)租约在经自由区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有效;(6)主租约的租户将有责任向自由区管理局支付相应的自由区服务费等。[6]
此外,外国投资者在自由区签订的租约一般应当包括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租赁不动产的详细信息、租赁目的和标的不动产的许可用途等基本信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5年。在租赁期间内,自由区管理局还有权随时检查投资者租赁的不动产,以确保其按照法律规定和签署的租约履行其义务。对于未按照要求使用不动产的投资者,自由区管理局有权对该等投资者采取处罚措施。
3、卡塔尔自由区有关外汇的规定
卡塔尔自由区不设外汇管制,采取自由汇兑制度,资本汇出不受限制。此外,根据自由区的相关规定,注册在自由区的公司可根据卡塔尔中央银行(Qatar Central Bank)不时发布的相应决定和指示,通过在自由区内运营的银行存入和取出外币。
4、卡塔尔自由区有关货物进出口的规定
根据自由区的相关规定,自由区管理局将根据自由区注册公司的业务性质向其颁发相关经营许可证,自由区公司可根据经营许可证和公司证书在自由区管理局海关系统上完成注册并进行进出口,从而简化了自由区注册公司进出口的程序。根据自由区法律2021年修订版本(Law No. 34 of 2005 on Free Zones as amended),就进口而言,自由区注册公司无需获得额外的事先许可,可直接自行或通过第三方进口其建立、扩张或运营所需的任何适合其活动性质的生产用品、材料、机械、设备、备件、服务和运输工具;就出口而言,自由区注册公司也有权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出口其产品,而无需事先获得额外的许可。
再者,从国外进入自由区的货物,或从自由区出口至国外的货物,均无效缴付关税。但是,如果货物一旦进入卡塔尔内陆地区,则需缴纳关税。
此外,根据自由区的规定,除非主管部门根据确定的条款条件允许外,否则部分物品不可以进入自由区,比如易燃物质、放射性物质、任何类型的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违反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货物、危险精神药物和各类麻醉品及其衍生物(但制造药品和医药材料所需的除外)。
(二)外国投资者在卡塔尔自由区投资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般来说,外国投资者在自由区进行投资的形式主要为直接投资,即通过新设法人实体、与当地公司/国有企业采取合作/合资等方式进行投资。就新设法律实体而言,根据自由区《公司条例》(Companies Regulations,以下简称“《公司条例》”),投资者在自由区设立的实体主要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形式。[7]
1、分支机构(Branch)
如果外国投资者在卡塔尔或其他国家存在已完成注册设立的公司(Originating Company, 即发起公司),即可在自由区内注册该等公司的分支机构,以在自由区内开展许可活动。根据《公司条例》,在自由区内注册分公司的,要求投资者交规定的表格和证明文件,并支付相关注册费用。分支机构一经注册,自由区管理局将会为其颁发注册证书和分支机构编号,并将相关信息在自由区实体登记册上登记。
自由区分支机构应至少拥有至少一名始终持有卡塔尔有效居留许可证或工作许可证的经理,该等经理将拥有管理分公司的全部权力,并且经理的行为对分支机构具有约束力。此外,分支机构应确保将其名称置于其每个办公室或场所外的显眼位置,并以易于辨认的字母书写。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自由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名股东或多名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任何人均可在申请在自由区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股东是自然人,他可以是卡塔尔国民或非国民,并且不需要持有该国的居住许可证或工作许可证。投资者应按照自由区相关规定提交规定的表格、签署的公司章程副本、自由区管理局要求的其他信息和缴纳相关注册费用。公司注册成立后,自由区管理局将颁发公司注册证书和公司编号,并将公司信息在自由区实体登记册上登记。
一般情况下,自由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根据自由区管理局的要求维持一定的股本;或者在没有该等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应保持足够的股本水平,以使其能够开展许可的活动。此外,除非管理局另有特别批准,否则所有公司资本必须全额实缴,且只能通过现金的方式(卡塔尔里亚尔)。
就公司治理而言,自由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事务应由一名经理管理;如该等公司有两名以上经理,则由公司设立的管理委员会管理。通常而言,经理将拥有管理公司的全部权力,他们的行为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经理可以是外国人士,但是未解除破产的破产人或在任何国家被判犯有刑事犯罪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经理或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参与公司的管理。
此外,自由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始终在自由区(或自由区管理局允许的其他地点)设有注册办事处(Registered Office)。注册办事处的任何变更都需要通知自由区管理局,且只有在自由区管理局更新自由区实体登记册后才生效。
三、外国投资者在卡塔尔科技园(QSTP)投资
(一)外国投资者在卡塔尔科技园投资的主要监管规定
1. 卡塔尔科技园有关外商投资限制的规定
卡塔尔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的目标是通过对科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研究,以及与之相关的投资活动提供助力和支持,成为研究、创新和创业的国际中心。2005年颁布的第36号法令(Law No. 36 of 2005,以下简称“第36号法令”)以及负责管理科技园内公司或分支机构的注册和许可证审批等事务的卡塔尔科技园的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以下简称“园区董事会”)依据36号法令的授权颁布的一系列实施条例明确了科技园运行的基础规则。根据36号法令,在科技园内,为科技园量身定制的法律规定和实施条例在位阶上优先于卡塔尔的普通国内法。[8]因此,科技园也被视为卡塔尔境内特殊的投资自由区。
科技园在投资政策上不区分本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除了对投资项目的法律形式和行业领域有所限制外,几乎无其他投资限制。这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可以以100%持股的方式在卡塔尔科技园投资。
但是科技园对于投资项目会进行一定审核筛选,对于投资项目的行业领域,园区采取许可授权制,规定所有入驻园区的个人和实体都必须持有许可证(Licenses),并且只能从事许可证中授权的业务。科技园签发的许可证分为三类:QSTP许可证(QSTP License)、有限许可证(Restrictive License)和服务许可证(Service License)。其中,服务许可证的签发对象是为园区内其他各类许可证持有人提供服务(如餐饮服务或银行服务)的实体或个人。此类许可证持有人不适用“投资自由区”的专享优惠政策。有限许可证的签发对象是研究机构、从事医学等研究的慈善机构,以及卡塔尔政府部门中从事研发的机构。此类机构只在有限许可证中明确授权的范围内享受有限的“投资自由区”专享优惠政策。如申请人已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分支机构,并符合QSTP许可证其他申请条件的,园区董事会可考虑向其签发QSTP许可证。
QSTP许可证的持有人则可以享有卡塔尔科技园作为“投资自由区”的全部专享优惠政策。但是,为符合卡塔尔科技园的目标定位,只有以下列业务作为主营业务的申请人有资格取得QSTP许可证:①研发;②技术(产品和/或工艺)开发;③低量高附加值的专业制造;④教育和/或培训;⑤技术相关咨询服务;⑥新业务创造和/或开发[9]。
2. 卡塔尔科技园有关外商持有土地与房屋的规定
科技园由卡塔尔国有非盈利组织卡塔尔教育、科学和社区发展基金会(Qatar Foundation for Education, Science and Community Development,以下简称“卡塔尔基金会”)设立,并由该基金会作为“出租人”提供园区内的房屋租赁服务。换言之,园区内的土地与房屋不提供出售,且仅向持有园区许可证的个人或实体提供租赁。不同房屋类型适用不同的租赁期规定,如单一用户大楼的租赁期为15-20年,多用途大楼为3-5年,而为初创公司提供的孵化设施区的租赁期为12个月(每年可续期)[10]。
根据科技园提供的租赁合同(LEASE AGREEMENT)模板,承租人应在租赁期间需持有科技园许可证,如承租人违反许可证规定或者许可证被撤销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11]。投资人不仅可以选择承租科技园内已建好的办公楼层,还可以委托科技园按照自己的设计建造专属自己使用的大楼。但是该新大楼建好后,所有权归属于科技园,委托建造的投资人仅享有租赁权。
3. 卡塔尔科技园有关外汇的规定
科技园为外商投资的收益汇回与外汇交易提供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根据第36号法令(Law No. 36 of 2005),园区企业可以以任何货币单位将资本、利润和工资所得汇出卡塔尔科技园,而不会受到任何与之相关的征收程序或限制性规定的约束,并且科技园内允许外汇的自由交易。
不过,根据《卡塔尔科技园公司管理条例》(QSTP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22,以下简称“《科技园公司管理条例》”),有限责任公司以卡塔尔里亚尔(卡塔尔官方货币单位,缩写为“QR”)和美元以外的货币增资的,需要取得科技园的同意。
(二)外国投资者在卡塔尔科技园投资的主要法律形式
外国投资者在卡塔尔科技园内投资设立的常见实体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分支机构两种形式。[12]
1、分支机构(Branch)
经科技园批准,科技园外的公司可以在科技园内设立分支机构。根据卡塔尔科技园法律规定,不得仅因为分支机构无资格或权力履行行为而认定分支机构的行为无效。[13]分支机构的唯一营业地点应在园区内,其主营业务应符合卡塔尔科技园的规定。该分支机构不得作为代理或被代理人从事银行、保险或为第三人提供投资服务的业务。[14]卡塔尔科技园有权指派一名调查员对分支机构的事务进行调查,并要求分支机构提供文件和记录。
如果分支机构决定终止其在卡塔尔科技园的运营的,应依照规定提早90日书面通知卡塔尔科技园并提供相应信息。分支机构应促使其母公司出具一份承诺函,承诺自分支机构注销之日起5年内对分支机构运营期间产生的义务或责任负责。[15]在对分支机构的情况进行评估后,卡塔尔科技园对分支机构的注销申请予以批准。
分支机构的名称应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并取得卡塔尔科技园的批准。公司名称以QSTP-B作为后缀。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科技园内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名股东或多名股东组成,无股东人数上限规定。公司不得通过公开认购的方式筹集资本、增资或获得贷款,不得发行无记名股或签发认股权证,禁止名义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无最低股本要求,但是公司应当有足够的资本完成其在申请取得QSTP许可证时陈述的业务目标。在公司成立之前,股东需认缴并实缴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在全体股东中完成分配、现金出资部分完成实缴以及实物出资部分完成交付前,有限责任公司不应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公司股东仅以其实缴的公司资本份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准备一份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说明,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并在报告准备好后一个月内随同审计报告的副本,提交一份副本给卡塔尔科技园和所有股东。
科技园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形式及名称需符合规定,并取得卡塔尔科技园的批准。公司名称以QSTP-LLC作为后缀[16]。
四、外国投资者在卡塔尔金融中心(QFC)投资
(一)外国投资者在卡塔尔金融中心投资的主要监管规定
1、卡塔尔金融中心有关外商投资限制的规定
卡塔尔金融中心(以下简称“金融中心”)独立于卡塔尔的现有政策体系中,拥有独立的基于英国普通法和国际实践的法律、司法和监管框架,并拥有独立的法院、监管法庭和纠纷调解中心。[17]其投资监管部门为卡塔尔金融中心监管局(QFC Regulatory Authority,以下简称“金融中心监管局”),负责促进和维护金融中心的运行效率,监管金融中心企业的投资活动,向在金融中心中经营的企业提供法律保障等,旨在建立、发展和促进金融中心成为国际金融和商业的领先区域,并吸引国际银行、金融服务、保险业务、企业总部职能以及其他业务。
金融中心的许可经营活动(Permitted Activities)可大致分为两类:金融活动(也叫做“受监管的活动”(Regulated Activities))和专业服务(也叫做“不受监管的活动”(Non-Regulated Activities))。[18]外国投资者必须获得金融中心管理局(QFC Authority)的许可方可在金融中心开展活动,其中,从事受监管的活动还需要金融中心监管局(QFCRA)的额外审批。具体而言:
受监管的活动主要包括:金融、银行和投资业务等活动;保险及再保险业务;各类货币市场、证券交易所和商品市场业务;货币和资产管理业务、投资基金业务、在所有业务领域提供项目融资和企业融资以及伊斯兰银行和融资业务;基金管理、基金咨询、信托业务;养老基金业务、信贷公司业务;保险经纪业务、股票经纪业务及其他所有金融经纪业务;金融代理业务以及提供企业融资及其他各类财务咨询、投资咨询和投资服务的业务;提供金融托管服务及法定受托人业务;
不受监管的活动主要包括:船舶经纪和船舶代理业务;提供评级服务和投资评级及其他评级服务的业务;公司总部的业务活动、管理办公室和财资运作以及各种业务的其他相关职能,以及公司的一般管理;提供专业服务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会计、税务、咨询和法律服务;控股公司的业务活动,以及信托和各种类似安排的提供、形成、运作和管理;公司的提供、组建、运营和管理业务。
2、卡塔尔金融中心有关外商持有土地与房屋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在金融中心持有土地与房屋受到一定限制。在金融中心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也仅被允许在指定区域拥有不动产产权或使用权。根据《卡塔尔金融中心不动产所有权规定》(Qatar Financial Center Real Estate Ownership Regulations)第7条的规定,对于非由一名或多名卡塔尔人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金融中心的公司:(1)有资格拥有位于指定区域内的房地产或拥有其使用权;且(2)不得拥有位于指定区域之外的房地产或拥有使用权,除非卡塔尔国家法律另有许可。[19]
3、卡塔尔金融中心有关外汇的规定
卡塔尔金融中心作为全球领先的在岸金融中心为上述特定领域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条件,投资者可采用任何币种进行交易。外国投资者可享受利润和资本全额汇回(通过股息),以及对源自国内的利润征收10%的所得税,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宽松的外汇流动路径。
(二)外国投资者在卡塔尔金融中心投资的主要法律形式
若外国投资者决定金融中心设立法律实体,可以采取多种法律形式,其中常见的法律形式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分支机构(Branch)
在金融中心以外地区注册设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可以申请在金融中心内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始终任命并保留一名卡塔尔居民作为首席代表。
分支机构的主要营业地点应当位于金融中心内,并应当保存其会计记录。分支机构母公司的主要代表、营业地址、章程或董事发生变更的,亦应当向金融中心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有限责任公司是金融中心最受欢迎的公司形式之一,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可以从事受监管和非受监管的活动。并且,在满足相应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可被进一步用于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控股公司(Holding Company)、专用于管理高净值家庭财富的单一家族办公司(Single Family Office)和专用于资产和证券投资目的的投资俱乐部(Investment Clubs)。
有限责任公司至少应由一名股东发起,该名股东可以是外国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配备一名董事和一名秘书,还应任命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且该名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卡塔尔具有居留权。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是为了受监管的活动而成立的,则在获得许可后还需要获得金融中心监管局的额外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聘请审计师对其账目进行审计,并向金融中心主要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3、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主要受有限责任合伙协议的约束。有限责任合伙至少由两名合伙人发起,对于合伙人的国籍没有限制,合伙人以其在合伙协议里明确同意的范围为限对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应当始终在金融中心内设有注册办事处,并在该办事处开展业务。有限责任合伙应当聘请审计师对其账目进行审计,并向金融中心主要监管部门进行报告。
注释:
[1] See QFZ Authority: Free Zone Overview, at https://qfz.gov.qa/wp-content/uploads/2021/01/Free_Zones_Overview.pdf, last vistied on 17th January, 2024.
[2] See QSTP: About Qatar Science & Technology Park, at https://qstp.org.qa/about/, last visited on 19th Februar, 2024.
[3] See Qatar Financial Centre: QFC Benefits, at https://www.qfc.qa/en/about-qfc/qfc-benefits, last visited on 23rd February, 2024.
[4] See QFZ Authority: Schedule of Permitted Activities, at https://qfz.gov.qa/wp-content/uploads/2021/01/Licensing-Regulations.pdf, last vistied on 17th January, 2024.
[5] See QATAR FREE ZONES AND PROGRESS SO FAR, at https://www.klgates.com/Qatar-Free-Zones-and-Progress-So-Far-4-26-2021, last vistied on 17th January, 2024.
[6] See Land Lease and Use Regulations, at https://qfzwebsitedev-we.azurewebsites.net/wp-content/uploads/2021/01/Land-Lease-and-Use-Regulations.pdf, last vistied on 19th February, 2024.
[7] See Company Regulation, at https://qfzwebsitedev-we.azurewebsites.net/wp-content/uploads/2021/01/Companies-Regulations.pdf, last vistied on 17th January, 2024.
[8] See Law No. (36) of 2005, at https://qstp.org.qa/wp-content/uploads/2022/09/Law-36-of-2005-English.pdf?x83178, last visited at on 31st January, 2024.
[9] See Entry Criteria & Permitted Uses, at https://qstp.org.qa/wp-content/uploads/2017/06/2c-qstp-entry-criteria-permitted-uses.pdf?x66798&x20291, last visited at on 31st January, 2024.
[10] See Entry Criteria & Permitted Uses, at https://qstp.org.qa/wp-content/uploads/2017/06/2c-qstp-entry-criteria-permitted-uses.pdf?x66798&x20291, last visited at on 31st January, 2024.
[11] See Lease Agreement, at https://qstp.org.qa/wp-content/uploads/2017/06/7-qstp-lease-agreement-24dec14.pdf?x83178&x20291, last visited at on 31st January, 2024.
[12] Art 4 of QSTP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22
[13] Art 48(1)of QSTP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22
[14] Art 48(2)of QSTP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22
[15] Art 48(3)of QSTP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22
[16] See QSTP Companies Regulations 2022, at https://qstp.org.qa/wp-content/uploads/2022/09/QSTP-Companies-Regulations-15Aug22.pdf?x20881, last visited at on 31st January, 2024.
[17] See Law No. (7) of 2005, at https://qfcra-en.thomsonreuters.com/sites/default/files/net_file_store/QFC_Law-V3-Oct09.doc.pdf, last vistied on 17th January, 2024.
[18] 参见《卡塔尔投资指南》,载https://www.invest.qa/storage/1760/634690c44d1ac_GTI_Chinese%C6%92_12OCT22.pdf,最后访问时间:2024年1月17日。
[19] See QFC: Qatar financial center real estate ownership regulations, at https://qfcra-en.thomsonreuters.com/sites/default/files/net_file_store/QFCRA_13173_VER2.pdf, last visited on 25th February,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