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经办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项目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恢复上市决定
2013-01-102435由我所高级合伙人沈国权律师、合伙人李和金律师、王俊律师等共同经办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武锅B”)恢复上市项目,于2012年12月31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有关上市规则做出《关于同意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的决定》,由此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新规规定的有关ST股票恢复上市最后期限来临之际,*ST武锅B得以保持上市公司资格,为公司的后续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机会。*ST武锅B是法国阿尔斯通公司全资子公司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纯B股公司,B股公司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历史遗留现象,其恢复上市及资本运作存在显著区别于A股公司的众多法律疑难问题,经本所律师团队的共同努力,有关法律问题得以顺利解决。
本所唐志华律师、黄知斌律师、刘志斌律师等三位高级合伙人亦为本项目的成功完成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