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俄中企如何应对:加拿大、德国、荷兰、美国联合制定识别规避俄罗斯制裁与出口管制行为的咨询意见
作者:邱梦赟 倪好 2024-02-262024年2月20日,加拿大、荷兰和德国发布了一项联合咨询意见(以下简称“《咨询意见》”),为企业就如何识别和报告涉嫌违反俄罗斯制裁和出口管制相关立法的行为提供指导。该联合咨询意见由前述三个国家的金融情报机构与美国金融情报机构(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the FIU of the United States (the U.S.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s 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 (FinCEN))协作制定。
具体而言,该《咨询意见》是识别涉嫌与购买用于非法出口的两用货物有关的金融交易和其他相关活动,以及该活动产生的犯罪收益的洗钱活动,包括:
1. 指导企业如何进行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
(1) 如何识别管制物项(分别介绍了E5国家、欧盟、加拿大、美国对俄罗斯管制的物项)
(2) 判断参与交易的主体是否被列欧盟、美国、加拿大制裁清单
(3) 与客户本身行为以及股权架构有关的警示信号
(4) 与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有关的警示信号
2. 提示企业在进行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工作时,需要对警示信号进行综合考量,并且,建议企业在引入新客户时以及在判断是否需要维持与现有客户交易时,对客户是否被列制裁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受欧盟金融制裁的个人、团体和实体综合名单、美国综合筛选名单和加拿大自治制裁综合名单等制裁名单)。
3. 介绍了荷兰、德国、美国、加拿大就违反出口管制与制裁的执法案例。
一、 指导企业如何进行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
《咨询意见》建议企业在判断客户是否存在利用军民两用物项,规避制裁或出口管制的情形时,需要筛查拟议交易的(1)物项本身、(2)参与交易的主体、(3)客户本身情况以及股权架构情况、(4)与交易有关的细节(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综合判断该项交易的出口管制与制裁合规性。具体而言如下:
(一) 识别拟议交易的物项是否受到管制
该《咨询意见》概览性地提到了E5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和美国)、欧盟、加拿大、美国针对俄罗斯的出口管制与制裁措施。
1. E5国家针对俄罗斯特别管制的物项
E5(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英国和美国)于2023年9 月26日发布的指南[1]中提供了一份清单,列出了俄罗斯在其武器系统中使用的受管制物项,该等受管制的物项涉及45个协调制度(HS)代码,E5国家与包括欧盟在内的国际联盟共同将其列为优先事项。这些物项被分为四个等级,其中一、二等级包含特别敏感的物项:
第一等级:集成电路(也称为微电子)。
第二等级:与无线通信、卫星无线电导航和无源电子元件有关的电子产品。
第三等级:这一等级被分为电子和非电子物项,以便为可能会使用这些物项的不同行业提供更清晰的指导。
第四等级:电子元件和电路的制造、生产和质量检测设备。
第一等级物项及适用的HS描述和代表性部件详见下表:
2. 欧盟针对俄罗斯的措施
该《咨询意见》特别提到了欧盟《2021/821号条例》附件I和《833/2014号条例》附件VII,该等附件列出了受制裁的军民两用物项的清单,并指出,被列的物项需要获得特别许可,并需要满足一系列资格要求,才能出口至俄罗斯。
3.加拿大针对俄罗斯的措施
自2022年2月24日起,加拿大全球事务部(Global Affairs Canada)已停止根据加拿大《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法》颁发用于向俄罗斯出口和居间出售受管制的战略、两用和军事商品及技术的新许可证。并且,在此日期之前,持有向俄罗斯出口或居间出售物项的有效许可证的出口商的许可证已被取消,只有与特定的最终用途(如医疗供应和人道主义需求)相关的许可证和申请才可以被作为例外情况,并需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加拿大还通过对俄罗斯实施制裁来限制对俄出口。根据加拿大的《特别经济措施(俄罗斯)条例》,禁止加拿大境内的任何主体和加拿大境外的任何加拿大主体,向俄罗斯或俄罗斯境内的任何主体出口、销售、供应或运输任何货物(无论该货物位于何处),或提供任何技术(如果该货物和技术被列入《受限货物和技术清单》)。
此外,加拿大禁止向俄罗斯出口和从俄罗斯进口多种商品,这些被禁止的商品被列于《特别经济措施(俄罗斯)条例》的多个附表中。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特别经济措施(俄罗斯)条例》附表7,上述第一级别优先货物(见上表)均禁止出口到俄罗斯。
4. 美国针对俄罗斯的措施
美国金融情报机构(FinCEN)和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分别于2022年6月和2023年5月发布了两份警示,内容涉及BIS对俄罗斯的出口管制限制,以及试图规避BIS因俄乌冲突而实施的出口管制措施的个人和实体。根据其建议,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企业可利用协调制度(HS)代码和产品说明,来识别受管制的两用物项。
进一步,为了确保客户风险评估保持最新,其建议企业必须跟踪了解其所在的辖区内最新的制裁和/或出口管制。在进行此类评估时,企业可以:
检查交易是否与上述清单和规定中提及的货物和/或物品贸易有关。
匹配货物流和资金流。
跟踪当前的出口例外情况。
要求客户提供支持证据(如发票、合同、提单、报关单)。
将客户提供的信息与客户必须达到的单证标准进行交叉核对。
(二) 识别参与交易的主体是否被列欧盟、美国、加拿大制裁清单
除了识别物项是否是管制物项外,还需要筛查特定的参与交易的主体是否被制裁。具体方法如下:
1. 建议将企业的客户数据库,与受欧盟金融制裁的个人、团体和实体综合名单、美国综合筛选名单和加拿大自治制裁综合名单等制裁名单,进行交叉检查是否命中。
2. 监控客户数据库中与俄罗斯军事最终用户匹配情况。这些名单可见于欧盟理事会第 833/2014号法规附件IV。
3. 在向从事军民两用物项交易的实体提供服务之前,建议企业检查这些交易主体是否被列该等制裁清单。
4. 在进行客户风险评估时,还建议需要关注如下几点:
客户可能是大型公司架构中的成员,且该大型公司架构也包括了受制裁实体/个人。
客户的客户可能与受制裁实体/个人进行贸易。
(三) 客户本身行为以及股权架构也是警示信号
以下与客户本身行为以及股权架构有关的警示信号,是在以往与军民两用物项有关的规避制裁与出口管制的刑事犯罪案件中汲取的合规经验,建议关注:
1. 与军民两用物项贸易有关的休眠公司突然增加交易活动。
2. 一家与军民两用产品贸易有关的公司在俄乌冲突(2022年2月)之前或之后大幅增加交易活动。
3. 某公司在制裁实施后不久,采用复杂的所有权结构。
4. 某公司、其实际所有人或董事与俄罗斯和/或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有密切联系。
5. 一家与军民两用产品贸易有关的公司在俄乌冲突后改变了公司业务活动。
6. 一家与军民两用产品贸易有关的公司,在制裁通过前后不久,所有权和/或控制结构发生变化。
7. 与军民两用产品贸易有关的公司将其所有权和/或控制权转让给第三方,且未给予适当补偿(例如,受制裁个人的家庭成员、朋友、已知商业伙伴或已知雇员接管公司,且似乎未对前所有者进行补偿)。
8. 与军民两用产品贸易有关的公司将其所有权和/或控制权转让给第三方,但转让资金由受制裁个人提供。
(四) 与交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信息)有关的警示信号
此外,还建议关注与交易细节有关的警示信号,该等警示信号也是识别制裁和/或出口管制规避案例的方法:
1. 有关付款行为:
(1) 交易主体与付款主体不同,即:参与货物运输的实体与转账支付货款的实体不同。
(2) 代付行为:付款由未参与贸易交易的第三方处理。
(3) 要求将发票日期提前。以表明该贸易是可以申请限制豁免的旧合同的一部分。
(4) 付款是通过非居民账户和/或在土耳其、中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新成立和/或新收购的公司账户进行的。
(5) 通过土耳其、中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账户向位于制裁实施国(如加拿大)的公司支付业务交易款项。
(6) 之前由俄罗斯支付的交易,现在由与俄罗斯接壤的国家和/或土耳其、中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提供资金。
(7) 以前由子公司账户进行的交易,现在由控股公司/表面上的空壳公司账户进行。
2. 有关货物运输路径
(1) 货物通过受制裁的司法管辖区运输(例如,利用另一个国家虚构的最终用户)。
(2) 货物运往与俄罗斯联邦接壤的国家。在这些国家,中间商可以将货物再出口到受制裁辖区(例如,通过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
(3) 这些货物被运往土耳其、中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被用作俄罗斯联邦的转口渠道。
3. 有关客户本身存在可疑点
(1) 以前对俄罗斯出口量很大的公司,在俄乌冲突后(2022年2月)的交易活动并没有减少。
(2) 某公司之前对俄罗斯出口量较大的业务活动/行业现在受到制裁,但突然与俄罗斯周边国家和/或土耳其、中国、香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开展贸易。
(3) 混淆从事军民两用产品贸易和/或在已知转运中心/高风险辖区(如土耳其、中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开展业务的公司的实际所有权(即通过将公司实体列为董事、高级职员或股东和/或似乎使用名义持有人)。
二、《咨询意见》中就如何使用“警示信号”也提供了建议
(一) 需要对警示信号进行综合考量
上述警示信号本身可能并不表明必然存在洗钱、资助恐怖主义或其他可疑的活动。因此,《咨询意见》建议企业应结合其对客户的了解以及围绕交易的其他因素对这些信号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某项交易或交易企图与实施或企图实施犯罪有关(就加拿大而言,特别是与洗钱犯罪和资助恐怖主义有关)。
例如,在加拿大,所有属于《犯罪所得(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管辖范围的报告实体必须向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提交可疑交易报告,说明发生或企图进行的,并且有合理理由怀疑与实施或企图实施洗钱或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犯罪有关金钱交易。在特定情况下,向俄罗斯最终用户出口军民两用物项可能会违反加拿大《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法》,并因此产生洗钱或企图洗钱的收益,从而触发可疑交易报告义务。上述警示信号所提及的行为也可能会导致《加拿大刑法典》规定的其他罪行,如与欺诈有关的罪行,这些罪行也可能产生犯罪所得。
(二) 客户风险评估
当企业在决定是否引入新客户,或者决定是否终止与现有客户合作关系时,也可采用上述警示信号,进行客户的风险评估。
客户风险因素的种类大致可分为如下:
1. 客户希望匿名并掩盖资金来源或目的地的产品、服务和交付渠道;
2. 客户的地理位置及其与高风险辖区相关的交易;
3. 向客户提供的新业务发展和新技术;
4. 客户的特点及其与企业建立关系的目的,这些特点和目的确定了对正常或可疑活动或交易模式的预期。
三、 荷兰、德国、美国、加拿大就违反出口管制与制裁的执法案例
《咨询意见》中也分别列举了荷兰、德国、美国、加拿大的相关执法案例,具体如下:
(一) 荷兰执法案例
《咨询意见》首先列举了荷兰企业企图规避制裁的案例,其中交货账单的日期被追溯到货物被制裁之前的特定时刻。该违规交易分为如下4步:
1. 自俄乌冲突开始几个月后,设在欧盟的公司(下图显示“Organization 1”,简称“欧盟公司1”)收到了一家设在俄罗斯的公司(最终用户或下图显示“End User”)的资金。
2. 在欧盟公司1收到俄罗斯资金后不久,这些来自俄罗斯的资金被转给了欧盟公司1的关联方,即:也是设在欧盟的公司(下图显示“Organization 2”,简称“欧盟公司2”)。
3 欧盟公司2从韩国(生产商)购买了受管制的军民两用物项。
4. 韩国生产商直接将这些军民两用物项交付给俄罗斯的最终用户。
(上述违规交易示例图,来源《咨询意见》)
上述执法案例中,提示违规的警示信号:
使用已过时的账单。
使用中间商,例如欧盟公司2是中间商。
非欧盟生产商(即本案中的韩国生产商)直接向俄罗斯联邦最终用户交付货物。
资金流与货物流不符,也与实际合同不符。
(二) 德国执法案例
俄乌冲突后,德国对俄罗斯联邦采取的限制措施包括严格禁止向俄罗斯出口军民两用物项,包括销售、交付、转让和出口具有军民两用性质的产品。同样,禁止提供与这些产品有关的中介服务或其他服务。
《咨询意见》举例了如下德国执法案例,即:两家金融机构向一家欧洲金融情报机构(FIU)发布了可疑交易报告,报告了一家总部设在欧洲的私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公司”),该欧洲公司的业务是出口工业设备与进口各种农产品。两家金融机构发出可疑交易报告的原因如下:
1. 欧洲公司收到了一家土耳其公司用最近开立的往来账户支付的三笔金额超过50万欧元的款项,委托支付的货币是中国的人民币。
2. 欧洲公司又将其中的一大笔款项转给了另一家在捷克注册的公司(以下简称“捷克公司”),据称,这家捷克公司充当了购买工业机器的中介。
3. 这台工业机器可能受双重用途规定的管制,若是,则在该情况下,其出口将被严格禁止。
4. 在欧洲公司的另一个银行账户上,登记了超过70万欧元的各种进账交易,且这些款项大部分来自设在俄罗斯的两个组织,在这70万欧元中,超过75%被转给了捷克公司。
5. 金融机构的客户风险评估过程显示,该欧洲公司的现任和前任总经理(同时也是该公司的股东)都拥有俄罗斯国籍。
分析过程中,欧洲金融情报机构(FIU)确定,除了从土耳其收到的款项以及随后转到捷克的款项之外,上述刚开立不久的商业账户上没有发生过任何重大交易。此外,调查还显示,土耳其的汇款方似乎是一个新成立的组织,并且担任中介。在欧洲公司的另一个账户中,该欧洲公司的俄罗斯客户显然是农业机械经销商。欧洲公司从捷克贸易商处购买并转售到俄罗斯和土耳其的产品可能属于欧盟《第833/2014条例》第3k条以及附件23的A部分或C部分的范畴。因此,不能排除此处交易的货物受双重用途条例的管制。可疑交易报告已转交国家主管检察机关。目前没有关于调查过程的进一步信息。
(上述违规交易示例图,来源《咨询意见》)
上述执法案例中,提示违规的警示信号:
该欧洲公司的商业账户是临时的。
可能存在军民两用物项贸易。
欧洲公司可能从事与军民两用物项有关的中介服务,即对俄罗斯的中介服务。
土耳其公司可能是一家空壳公司,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有进一步的商业活动。
土耳其公司使用中国的人民币令人怀疑。
(三) 美国的执法案例
2023年5月16日,美国司法部公布了一份针对一名希腊公民的联邦犯罪刑事诉状,控诉其涉嫌代表俄罗斯政府获取10多种不同类型的敏感技术,并是俄罗斯情报部门运作的两家俄罗斯被制裁主体的采购代理。据起诉书指控:
1. 被告Nikolaos Bogonikolos(“Bogonikolo”)博士领导着阿拉托斯集团(Aratos),该集团由荷兰和希腊的多家国防和技术公司组成,而荷兰和希腊都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成员国。根据Aratos的网站,这些公司的专业领域包括空间技术、国土安全、区块链和反无人机系统。
2. 自2017年以来,被告Bogonikolo博士一直参与将美国原产的军事和军民两用技术走私到俄罗斯,违反了美国法律。这些高度受管制和敏感的组件包括在军事应用中使用的先进电子产品和精密测试设备,包括量子加密和核武器测试,以及战术战场设备。
3. 被告Bogonikolo博士声称这些物项将由Aratos使用,而实际上它们被非法转运并发送到俄罗斯,一些俄罗斯的最终用户包括核能和量子研究设施,以及隶属于俄罗斯对外情报局(即“SVR”)的“33949军事单位”。具体而言:
(1) 其中许多订单都是由Serniya Engineering和Sertal LLC招揽的,这两家总部位于莫斯科的公司在俄罗斯情报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业务。2022年2月俄乌冲突后,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和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对 Serniya、Sertal以及参与该计划的个人和公司实施了制裁,称他们“为俄罗斯联邦的战争机器提供了帮助”。
(2) 被告Bogonikolo博士于2017年被招募为俄罗斯的采购代理人。在2017年12月27日与Serniya Engineering附属公司的一封电子邮件消息中,被告Bogonikolo博士被告知独自来到莫斯科,“因为议程将是非常敏感的。”关于随后的一项订单,被告建议将伪造出口许可证,说“我签字证明物品仅用于荷兰;)…敏感案例…因同样原因我不能按压[美国]供应商。”
(3) 被告Bogonikolo博士还签署了几份虚假的最终用途声明,并提供给美国公司,证明Aratos是所请求货物的最终用户,Aratos不会将货物再出口到其他地方,且货物不会用于武器开发。
(四) 加拿大的执法案例
2017年,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FINTRAC)收到来自加拿大执法部门的自愿披露信息,表明一家加拿大的电子公司涉嫌参与受控两用集成电路的运输。可疑交易报告显示,该公司的交易活动与俄罗斯和东欧洗钱计划的一些关键特征相符:
1. 资金来自高层人士;
2. 位于俄罗斯、阿塞拜疆和其他东欧国家的个人;
3. 高层人士为洗钱目的开设空壳公司;
4. 在避税地注册的空壳公司;
5. 通过避税地辖区的空壳公司汇出的资金。
此外,根据《咨询意见》,一份可疑交易报告显示:
1. 该公司从可能的中间辖区(包括塞浦路斯、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和瑞士)收到电子资金转账,用于转运军民两用产品或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2. 在一些情况下,资金来源国与负责订购电子资金转账的实体的列名地址不符。
3. 该公司还是在俄罗斯有地址的个人和实体指令的电子资金转账的受益人。
4. 该公司的资金通过多次向股东开出支票以及向一家在线支付处理公司进行电子资金转账而消耗殆尽。
当被问及加拿大金融交易和报告分析中心披露的与该公司有关的情报的影响时,加拿大执法部门表示,披露的信息引发了新的调查,并为他们提供了额外和未知的对象。他们明确指出,FINTRAC的披露和合作是他们了解相关网络和案件整体执法成功的关键因素。他们补充说,FINTRAC的信息有助于在一个合作国家寻求正式起诉。
四、 涉俄业务的中企的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议
本次由加拿大、荷兰和德国联合发布并与美国金融情报机构协作制定的《咨询意见》,主要是针对俄罗斯的涉军,“涉军”包括了军事最终用途、军事最终用户、交易涉及军民两用物项。因此,我们建议存在涉俄业务的中国企业,从防范涉外法律风险以及出口国管制与制裁合规角度,做到如下事项:
1. 增强风险意识和交易培训。让企业高层和所有与出口业务相关的员工理解国际的出口管制与制裁法律、法规以及特定涉及俄罗斯的制裁措施。通过定期的培训提高对军民两用物项和相关技术的出口风险的认识。
2. 提升对客户以及所涉交易的尽职调查要求。具体而言:
(1) 筛查业务中的涉俄交易,“涉俄”包括了最终目的地是俄罗斯、交易主体涉及俄罗斯、交易主体的设立方/实控人是俄罗斯国籍等。
(2) 识别交易的物项是否是管制物项。
(3) 识别交易参与方,尤其是最终用户是否命中制裁与出口管制清单。
(4) 针对开展纯民用业务的中国企业而言,尤其需要筛查业务中是否潜在俄罗斯“涉军”交易。且“涉军”的定义需要遵从所适用的外国法律的标准,以做到知己知彼。
3. 制定合规流程,将合规制度落地业务。为更好地协助企业将“合规落地业务”,应对不断变化的外国法律规定,我们律师团队联合IT技术专家制作了AI智能工具:“出口管制与制裁 合规助手”,该工具可以:
(1) “筛查交易主体是否命中黑名单”+“自动智能给出由律师起草的合规指引”。(“出口管制与制裁 合规助手”1.0版已发布)
(2) “筛查物项的ECCN编码”+“自动智能给出由律师起草的针对管制物项的合规指引”。(“出口管制与制裁 合规助手”2.0版待发布,敬请期待)
(3) 该“合规助手”产品不断迭代中,迭代产品持续面向企业用户开放试用,了解详情可见https://mp.weixin.qq.com/s/IxeRfLFQlsyiIfLLx9KDbQ/
4. 审查和监控供应链:
(1) 对涉及俄罗斯的供应链进行详细审查,特别是涉及军民两用物项的供应链。
(2) 确保供应链中的合作伙伴和中间商符合所适用的出口管制与制裁的要求,并不会牵连本企业。
5. 监控制裁与出口管制法律的变化:鉴于国际形势的不断变化,定期更新和审查合规政策,确保及时了解并应对制裁政策和出口管制规定的变化。
Ø 为协助客户做好本项工作,我们律师团队制作了《出口管制与制裁 情报预警》网站,该网站内容包括美国40多名国会议员,20多个众议院、参议院委员会,以及多个欧美智库、有关出口管制与制裁的动态。目前欢迎各界同行订阅,了解最新的出口管制与制裁情报,具体可见https://news.easycompliance.com.cn/。
注释
[1] https://www.bis.doc.gov/index.php/documents/enforcement/3336-2023-09-26-export-enforcement-five-guidance-for-industry-and-academia-priority-hs-codes/f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