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扬帆、重塑金融——《金融科技发展规划》解读
作者:吴卫明 2019-08-282019年8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银发2019-209号)》(以下简称“《规划》”)。这是继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之后,官方正式以发展规划的方式对金融科技的发展进行了布局。
《规划》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第一次对金融科技进行系统化的归纳与论述,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金融科技发展的高度重视。《规划》分为四章,分别是:发展形势、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整个规划的体系完善、内容丰富、具有前瞻性和时代性,是对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实践的一次阶段性总结和未来目标与任务的前瞻性统筹。吴卫明博士认为,《规划》在当前时间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互联网与4G应用的时代,由于移动互联技术与大数据、云计算的迅猛发展,我国金融科技发展曾经历一个民间迅猛发展的阶段,但由于发展过快,金融科技领域出现了一定的泡沫,加之金融机构及互联网机构自发的探索,缺乏整体的规划和监管的及时介入,金融科技一度被用于规避监管、甚至开展违法金融的工具。同时,也存在过度创新和突破分业经营的情况,在金融领域积累了一些跨行业、跨领域的复合型风险。经过监管机构2016-2019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清理整顿,当强金融科技行业逐步回归本源。在5G商用在即,物联网应用稳步推进、网络基础设施、网络互信机制日趋完善的时代背景下,金融行业有必要适应科技发展与变化,对于金融科技的应用作出统一的部署。笔者认为,《规划》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定了金融科技发展的目标
《规划》将金融科技发展目标确定为: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科技应用能力,实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使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居于国际领先水平。具体而言,目标包含六方面的内容:
(1)金融科技应用先进可控;(2)金融服务能力稳步增强;(3)金融风控水平明显提高;(4)金融监管效能持续提升;(5)金融科技支撑不断完善;(6)金融科技产业繁荣发展。
二、规划了金融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
第三章重点任务是整个规划的核心,分为六节27项重点内容。六节的内容分别是:加强金融科技战略部署、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加大金融审慎监管力度、夯实金融科技基础支撑。具体而言包括:
1、关于加强金融科技战略部署,提出了:加强统筹规划、优化体制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具体的重点任务。
2、关于强化金融科技的合理应用,提出了:科学规划运用大数据、合理布局云计算、稳步应用人工智能、加强分布式数据库研发应用、健全网络身份认证体系等重点任务。
3、关于赋能金融服务提质增效,提出了: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完善金融产品供给、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增强金融惠民服务能力、优化企业信贷融资服务、加大科技赋能支付服务力度等重点任务。
4、关于增强金融风险技防能力,提出了提升金融业务风险防范能力、加强金融网路安全风险管控、加大金融信息保护力度、做好新技术金融应用风险防范等重点任务。
5、关于加大金融审慎监管力度,提出了建立金融科技监管基本规则体系、加强监管协调性、提升穿透式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创新管理机制等重要任务。
6、关于夯实金融科技基础支撑,提出了加强金融科技联合攻关、推动强化法律法规建设、增强信用服务支撑作用、推进标准化工作、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要任务。
从上述六方面内容可以看出,《规划》对于金融科技发展的任务明确、措施完备,对于推动金融科技的稳健、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值得关注的几个亮点
1、首次提到智能合约在金融科技中的运用
《规划》在第一章第一节指出:金融科技的核心是利用现代科技成果优化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借助机器学习、数据挖掘、智能合约等技术,金融科技能简化供需双方交易环节,降低资金融通边际成本,开辟触达客户全新途径,推动金融机构在盈利模式、业务形态、资产负债、信贷关系、渠道拓展等方面持续优化,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为金融业转型升级持续赋能。这是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提到了“智能合约”概念。
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是双方达成一致并以数字形式定义的权利义务,双方将权利义务以代码的方式写入程序,并最终一自动化的方式执行该项合约。
智能合约是一种能够通过计算机自动执行的交易协议,通常认为,区块链环境是智能合约运用的典型场景,比如以太坊智能合约等。当然,在《规划》中并未提到区块链的应用。笔者认为与前一阶段区块链技术被片面应用于各种虚拟货币或虚拟证券发行的市场背景有关。
金融交易由于可以做到全流程电子化,因而是运用智能合作的理想场合。特别是在央行对电子货币进行论证的大背景下,智能合约用于金融交易,将是一种可以预见的趋势。
2、将金融科技纳入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内容
《规划》在重点任务之(一)中提到了“金融机构要在年报及其他正式渠道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用于创新性研究与应用”。
对于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创新型研究与应用金融披露,一方面是监管希望借此促进金融机构转变发展方式、制定发展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重塑业务价值链,补齐传统金融短板,巩固和扩大竞争优势,打造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金融科技的创新实施监管。
3、对大数据运用进行了充分规划
《规划》在重点任务之(四)提到了,突破部门障碍,促进跨部门信息规范共享,形成统一数据字典,再造数据使用流程,建立健全企业级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提升数据洞察能力和基于场景的数据挖掘能力,充分释放大数据作为基础性战略资源的核心价值。打通金融业数据融合应用通道,破除不同金融业态的数据壁垒,化解信息孤岛,制定数据融合应用标准规范,发挥金融大数据的集聚和增值作用,推动形成金融业数据融合应用新格局,助推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
对于金融科技而言,大数据运用是基础环节,大数据在金融机构市场布局、产品开发、风险定价、精准营销等领域有重要价值。受制于各个机构之间的数据壁垒,大数据应用的作用受到限制。《规划》对于大数据的应用的描述,无疑有利于推进大数据运用的深化。
4、对人工智能应用作出规划
继资管新规中提出人工智能的规范措施后,《规划》在重点任务之(六)对于人工智能的应用进行了充分的描述。指出:深入把握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特点,统筹优化数据资源、算法模型、算力支持等人工智能核心资产,稳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金融业务深度融合。
同时,对于风险也进行了论述:加强金融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潜在风险研判和防范,完善人工智能金融应用的政策评估、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配套措施,健全人工智能金融应用安全监测预警机制,研究制定人工智能金融应用监管规则,强化智能化金融工具安全认证,确保把人工智能金融应用规制在安全可控范围内。围绕运用人工智能开展金融业务的复杂性、风险性、不确定性等特点,研究提出基础性、前瞻性管理要求,整合多学科力量加强人工智能金融应用相关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推动建立人工智能金融应用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
5、提出线上线下并重的模式
与以往对于金融科技偏重线上发展的理解不同,《规划》在重点任务之(九)对于金融服务渠道的描述采用了线上与线下结合的原则。
具体的表述为: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与互联网资源做强线上服务,丰富完善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线上金融服务。进一步发挥线下资源优势,构筑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经营发展模式,加快制定线上线下渠道布局规划和全渠道服务实施方案,实现电子渠道与实体网点、自助设备等的信息共享和服务整合,增强交叉营销、跨渠道服务水平,解决线上线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这一表述强调了解决线上线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似乎更加突出银行、保险、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的线下优势。吴卫明博士认为,传统金融机构的线下门店数量更具有优势,但如何把线下门店与线上应用结合起来,一直是传统金融机构面对的重大课题。规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述,可以为传统金融机构转型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6、多项优化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
《规划》在第三章第三节还提出了多项具体的金融服务优化措施,其中包括:
(十)完善金融产品供给,提出了“结合客户个性化需求和差异化风险偏好,构建以产品为中心的金融科技设计研发体系,探索运用敏捷开发、灰度发布、开发运维一体化等方法提升创新研发质量与效率,打造差异化、场景化、智能化的金融服务产品。”
(十一)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提到四个效率:(1)优化改进网点布局和服务流程,缩减业务办理时间,提升网点营业效率。(2)探索基于跨行业数据资源开展多渠道身份核验,提升金融服务客户识别效率。(3)发挥客户集聚效应,降低金融服务边际成本,提升金融服务与社会公共服务效率。(4)利用云计算等技术实现资源高度复用、灵活调度和有效供给,探索构建跨层级、跨区域的自动化、智能化业务处理中心,提升金融服务运营效率。
(十二)增强金融惠民服务能力,提出了“强化金融服务意识,下沉经营重心,加大对零售客户的服务力度,使金融科技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民生。”
(十三)优化企业信贷融资模式
加大金融科技产品服务创新力度,加强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成果运用,加快完善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科创企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引导企业征信机构利用替代数据评估企业信用状况,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纾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
7、对于支付服务提出新标准
《规划》在重点任务之(十四)对于支付服务能力提出了要求,其中关于条码支付的互联互通尤其值得关注。《规划》指出:利用人工智能、支付标记化、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优化移动支付技术架构体系,实现账户统一标记、手机客户端软件(APP)规范接口、交易集中路由。推动条码支付互联互通,研究制定条码支付互联互通技术标准,统一条码支付编码规则、构建条码支付互联互通技术体系,打通条码支付服务壁垒,实现不同APP和商户条码标识互认互扫。
通过打通各个机构之间的条码技术标准,实现不同APP和商户条码标识互认互扫,可以提高支付的效率和便利程度,有利于建立更为高效的支付体系。
8、提出金融科技的穿透式监管原则
《规划》第三章第五节在建立金融科技的监管基本规则体系、将强监管协调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提升穿透式监管能力。即:加强监管科技应用,建立健全数字化监管规则库,研究制定风险管理模型,完善监管数据采集机制,通过系统嵌入、API等手段,实时获取风险信息、自动抓取业务特征数据,保证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引导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实施穿透式监管,通过系统接口准确上送经营数据,合理应用信息技术加强合规风险监测,提升智能化、自动化合规能力和水平,持续有效满足金融监管要求。
依靠传统的监管工具和方法,无法对金融科技实施有效的监管。因此,监管科技本身需要与金融科技发展的技术水平、业务逻辑相匹配,《规划》对于监管问题的表述体现了这一思路。
《规划》是监管机构对于金融科技发展现状的积极回应和前瞻性布局,具有基金的时代意义,金融科技在我国的发展将步入新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