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平等对待、内外一致的原则
作者:陆瑶、张必昌、郭馨允 2019-03-19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日益提升。中国经济的强大韧性和广阔空间,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加入其中。完善外商投资的法律需求就显得尤为迫切。
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无疑是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向全球释放出中国开放合作的诚意。同时,也让外商投资者意识到,中国绝不仅仅停留在向外资提供优惠措施的层面,而是在续写构建更为开放平等、公平竞争的外商投资法治环境的优异答卷。
在此新法第九条和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同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标准制定应当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这些条款优化了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环境,并且提供了平等参与包括中国标准化工作等在内的诸多机会,使得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可以在平等的经商环境下公平竞争,从而吸引更多海外投资来到中国,也为中国企业“走出去”进一步创造了有利条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提到:“开放合作是增强国际经贸的重要动力。立足当今,开放合作是推动世界经济稳定复苏的现实要求。放眼未来,开放合作是促进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时代要求。”
在这样的时代方位下,上海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需要继续发挥自改革开放以来诸多先行先试的优势,在本次新法的指引下,以更开放的姿态迎接各方来华,来沪投资。并将此新法同其他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互衔接,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进一步规范各方来华,来沪投资。
本次外商投资法更多涉及到“原则性”规定,需要我们将本法的相关规定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行业发展、企业提升和转型等融会贯通并加以实际应用。
例如新能源车领域:在2018年6月28日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以下简称“2018年版负面清单”)中,删除了之前新能源车生产企业外资比例的规定。自此,新能源车生产企业不再受限于汽车整车制造必须满足百分之五十的中方股比,我国大幅放宽了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准入。在此大环境下,特斯拉在上海建设了中国首家外商独资汽车工厂。
对相关外资企业而言,在中国建厂可以减少进口关税,使得自身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更具优势。并且,由于中国致力于打造开放平等的外商投资环境,外资企业也同等享有包括新能源车的免征购置税补贴等国内企业享有的政策。对于其他外资企业来说,这是一个中国开放市场、包容合作的优秀案例,也是在上述外商投资法通过前就已体现的平等参与、内外一致的先行实践。
根据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规定,中国将在2020 年取消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2 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结合此次新法的通过,海外投资者和外资企业更加可以依据此新法,充分参考借鉴该领域中已在中国以独资的形式成功建厂的案例与经验,寻求更多与中国互利共赢的合作。
而对于中资企业而言,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外资企业入驻中国是机遇也是挑战。这绝不仅仅只是增加了一个或者多个强大的竞争对手,更是推动中国新能源领域高效发展的极大动力。
在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类似新能源这样的新兴产业,创新、技术是其核心发展力量。如特斯拉等高端品牌汽车制造商在创新驱动发展的经验,可使更多的中资企业得以借鉴,更加重视对创新、技术的研发投入比重。
高端新能源汽车品牌入驻中国只是一个开始,未来更多的外资企业在上述新法通过后,投身中国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势必推动包含中国汽车制造业在内的中国制造业向高科技主导产业、绿色制造转型。
以上内容均体现出在高科技制造业前沿领域,中国对外资的开放程度。面对新法及相关政策的出台,整个汽车制造业及其他行业都需要及时、充分应对即将由此产生的行业巨大变革,逆水行舟,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在磨砺中创造新的更大奇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平等对待、内外一致的原则,不仅仅体现在汽车制造业。我们准备好了,我们在行动。做,才是答案。我们共同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