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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财税政策】上海市各区扶持政策法律分析(二)

作者:全开明 杨莹毅 臧怿 夏星星 2020-03-12

新冠疫情期间上海以及全国出了很多政策,但是过于庞杂和操作性差,有鉴于此,我们通过对政策解读并归纳,形成了一系列文章,文章架构是基于以下排列:科技-小微-金融-酒店(餐饮)-生产-外贸进出口-建筑-文化-教育培训-园区(物业)-运输,每个行业会分五个维度进行解读,包括财税-金融-房租-行政-司法等维度展开。



分区篇及实务操作(一)



1.  浦东新区


(1)    补贴专项财政资金


加快产业扶持政策兑现提前兑现符合条件的浦东新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享受的产业扶持政策,用于缓解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压力。为符合浦东新区产业导向的相关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对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的小微企业,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入20%补贴。


对疫情期间为提供应急物资生产和保障所开展的应急技术改造项目,在市支持项目之外,浦东新区再认定一批重点项目,给予总投入50%-80%补贴。支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活动,以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形式给予40%补贴(上海科技创新券平台:http://cxq1.stcsm.sh.gov.cn),其中对市生产能力应急征用企业和保障企业给予100%补贴。


支持防疫产品研制攻关,优先给予浦东新区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在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按项目总经费的60%给予资助,最高300万元。


此外,临港新片区还单独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因防疫生产需要而增资扩产、技术改造等项目,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总投入50%—100%的支持;对厂房改造涉及提高容积率、环评等手续设立绿色审批通道。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设立绿色通道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在治疗方法、药物研发、检测技术和医疗设备等方向开展科技攻关,给予最高总投资70%的专项资金支持。一线防控人员结合疫情临床防控开展的科技攻关研究,对取得重大突破的,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发挥新片区产业专项基金功能,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相关医疗设备、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设立流动资金困难企业专项帮扶资金。对受本次疫情影响较大导致贷款逾期、流动资金紧张的研发类、科创类、文旅类中小微企业,设立总额为1000万元的专项帮扶资金,前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可按简易程序申请。


研发补贴:


浦东新区科经委发布《关于开展2020年浦东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就拟开展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两个项目进行了明确,两个专项皆着重考量研发项目投入与开展,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


自主创新能力提升项目: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引进关键技术和设备等途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经过评估给予不超过其投资额20%的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高成长小微科创企业项目:对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且企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平均增长率达30%以上(满足其中2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资助;两年后,经评估达到培育目标的,再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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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稳就业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为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沪人社办﹝2020﹞44号)和《关于做好本市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49号)文件精神,将受疫情影响的新区各类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


失业保险返还: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保费的,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即可。


(3) 优化纳税服务


及时掌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面临的困难,精准宣传并引导纳税人选择非接触式纳税服务。推出“不出门、网上办”居家便民办税系列信息,通过微信企业号精准推送,引导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远程办理发票申领、即征即退、报税清卡等涉税事项。


2. 黄浦区


(1) 贯彻税费减免和延期交纳政策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三个月。落实公益捐赠相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2) 补贴财政资金


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奖励资金兑现条件的项目加快兑现,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速落实入驻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企业的扶持资金。实施防疫专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吸纳安置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为创业组织减免租金的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运作费补贴。


(3) 优化纳税服务


开展“预约办理+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疫情应对事项受理专窗,积极开通网上受理平台,大力推行非接触式纳税缴费,开通网上办税专用绿色通道。

(4)    加快专项资金扶持兑现


对符合各类扶持补贴奖励资金兑现条件的项目加快兑现,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加速落实入驻区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企业的扶持资金。对已认定为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的中小企业,根据《黄浦区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实施意见》,加快兑现政策奖励。加快启动本区区级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评定工作,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实施防疫专项补贴,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吸纳安置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为创业组织减免租金的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运作费补贴。


3. 徐汇区


(1)    税收减免


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解生产经营困难。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好延期申报纳税、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等政策。


(2)    补贴财政资金


加快产业扶持政策兑现。提前启动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程序,优先保证各类涉企扶持资金的拨付进度,按规定程序一季度内尽早拨付到位,缓解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压力。

鼓励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加快培育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服务、在线医疗、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支持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疫情管理、医疗诊断、生活服务、工业生产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项目。在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鼓励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加快培育在线办公、在线教育、在线服务、在线医疗、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支持企业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疫情管理、医疗诊断、生活服务、工业生产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项目。在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支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直接融资。实施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上市融资。对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防疫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扶持。


(3)    加快专项资金扶持兑现


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定向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提前启动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兑现程序,优先保证各类涉企扶持资金的拨付进度;加大财政贴息政策扶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压力。


4. 长宁区


(1)    税收减免。


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及相关税费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减免相关税费。


(2)    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不能按时纳税申报等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3)    补贴财政政策


加快兑现企业发展扶持资金。积极培育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培育网络诊疗、网络购物、在线教育、在线办公、数字娱乐、数字生活、智能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用户流量、商业模式的高成长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区域内企业、研发机构等研发提供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产品,在市区各类专项资金扶持中给予优先考虑。


5. 青浦区


(1)    税收减免


减免疫情影响企业税费。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等行业和未能及时复工复产的企业,积极辅导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按照上海市有关办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延期缴纳税款


延缓疫情影响企业缴税。对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受理延期申报申请;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手续。对因疫情防控因素无法正常通过TIPS、银行线上缴纳税款且无法上门缴纳税款的,核实后依法免予加收滞纳金。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营业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简化停业手续,合理调整定额。


(3)    补贴财政资金


加大属地财政倾斜力度。将各镇、区属公司下辖企业所缴纳税收由原区与镇、区属公司30:70比例分享调整为10:90比例分享(以区税务局数据为准)。本次倾斜资金由各镇、区属公司根据相关政策,全额用于支持企业恢复在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活动。区得10%部分资金由区级统筹,用于全区范围内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和发展活动所需的其他支出。


加大技改投资补助。对在疫情期间积极进行科技研发攻关的企业,并投入疫情防治相关产品生产的,予以项目立项补贴,并对形成的产品进行优先采购或推广。


加大技改投资补助。企业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应急物资扩大生产以及生产自救进行的技改投资,在1月10日-2月15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80%的补贴,在2月16日-2月29日期间项目总投入给予50%的补贴;对上述期间发生的设备租赁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在疫情期间积极进行科技研发攻关的企业,并投入疫情防治相关产品生产的,予以项目立项补贴,并对形成的产品进行优先采购或推广。


6. 普陀区


(1)    税收减免


疫情期间,对于房产或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社会力量积极为疫情防控捐赠现金和物资,并可按照规定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相关捐赠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疫情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


(2)    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按期缴纳税款发生困难的中小企业,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办理进一步延期手续。


(3)    补贴财政资金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今年一季度兑付2019年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可继续申请先行兑付2020年度一季度政策性扶持资金,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对本区中小企业研发提供疫情防控、远程办公等技术、产品,为社会应用提供示范、支撑,经认定的,优先给予相关专项扶持。加大区科技服务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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