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半导体出口管制政策的境内上市审核影响
作者:沈诚 薛晓雯 2023-12-06科创板开板至今四周年,半导体企业数量占比接近20%,募资额更是达到今年上半年科创板募资总额的近五成。可以说,国内半导体产业在资本市场助推下得到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美国等西方势力对国内半导体产业的打压也愈演愈烈。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自2022年10月起对《美国出口管制条例》(EAR)做出一系列修订(下称“EAR新规”),针对性地限制中国获得先进计算芯片、制造超级计算机和先进半导体。今年以来,日本、荷兰等国也相继出半导体出口管制新规。
资本市场强监管
随着全面注册制的落地,境内证券发行条件被大大优化,但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合规性始终是一条“红线”。虽然半导体企业肩负解决“卡脖子”问题重任,但如何能在面临外国多边联和管制情况下保证采购、研发、销售等环节的合规性,是那些计划登录境内证券市场的半导体企业无法回避的问题。
在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海光信息、格林深瞳等企业在提交上市申请前已被列入实体清单,而裕太微的终端主客户中也包括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烽火通信等实体清单企业。由此可见,拟上市企业被列入实体清单,或其主要客户是实体清单企业,并不会直接构成境内上市的实质障碍。
在半导体企业境内上市审核中对外国出口管制政策的关注背后,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目前及可预期的未来企业能否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企业在可能持续恶化的国际局势环境下能否充足应对。对于绝大多数申报的半导体企业而言,在反馈环节被要求充分说明并披露外国出口管制政策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是一道必答题。在EAR新规出台后,审核机关还会特别关注拟上市主体在业务、技术、人员等方面与美国的联系,并要求比照EAR新规进行逐条说明。
因此,站在当下审核机关的角度,出口管制更多被看作一项影响未来持续经营的风险因素,拟上市的半导体企业应该深刻理解审核机关对于该问题的重要关注点,以及通常可采取的回复思路。
问询重点
我们可将目前在审的或者拟申报的半导体企业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已经受到对华出口管制限制的企业,如实体清单上的企业;第二类是尚未受到直接限制的企业。针对前者,问询回复主要是围绕“去美化”以及“可持续经营”两个维度,从现实影响和未来预案两方面着手。
以海光信息为例,公司在芯片代工、采购EDA工具和IP授权等方面均因实体清单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芯片代工方面,公司说明代工厂可继续提供流片服务直至原协议履行完毕,且海光信息将保持与多家晶圆代工厂的合作;在采购EDA和IP授权方面,海光信息也在积极实现国产化替代,因此总体上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后者,问询回复则侧重于说明短期内为什么不受限(例如业务不涉及先进制程、超算、AI、军用等领域)、董监高及核心技术人员或其他重要研发人员非美国籍、已积极寻求国产替代,以及持续加强建设出口管制合规体系。
在具体个案中,监管可能会结合企业主营业务情况要求深入量化分析。例如,监管要求某芯片企业量化说明进出口限制政策对发行人业务的实质影响,该企业回复报告期内因“出口限制政策”导致不再与其交易的客户共计36家,占报告期发行人收入比例极小,由此论证发行人业务未受实质影响。
危中有机
面对持续变化的对华出口管制局势,我们为境内半导体企业提出的建议是:不要过于恐慌,亦不能“头铁”,而是应在合规的框架之下寻求出路。
短期内企业首要工作是至少了解美国、日本、荷兰等国的出口管制体系及规则,具备自查供应链是否受限的能力,并且充分知悉现阶段的出口管制是否会影响自身持续经营及研发能力。受到限制或被列入清单的企业,亦可积极申请获得进口许可。
此外,拟上市企业还需关注核心人员的隐名保护(如通过公开渠道无法查询到其在员工持股平台的持股情况等)、信息披露管控(严格管控公司的融资信息、产品进程、战略合作等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以及交易协议条款及保密措施的完善,尽早制定中长期的供应商替代方案,从各个方面加强自身应对国际局势风险的屏障。
这是最坏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境内广大半导体企业应该把握时代赋予的机会早日实现硬科技方面的国产替代超车,同时加速完成符合多变国际局势要求的内部合规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