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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天城律师应邀为上海自贸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2016-06-242361
[摘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办法》自2014年10月15日起施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素平律师应自由贸易区邀请,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结合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具体流程、审查系统等实务,就此办法的具体操作路径和细则等问题对自贸区进行了咨询、指导服务。涉及区内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执法。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办法》自2014年10月15日起施行。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素平律师应自由贸易区邀请,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结合商务部反垄断审查的具体流程、审查系统等实务,就此办法的具体操作路径和细则等问题对自贸区进行了咨询、指导服务。涉及区内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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