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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出版刊物 > 法律观察 > 两部门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

两部门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

 2025-01-20440

1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于网站公布《关于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的通知》。

《规定》共二十四条,明确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人、排他许可使用人及上述主体的委托代理人具有出具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者其许可生产的产品辨认意见的主体资格;注册商标的普通许可使用人拥有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的,具有出具涉案产品是否为其生产的辨认意见主体资格。当事人对商标侵权事实提出异议的,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不得仅以权利人辨认意见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应当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商标侵权事实的,没有权利人辨认意见也可以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本文资料来源于2025年1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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