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项目并购实务经验—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以少代全”之法律风险研究
作者:卿于蓝 2023-05-12一、背景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已并网、有补贴需求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发电企业,主要从项目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环境保护(仅生物质发电)六个方面开展自查,自查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15日。后续国家核查工作组、各省(区、市)核查工作组也对新能源发电企业开展外部核查。2023年1月6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委托,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分别正式公布了《关于公布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合规项目清单的公告》。
以光伏项目(如无特指,本文中光伏项目均指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为例,本次新能源补贴核查重点之一为“在补贴退坡的关键时间节点,是否存在以少量机组并网代替全部机组并网投产的情况”(以下简称“全容量并网时间‘以少代全’”)。本文就该问题涉及的法律规定、法律风险及并购过程中的风险应对进行讨论分析。
二、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标准
(一)“全容量”认定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认定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853号)文件,光伏项目备案容量认定标准如下:

此外,国家能源局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的《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亦重申:“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容量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即逆变器额定输出功率之和)。”
(二)“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标准
于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工作开展之前,财务部办公厅于2020年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审核办法》(该文件为《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附件),电网企业根据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承诺的全容量并网时间、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时间、并网调度协议明确的并网时间审核确认全容量并网时间。如前述三个时间不一致,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具体规则为:

在2022年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工作中,核查组实际采取更为严格的方式认定实际全容量并网时间。根据本所律师实务经验及媒体报道,核查内容包括要核查项目施工日志、电网发电曲线、光伏板组件、箱变等采购、运单、安装记录、监理日志、监理周报、监理月报、财务资料、工程量清单、运行日志、操作票、竣工验收报告、并网调试运行意见书,部分项目甚至调看了卫星图片来确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全容量并网。
三、全容量并网时间“以少代全”的法律风险
(一)各年度并网时间要求及补贴金额相关规定

(二)全容量并网时间“以少代全”的法律后果
根据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工作开展至今尚无针对全容量并网时间“以少代全”情形明确处理结果或处罚决定。此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审核办法》规定,如核查证明全容量并网时间与企业承诺不一致,将视情节轻重相应核减补贴资金,并向社会公开通报:

截止本文发表时,尚未查询落实到该规定是否适用于本次核查,但以此为参考,如在补贴退坡的关键时间节点,存在以少量机组并网代替全部机组并网投产的情况,可能导致光伏项目电价退坡、被移出补贴清单、退还已领取可再生能源补贴、甚至加倍退还补贴等重大风险,将极大影响光伏项目评估值及最终交易价值,或导致交易双方对已完成交易的光伏项目转让价款等事项发生纠纷。
四、并购中全容量并网时间“以少代全”的应对措施
(一)尽调环节的应对措施
在交易前的尽调环节,应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对目标公司进行技术尽调,从技术角度全面核查落实全容量并网发电的时间,参考技术尽调结果确定项目是否在补贴退坡的关键时间点前完成全容量并网。
(二)交易文件中的应对措施
在交易文件中,由转让方及目标公司通过承诺等方式明确项目容量、全容量并网时间、上网标杆电价等基础信息;同时约定,如目标公司因在补贴退坡的关键时间点前未完成全容量并网或其他导致项目电价退坡、被移除补贴清单以及退还已领取补贴等处罚,交易双方根据最终确定的上网电价对目标公司进行重新评估及交易价款确定,或者明确约定交易价格的调整机制,或预留部分资金作为电价退坡风险的保证金等方式,并设定转让款项退还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