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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专业文章 > 税务争议,要不要请律师?——大数据下2018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三)

税务争议,要不要请律师?——大数据下2018年度全国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实证分析(三)

作者:刘云刚 2019-09-12
[摘要]2018年度(以下称本年度),从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810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1073份[1],其中一审裁判文书624份,二审裁判文书394份,再审裁判文书55份。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聚焦税企争议各方是否聘请律师以及聘请律师对各方胜诉有何影响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

2018年度(以下称本年度),从公开途径可以收集到的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共810件,相应税务行政裁判文书共1073份[1],其中一审裁判文书624份,二审裁判文书394份,再审裁判文书55份。本文将以案件(非裁判文书)作为分析对象,聚焦税企争议各方是否聘请律师以及聘请律师对各方胜诉有何影响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


[1] 以裁判文书案号为标准确定案件归属年度,裁判文书检索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底。


一、纳税人聘请律师的情况


(一)关于纳税人代理人身份的频率分析


频率表1: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律师

324

40.0

40.0

40.0

非律师

486

60.0

60.0

100.0

合计

810

100.0

100.0



从《频率表1》可知,纳税人由律师代理的案件占比为40.0%,纳税人由非律师代理(包括没有委托代理人的案件和委托代理人不是律师的案件,下同)的案件占比为60.0%。后者显著高于前者,说明纳税人显著倾向于不聘请律师作为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关于纳税人类型与纳税人代理人身份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1:纳税人类型*纳税人代理人身份交叉制表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合计

非律师

律师

纳税人类型

个人

计数

329

101

430

纳税人类型中的%

76.5%

23.5%

100.0%

其他组织

计数

0

1

1

纳税人类型中的%

0.0%

100.0%

100.0%

企业

计数

157

222

379

纳税人类型中的%

41.4%

58.6%

100.0%

合计

计数

486

324

810

纳税人类型中的%

60.0%

40.0%

100.0%


从《交叉表1》可知,纳税人为个人的案件中,聘请律师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23.5%,不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76.5%;后者显著高于前者,说明个人更倾向于不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纳税人为企业的案件中,聘请律师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58.6%,不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41.4%。前者显著高于后者,说明企业更倾向于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三)关于纳税人类型、纳税人代理人身份和案件审级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2:审级*纳税人代理人身份*纳税人类型交叉制表

纳税人类型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合计

非律师

律师

个人

审级

二审

计数

153

54

207

审级中的%

73.9%

26.1%

100.0%

一审

计数

148

42

190

审级中的%

77.9%

22.1%

100.0%

再审

计数

28

5

33

审级中的%

84.8%

15.2%

100.0%

合计

计数

329

101

430

审级中的%

76.5%

23.5%

100.0%

其他组织

审级

二审

计数


1

1

审级中的%


100.0%

100.0%

合计

计数


1

1

审级中的%


100.0%

100.0%

企业

审级

二审

计数

52

120

172

审级中的%

30.2%

69.8%

100.0%

一审

计数

94

86

180

审级中的%

52.2%

47.8%

100.0%

再审

计数

11

16

27

审级中的%

40.7%

59.3%

100.0%

合计

计数

157

222

379

审级中的%

41.4%

58.6%

100.0%

合计

审级

二审

计数

205

175

380

审级中的%

53.9%

46.1%

100.0%

一审

计数

242

128

370

审级中的%

65.4%

34.6%

100.0%

再审

计数

39

21

60

审级中的%

65.0%

35.0%

100.0%

合计

计数

486

324

810

审级中的%

60.0%

40.0%

100.0%


从《交叉表2》可知,个人纳税人在一审案件中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22.1%,在二审案件中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26.1%。企业纳税人在一审案件中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47.8%,在二审案件中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69.8%。个人纳税人和企业纳税人均更倾向于在二审阶段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二、税务机关聘请律师的情况


(一)关于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的频率分析


频率表2: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非律师

297

36.7

36.7

36.7

律师

513

63.3

63.3

100.0

合计

810

100.0

100.0



从《频率表2》可知,税务机关聘请律师的案件数量占比为63.3%,税务机关不聘请律师的案件数量占比为36.7%。前者高于后者,这说明税务机关更倾向于聘请律师作为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关于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与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3: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交叉制表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合计

非律师

律师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地税系统

计数

115

141

256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中的 %

44.9%

55.1%

100.0%

国税系统

计数

180

359

539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中的 %

33.4%

66.6%

100.0%

国税系统、地税系统

计数

2

13

15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中的 %

13.3%

86.7%

100.0%

合计

计数

297

513

810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中的 %

36.7%

63.3%

100.0%


从《交叉表3》可知,地税系统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代理的案件占比为55.1%,不聘请律师代理的案件占比为44.9%,这说明地税系统税务机关更倾向于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国税系统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代理的案件占比为66.6%,不聘请律师代理的案件占比为33.4%,这说明国税系统税务机关倾向于聘请律师代理案件。此外,国税系统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比例高于地税系统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比例。


(三)关于税务机关隶属类型、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和案件审级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4:审级*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交叉制表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合计

非律师

律师

地税系统

审级

二审

计数

21

81

102

审级 中的 %

20.6%

79.4%

100.0%

一审

计数

80

53

133

审级 中的 %

60.2%

39.8%

100.0%

再审

计数

14

7

21

审级 中的 %

66.7%

33.3%

100.0%

合计

计数

115

141

256

审级 中的 %

44.9%

55.1%

100.0%

国税系统

审级

二审

计数

58

209

267

审级 中的 %

21.7%

78.3%

100.0%

一审

计数

101

132

233

审级 中的 %

43.3%

56.7%

100.0%

再审

计数

21

18

39

审级 中的 %

53.8%

46.2%

100.0%

合计

计数

180

359

539

审级 中的 %

33.4%

66.6%

100.0%

国税系统、地税系统

审级

二审

计数

1

10

11

审级 中的 %

9.1%

90.9%

100.0%

一审

计数

1

3

4

审级 中的 %

25.0%

75.0%

100.0%

合计

计数

2

13

15

审级 中的 %

13.3%

86.7%

100.0%

合计

审级

二审

计数

80

300

380

审级 中的 %

21.1%

78.9%

100.0%

一审

计数

182

188

370

审级 中的 %

49.2%

50.8%

100.0%

再审

计数

35

25

60

审级 中的 %

58.3%

41.7%

100.0%

合计

计数

297

513

810

审级 中的 %

36.7%

63.3%

100.0%


从《交叉表4》可知,地税系统税务机关在一审案件中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39.8%,在二审案件中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79.4%。这说明地税系统税务机关更倾向于在二审阶段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国税系统税务机关在一审案件中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56.7%,在二审案件中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78.3%。这说明国税系统税务机关更倾向于在二审阶段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四)关于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与税务机关代理身份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5: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交叉制表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合计

非律师

律师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稽查局

计数

39

122

161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中的 %

24.2%

75.8%

100.0%

征管局

计数

245

341

586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中的 %

41.8%

58.2%

100.0%

征管局、稽查局

计数

13

50

63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中的 %

20.6%

79.4%

100.0%

合计

计数

297

513

810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中的 %

36.7%

63.3%

100.0%


从《交叉表5》可知,稽查局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75.8%,不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24.2%。前者显著高于后者,这说明稽查局更倾向于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征管局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58.2%,不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41.8%。前者高于后者,这说明征管局更倾向于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此外,稽查局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占比高于征管局。


(五)关于税务机关职能类型、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和案件审级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6:审级*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交叉制表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合计

非律师

律师

稽查局

审级

二审

计数

18

77

95

审级 中的 %

18.9%

81.1%

100.0%

一审

计数

17

37

54

审级 中的 %

31.5%

68.5%

100.0%

再审

计数

4

8

12

审级 中的 %

33.3%

66.7%

100.0%

合计

计数

39

122

161

审级 中的 %

24.2%

75.8%

100.0%

征管局

审级

二审

计数

60

188

248

审级 中的 %

24.2%

75.8%

100.0%

一审

计数

159

139

298

审级 中的 %

53.4%

46.6%

100.0%

再审

计数

26

14

40

审级 中的 %

65.0%

35.0%

100.0%

合计

计数

245

341

586

审级 中的 %

41.8%

58.2%

100.0%

征管局、稽查局

审级

二审

计数

2

35

37

审级 中的 %

5.4%

94.6%

100.0%

一审

计数

6

12

18

审级 中的 %

33.3%

66.7%

100.0%

再审

计数

5

3

8

审级 中的 %

62.5%

37.5%

100.0%

合计

计数

13

50

63

审级 中的 %

20.6%

79.4%

100.0%

合计

审级

二审

计数

80

300

380

审级 中的 %

21.1%

78.9%

100.0%

一审

计数

182

188

370

审级 中的 %

49.2%

50.8%

100.0%

再审

计数

35

25

60

审级 中的 %

58.3%

41.7%

100.0%

合计

计数

297

513

810

审级 中的 %

36.7%

63.3%

100.0%


从《交叉表6》可知,稽查局在一审案件中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68.5%,在二审案件中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81.1%。后者显著高于前者,这说明地稽查局更倾向于在二审阶段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从《交叉表6》同样可知,征管局在一审案件中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46.6%,在二审案件中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数量占比为75.8%。后者显著高于前者,这说明征管局更倾向于在二审阶段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三、纳税人是否聘请律师与案件裁判结果的关系


交叉表7:纳税人代理人身份*裁判结果交叉制表


裁判结果

合计

调解

结果不明

纳税人撤诉

纳税人胜诉

税务机关胜诉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1

14

168

12

291

486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中的%

0.2%

2.9%

34.6%

2.5%

59.9%

100.0%

律师

计数

0

22

80

32

190

324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中的%

0.0%

6.8%

24.7%

9.9%

58.6%

100.0%

合计

计数

1

36

248

44

481

810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中的%

0.1%

4.4%

30.6%

5.4%

59.4%

100.0%


从《交叉表7》可知,纳税人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纳税人撤诉率为34.6%;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纳税人撤诉率为24.7%。这说明纳税人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其撤诉率更低。


从《交叉表7》同样可知,纳税人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纳税人胜诉率为2.5%;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纳税人胜诉率为9.9%。这说明纳税人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其胜诉率更高。


四、税务机关是否聘请律师与案件裁判结果的关系


(一)关于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与裁判结果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8: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裁判结果交叉制表


裁判结果

合计

调解

结果不明

纳税人撤诉

纳税人胜诉

税务机关胜诉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1

6

159

6

125

297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0.3%

2.0%

53.5%

2.0%

42.1%

100.0%

律师

计数

0

30

89

38

356

513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0.0%

5.8%

17.3%

7.4%

69.4%

100.0%

合计

计数

1

36

248

44

481

810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0.1%

4.4%

30.6%

5.4%

59.4%

100.0%


从《交叉表8》可知,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其胜诉率为69.4%;税务机关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其胜诉率为42.1%。前者显著高于后者,这说明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其胜诉率更高。


(二)关于税务机关隶属类型、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和裁判结果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9: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裁判结果*税务机关隶属类型交叉制表

税务机关隶属类型

裁判结果

合计

调解

结果不明

纳税人撤诉

纳税人胜诉

税务机关胜诉

地税系统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3

72

1

39

115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2.6%

62.6%

0.9%

33.9%

100.0%

律师

计数


13

20

14

94

141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9.2%

14.2%

9.9%

66.7%

100.0%

合计

计数


16

92

15

133

256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6.2%

35.9%

5.9%

52.0%

100.0%

国税系统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1

3

86

5

85

180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0.6%

1.7%

47.8%

2.8%

47.2%

100.0%

律师

计数

0

17

67

24

251

359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0.0%

4.7%

18.7%

6.7%

69.9%

100.0%

合计

计数

1

20

153

29

336

539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0.2%

3.7%

28.4%

5.4%

62.3%

100.0%

国地税系统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1


1

2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50.0%


50.0%

100.0%

律师

计数



2


11

13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15.4%


84.6%

100.0%

合计

计数



3


12

15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20.0%


80.0%

100.0%

合计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1

6

159

6

125

297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0.3%

2.0%

53.5%

2.0%

42.1%

100.0%

律师

计数

0

30

89

38

356

513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0.0%

5.8%

17.3%

7.4%

69.4%

100.0%

合计

计数

1

36

248

44

481

810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0.1%

4.4%

30.6%

5.4%

59.4%

100.0%


从《交叉表9》可知,地税系统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为66.7%,不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为33.9%。前者显著高于后者,这说明地税系统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其胜诉率更高。


从《交叉表9》同样可知,国税系统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为69.9%,不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为47.2%。前者显著高于后者,这说明国税系统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其胜诉率更高。


整体而言,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其胜诉率为69.4%,不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其胜诉率为42.1%。


(三)关于税务机关职能类型、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和裁判结果的交叉分析


交叉表10: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裁判结果*税务机关职能类型交叉制表

税务机关职能类型

裁判结果

合计

调解

结果不明

纳税人撤诉

纳税人胜诉

税务机关胜诉

稽查局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1

17

2

19

39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2.6%

43.6%

5.1%

48.7%

100.0%

律师

计数


10

19

16

77

122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8.2%

15.6%

13.1%

63.1%

100.0%

合计

计数


11

36

18

96

161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6.8%

22.4%

11.2%

59.6%

100.0%

征管局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1

4

138

4

98

245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0.4%

1.6%

56.3%

1.6%

40.0%

100.0%

律师

计数

0

17

66

19

239

341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0.0%

5.0%

19.4%

5.6%

70.1%

100.0%

合计

计数

1

21

204

23

337

586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0.2%

3.6%

34.8%

3.9%

57.5%

100.0%

征管局稽查局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1

4

0

8

13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7.7%

30.8%

0.0%

61.5%

100.0%

律师

计数


3

4

3

40

50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6.0%

8.0%

6.0%

80.0%

100.0%

合计

计数


4

8

3

48

63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6.3%

12.7%

4.8%

76.2%

100.0%

合计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1

6

159

6

125

297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0.3%

2.0%

53.5%

2.0%

42.1%

100.0%

律师

计数

0

30

89

38

356

513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0.0%

5.8%

17.3%

7.4%

69.4%

100.0%

合计

计数

1

36

248

44

481

810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中的%

0.1%

4.4%

30.6%

5.4%

59.4%

100.0%


从《交叉表10》可知,稽查局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为63.1%,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为48.7%。前者显著高于后者,这说明稽查局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其胜诉率更高。


从《交叉表10》同样可知,征管局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为70.1%,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为40.0%。前者显著高于后者,这说明征管局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其胜诉率更高。


五、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与纳税人聘请律师之间的关系


交叉表11: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交叉制表


税务机关代理人身份

合计

非律师

律师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非律师

计数

225

261

486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46.3%

53.7%

100.0%

律师

计数

72

252

324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22.2%

77.8%

100.0%

合计

计数

297

513

810

纳税人代理人身份 中的 %

36.7%

63.3%

100.0%


从《交叉表11》可知,在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中,税务机关聘请律师的占比77.8%,税务机关不聘请律师代理的占比为22.2%。前者显著高于后者,这说明纳税人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税务机关更倾向于聘请律师代理。


从《交叉表11》同样可知,在纳税人不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中,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代理案件的占比53.7%,不聘请律师代理的占比46.3%。两者无显著差异,这说明纳税人不聘请律师代理,税务机关是否聘请律师并无显著差异。


六、税务争议聘请律师基本结论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结论:


(一)个人纳税人倾向于不聘请律师代理,企业纳税人倾向于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个人纳税人和企业纳税人更倾向于在二审阶段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二)税务机关倾向于聘请律师代理案件。无论国税系统还是地税系统,也无论是征管局还是稽查局,税务机关均更倾向于在二审阶段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


(三)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显著高于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撤诉率低于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


(四)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胜诉率显著高于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无论是国税系统还是地税系统,也无论是征管局还是稽查局,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代理的案件,其胜诉率更高。


(五)纳税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税务机关更倾向于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纳税人未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与不聘请律师无显著差异。


综上所述,税务争议中,纳税人倾向于不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税务机关均倾向于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的案件,其胜诉率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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